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关于食品管理制度4篇(食品相关管理制度),以供借鉴。
关于食品管理制度1
一、学校食堂实行个人租赁经营,承租人须身体健康方可具备承租资格,但必须履行合同,接受学校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承租方所雇用的.人员必须在指定医疗部门进行体检,合格后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同时要进行定期体检。
三、定点采购粮、油、菜、肉,变质的和未经检疫的不得采购。
四、小食品类、饮料类等必须有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含保质期)。否则,不得购买和销售。
五、承租者要做到“五勤”、“六防”、“七保证”。
“五勤”:勤消毒无菌;勤清扫房间(墙、棚);勤出灰除垢;勤清扫地面;勤征求师生意见。
“六防”:防毒、防霉、防腐、防鼠、防蝇、防火。
“七保证”:保证生熟食分开(储存、加工);保证通风排气状况良好;保证非工作人员不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保证配有洗手设施;保证使用计算机算帐;保证用汽、用电安全;保证饭菜质量且价格合理。
从而保证橱房、餐厅、餐具、设施整洁明亮,就餐环境优良,增进就餐师生的食欲感,保证就餐师生的身心健康。
六、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四不”。“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四不”:不健康不上岗;不用食品工具不上岗;不洗手不上岗;不穿工作服不上岗。
七、食堂所有工作人员要优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育人,语言文明、举止端庄、热心为就餐师生服务,引导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关于食品管理制度2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 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关于食品管理制度3
1、环境卫生
保持酒店餐厅内外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物保持一定的距离。餐厅周围半径三十米内不能有排放灰尘毒物的作业场所以及暴露的垃圾堆和露天坑式厕所;五百米内不能有粪场,并应在污染酒泉的上风向;消除害虫、蚊蝇等孽生条件;餐厅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存放垃圾等的设施;
2、采购运输过程中的卫生
运输食品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生熟分开,以防互相接触传染,装过其他物品的车辆,必须经彻底洗清后方可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必须苫盖,防尘、防蝇;食品运输要尽量缩短时间,按不同季节、不同品种的要求,做好防晒、冷藏、防潮、防冻工作,装卸食品讲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卸在地上;
3、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卫生
食品原料新鲜,应具有固有的光泽和颜色,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得带有污水、泥土和其他异物,不得含有有毒物质,禁止使用腐臭、发霉、虫蛀和变质的原料;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加工过程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穿戴工作服,洗手,不得穿工作服上厕所。冷荤制作应做到“五专”:专人、专室、专设备、专冷藏、专消毒;
4、食品销售的'卫生
做好食品保管、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注意防尘、防蝇。出售直接入口食品不用手拿;销售时应注意个人卫生,便后洗手,穿戴工作帽,不吸烟,不面对食品打喷涕、咳嗽;
5、食品贮存过程的卫生
食品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做到生熟分开,库内不能存放变质、有异味、不洁的食品。
关于食品管理制度4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