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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签证管理制度5篇 现场签证原则

时间:2024-03-18 11:01:51 综合范文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现场签证管理制度5篇 现场签证原则,以供借鉴。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5篇 现场签证原则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1

  目的

  规范现场签证的处理程序,明确现场签证责任,协助做好成本控制工作,避免腐败现象的滋生。

  管理制度的编制依据

  1、《深圳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经济签证管理办法》,简称《经济签证办法》;

  2、《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深圳市建设监理合同》、《深圳市监理规程》;

  3、工程管理部职能和职责范围;

  4、工程项目部的授权管理范围。

  现场签证的管理权限

  1、经济签证按照《经济签证办法》进行权限界定;

  2、工期签证由公司领导审批;

  现场签证流程

  1、经济签证流程按《经济签证办法》有关内容执行;

  2、进度签证流程按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现场签证的审查

  1、经济签证

  1)审查签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审查签证是否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

  3)审查签证的文字表述是否全面准确,主要内容有

  发生的项目、时间、部位和范围是否准确;

  签证发生的原因是否阐述清楚;

  签证项目的做法是否明确;

  是否有增减工程量的具体数量;

  有无相关图纸和说明

  4)审查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

  5)审查签字部门是否符合流程要求;

  6)审查签字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

  7)审查处理签证的'紧急程度是否符合工程项目的要求;

  2、进度签证

  1)审查签证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审查签证是否按规定流程进行操作;

  3)审查签证的文字表述是否全面准确,主要内容有

  发生的项目、时间是否准确;

  签证发生的原因是否阐述清楚;

  签证要求是否明确;

  是否有相关的进度图表和说明。

  4)审查签证工期的准确性;

  5)审查签字部门是否符合流程要求;

  6)审查签字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

  现场签证的资料管理

  1、签证原件部门资料室存档保管;

  相关记录

  4—5—1经济签证核准单公司专用表格

  4—5—2工程延期核准单公司专用表格

  现场签证单深圳市建设局统一编制表格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2.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3.职责

  3.1集团财务部成本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4.方法与过程控制

  4.1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4.1.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4.1.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4.1.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4.1.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4.1.5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发包方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4.1.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4.1.7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

  4.1.8法律约束原则:50万元以上的工程合同,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应与承包单位另行签订《关于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协议》,作合同补充协议,供双方执行。50万以下的工程合同应有符合本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

  4.1.9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5.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5.1.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设计部、工程管理部)代签。

  5.1.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发包单位设计部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工程管理部、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由于销售部、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5.1.3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5.1.4同设计院对接的部门和经办人员应要求设计院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如设计院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另有附图,经办人员应另行按规定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单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院的文件只能作为附件。

  5.1.5所有设计变更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5.1.6发包单位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是否需要设计院盖章签字,由各公司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执行,如果无须设计单位确认,则由发包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确认。

  5.1.7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5.2设计变更办理一般流程:

  5.2.1对于设计院发出的结构专业或安装专业的变更指令,在本流程图中是按与工程管理部对接考虑,若结构、安装设计管理人员的编制在其它部门则相应修改。

  5.2.2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应根据事件的重要性由部门经理或其授权人签署。非设计院提出的重大设计要求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由设计院发出。设计变更若涉及到需要重新报建的需知会相关部门;如涉及到对客户销售承诺的改变需知会营销部。

  5.2.3设计部、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发相关知会。(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

  5.2.4成本部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

  5.2.5一般来说,工程师确认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而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但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应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5.2.6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发包单位现场工程师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包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5.2.7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变更金额签发的权限报批,为提高效率,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

  6.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

  6.1现场签证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6.1.1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6.1.2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编号);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2万元以内的零星工程;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红线内的施工道路修补宜在合同中包干)。

  6.1.3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6.1.4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6.1.5所有现场签证单只有加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书》中留有印样的专用章'或发包单位公章才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6.1.6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现场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6.2现场签证的一般办理流程

  6.2.1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6.2.2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现场工程师在签署时应征求成本人员意见,成本人员审核重大签证费用也应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6.2.3签证内容完成后,工程师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所有的确认和签证单都需经项目部负责人核准后方为有效。

  6.2.4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监理及项目部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成本部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6.2.5项目经理部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6.2.6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项目部工程师及成本部工程师共同现场认定。

  7.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办理时间的规定

  7.1正常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应在有效签字人共同签署完成,并与承包单位核定费用后,才通知承包单位开始实施。特急类(指如果不立即实施将造成更大损失的签证)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可以先实施再核定费用;如属隐蔽工程及事后不可复核的工程,则必须要求承包单位在隐蔽部位覆盖之前或拆毁前提出预算并对清工程量。

  7.2对于费用未核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发包单位项目部必须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计算变更签证费用,最迟在变更签证内容全部施工完后的10日内(自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变更结算。设计变更单由成本管理部负责10日内核定其工程量,审核完变更结算;现场签证由项目经理部初审,成本管理部终审。

  7.3合同中应规定'承包方违反变更签证结算上报时间的违约条款'。如:每拖延一天,则扣减上报结算总价的5%,扣完为止。

  7.4监

  理、现场工程师应在变更签证内容完成的5个工作日内在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单上对完成时间和完成情况进行说明。

  7.6承包方应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经核完费用的变更签证单作一份汇总表上报给发包方,发包方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同期支付。成本管理部应将变更、签证发生的情况分析汇总,报送公司领导、设计部、项目经理部、工程管理部,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

  8.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书的格式要求

  8.1变更签证的结算书应包括:变更或签证单原件以及与变更签证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结算书、(监理审核意见)、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

  8.2成本管理部内部审核不得少于两级审核。

  8.3变更签证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并可以制定防止承包单位高估冒算的约束措施,如在合同中约定:变更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10%,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一定比例。

  8.4双方核定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造价后,应在变更签证单上注明核定费用,并由双方责任人签字、盖章。

  集团所属各分公司务必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具体的操作细则,并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各公司编制的《实施细则》,报集团财务部成本审算中心核实,经集团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9.表格

  xx有限公司设计变更单

  xx有限公司现场签证单

  10.支持文件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3

  为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1、公司授权派驻工地工程师(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2、工程施工方(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的签证。

  3、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施工场所签证的测量及核实。

  二、签证工作内容

  1、基础开挖超出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

  4、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

  5、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6、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

  三.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四.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财务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之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在工程签证中原则上不得以点工形式出现。如有特殊原因需发生点工且数量较大时,必须由主办人员所在的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五.现场签证程序

  1、乙方提出签证申请甲方、监理单位同意进行签证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量测量、签字确认。

  2、乙方填写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并留存乙方对签证单做一份完整预算作为结算依据。

  六、签证的效力

  1、乙方应予提报签证的文件,但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2、凡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内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已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七.例外处置

  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施工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签证确认。

  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八、附则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4

  为了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现场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1.职责分工

  ⒈⒈业主授权派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签证工作的管理与实施。

  ⒈⒉工程施工(简称乙方)负责对甲方下达的指令或需由乙方签证的文件签证。

  ⒉签证工作内容

  2.1.基础开挖到满足设计要求时,必须进行签证确认。

  2.2.合同以外的土方工程。

  2.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作内容。

  2.4.甲方指挥失误造成乙方材料人工的签证。

  2.5.乙方施工失误,经甲乙双方口头或书面协调整改的,乙方出具的技术核定签证。

  2.6.甲方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方予以确认的。

  2.7.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

  3.现场签证参加人员

  3.1.甲方代表、甲方预算员、乙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

  4.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

  4.1.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后补签签证单。

  4.2.现场签证单一式四份,甲方工程部、甲方预算部、监理单位、乙方各留一份,现场签证单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四方签字盖章完毕,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顺延一个星期,否则签证单视同无效。

  4.3.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签证单需要设计院或其他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乙方负责办理。

  4.4.签证原则上不允许签计时工,如有特殊临时用工情况,必须列明用工人数及用工时间。

  5.现场签证程序

  5.1.乙方应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由监理通知甲方。甲方代表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进行工程预算、测量签字确认。

  5.2.乙方填写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必须使用国家统一标准规范表格)各单位必须签字盖章及存档以备作为结算依据。

  6.现场签证结算方式

  6.1.单位施工单位分三个阶段分别办理签证结算。即基础部分、主体结构部分和安装及装修部分。每个阶段在正式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将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由甲方组织验收签证,否则停止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合同规定拨付款。

  6.2.外网、景观及零星工程合同签证的,每月10日前必须将签证结算资料提交到甲方预算部,由甲方组织验收签证逾期停付合同工程款。

  7.签证的效力

  7.1.工程予决算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签证文件,未经甲方签证的,均属无效。已实施未经签证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对甲方的指令确认有异议(拒签),在甲方坚持要求执行时,乙方应予以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应顺延。因拒不执行指令而造成的损失则由乙方承担。

  7.2.签证责任人未按法律、法规、预算、测量等现行有效标准及合同约定时间对对方提出的文件予以签证或签复的,应视为要求被确认,由此产生的责任与费用由甲方承担。

  7.3.本办法为甲乙双方在合作中的经济或法律责任界定的依据,包括返工、返修、停工损失、延误的工期及其他经济损失。

  8.例外处置

  8.1.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甲方的.口头指令应予以执行。但乙方应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文件,甲方必须组织签证确认。由乙方未能在48小时提出书面文件或放弃让甲方签证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8.2.在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下达指令的要求,并将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48小时内不予下达或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及顺延的工期,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

  9.所有现场签证、签字、认可,拨(借)工程款于意图

  总经理

  副总兼总经理助理

  财务部

  工程部经理

  预算部

  专业负责工程师

  专业负责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负责人

  10.所有程序由施工单位申请,级级审核,一级一级向上报,在没特殊情况下不可越级上报。

  11.本办法自行文直日起执行,由工程部负责统一解释。

现场签证管理制度5

  一、目的

  规范集团各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涉及现场签证的管理,减少人为随意性,使发生的合同之外的动态成本透明、真实、可控,并及时总结现场签证的发生原因,为以后类似项目提供借鉴。

  二、适用范围

  本集团所有开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及工程签证等均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三、术语及定义

  (一)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函。现场签证的具体内容有:

  1、配合营销:营销部门提出的配合工作;

  2、设计变更:因设计变更引起的且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返工工程或其他工作;

  3、现场条件变化: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暗浜、障碍物、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的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4、甲方管理:由于甲方管理原因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包括图纸版本错误引起的返工、合同界面不清引起的工作量增加、合同范围未考虑周全引起的合同外零星工程【合同外且为施工单位专业资质能力范围内的增加】等;

  5、技术核定: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对已接受的设计资料及非设计原因进行的补充、完善、优化、做法确认以及根据功能改变所做的相应变更。

  6、甲供材、甲分包工程:由于甲供材、甲分包原因引起的配合工作量增加;

  7、配合配套:为了配合垄断行业配套部门而增加的工作量;

  8、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引起的索赔、工作量增加等。

  9、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它原因。

  (二)现场签证审批单:现场签证审批单为用于下发给各施工单位的非设计图纸修改类的指令单,现场签证审批单需加盖我司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现场签证审批单仅涉及签证内容,不涉及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

  (三)现场签证确认单:对现场签证执行情况进行确认的审批单据,用于施工单位按审批单内容要求施工完成后,上报给项目部并经我司审批后返回给施工单位的确认单据。现场签证确认单需加盖我集团项目章后发给施工单位,其后可附确定造价的费用审核书,现场签证确认单作为结算依据。

  四、工程现场签证的.划分:分为经济签证和见证签证

  (一)经济签证:指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范围之外的工作内容所作的签认证明。包括签字认可的非合同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零星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在竣工图中无法反映的但有发生增减工程量的签证等。

  (二)见证签证:指对合同范围内的、必须现场确认工程量的工作内容所做的签认证明,如:桩基工程量、打井降水台班、土方开挖工程量实测等。

  五、现场签证审批程序

  (一)提出现场签证:现场签证(具体范围见3.1条)发生前由项目工程师填写纸质《现场签证审批单》(见附件一),表格内容应填写完整,签证内容栏应填写详细工程内容、工程量及现场情况,并附实施前图片资料,签字确认后送项目工程部经理审批。

  (二)现场签证审批单纸质审批:项目工程部经理应仔细核对现场情况及签证内容,签字确认后送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及项目总审批,项目总确定是否需要成本管理中心估算(估算费用不作为结算依据,仅作为签证工作是否实施决策的参考),若无需估算,项目总审批完可直接交回项目部执行,原则上该纸质流程须在2天内审批结束。

  (三)现场签证审批单线上流程审批:纸质《现场签证审批单》项目总签字后2日内,项目工程部必须在OA或者ERP上发起流程审批。流程审批单为集团内部审批资料,不得发施工单位,也不作为结算依据。

  (四)现场签证确认单纸质审核: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项目工程部需对签证内容进行现场验收并核对工程量,认真且详细填写《现场签证完工回执单》、《现场签证确认单》相关内容,附纸质《现场签证审批单》和流程审批打印单,报工程总监、成本总监、项目总签字,该单由工程总监、成本总监、项目总签字并盖项目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现场签证完工回执单》在现场签证执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填写并上报成本部,回执单施工后内容一栏应详细填写现场施工执行情况及完成的工作内容,并附实施后图片资料,无《现场签证完工回执单》,成本管理中心一概不予签证确认。

  现场签证所有表单、施工单位报价单、现场实测计量资料等均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甲方项目工程部、成本管理中心、档案室各一份。

  《现场签证确认单》为纸质审核,不进行线上审批,确认单金额经工程总监、成本总监、项目总审核后,由成本管理中心成本经理直接录入ERP中。

  六、签证原则

  (一)时间限制原则:项目部应对现场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原则上应在施工前完成审批程序,严禁过后补办,特急事件可先采用微信审批,但最迟应在微信审批后2日内补办OA或ERP线上签证审批流程。

  (二)完工确认原则:当现场签证完工后,施工单位须将完成情况填报在《现场签证完工回执单》上填写签字盖章确认并报监理单位、项目部签字确认,该单必须由监理单位、项目部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总监共同签字,否则一律无效。如属隐蔽工程(包括拆除、返工等项目),在其覆盖之前成本部门对应人员需参与现场和以上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且须将隐蔽前后的照片作为《现场签证确认单》的附件。

  (三)一月一清原则: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25日前报送上月所完成签证的《确认单》,同时必须在报送时附上签证内容预算,成本管理中心应在14个工作日内与施工单位谈判达成一致后完成审核,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根据集团授权权限相应领导确定签证金额。

  (四)一单一算原则:一份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现场签证造价确认书,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五)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且一式四份,(六)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现场签证表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

  七、审批要求

  (一)现场签证资料提交要求

  1、现场签证纸质审批单及相应附件;

  2、现场签证流程审批打印单;

  3、现场签证完工回执单及相应附件,附件应提供项目工程部确认的签证变更位置的图纸(用云线标示并附图作为附件)、变更图纸(或按现场实际所画的附图),描述做法及签证内容验收情况,提供发生的时间段和范围,提供签证变更的相关信息照片等;

  4、施工单位报价书;

  5、现场签证确认单。

  (二)现场签证时间性要求

  1、《审批单》工作内容涉及到返工,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审批单》后立即停止原工作,并应最迟于次日与项目工程师、成本工程师一起核定返工工程量(须拍照留证);

  如施工单位未能立即停工而继续施工的工作,不得计算返工费用;

  如施工单位未能组织及时核实返工工程量,而在事后将原有工作当作全部完成而索赔返工费用的,不得给予认可。

  2、施工单位应在签证内容工作完成并核对工作量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监理提交签证纸质资料一式四份(《确认单》、《回执单》、《审批单》、图纸、照片等证据资料及签证报价)。逾期提交,而又无法说明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的,监理和甲方项目工程师有权拒收。

  3、监理单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驻现场总监或执行总监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回执单》《确认单》审核并签署意见及日期,将签证资料送项目工程师审核。

  4、项目工程师、项目工程部经理收到《确认单》后,项目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反馈进行核实,并结合执行情况,根据合同文件、工程图纸、工程量确认单、现场照片及其它相关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送工程总监签字后,发起《确认单》纸质流转审批。

  5、成本工程师收到《确认单》后,应按承包合同分别登记,并在14个工作日内与施工单位谈判完成初审,初审后送成本管理中心复核对接人复审,完成复审后由成本总监、项目总签字确认。

  6、《确认单》项目总审批完成后,纸质《现场签证确认单》上盖项目章,原件一份下发给施工单位,另成本管理中心、项目部、档案室各一份原件存档。

  7、任何签证必须在时限内完成意见签署并答复施工单位,项目部人员不得以施工单位不听指挥为由,人为积压签证,防止因时间拖延导致签证内容的真实性无法得到证实。

  (三)审核其他要求

  1、一般情况下监理及项目工程专业经办工程师审核意见不得简化为“同意”、“属实”、“工程量属实”等词语或无任何审核意见而只作签名。

  2、监理应对现场签证事实的真实性作出说明。

  3、工程总监、项目工程部经理、专业工程师不必核定相关单价和总价,只需说明现场签证事实的真实性,对图纸无法计算的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及确认。在签证事实完成后无法再进行现场证实的项目,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量必须进行详细审核并出具意见,或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完成内容的图纸示意加以证实,并且附有施工前的照片。

  4、成本工程师需判断签证内容是否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复核工程量,并提出价格意见。

  5、成本经理、成本总监需要对签证内容是否属于施工单位合同责任、工程数量及价格提出审批意见。

  6、项目总经理在工程和成本的审核意见基础上,提出最终审核结论意见。

  7、任何签证均应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则审核意见必须说明工人每日起止工作时间、人数和机械设备运转时间、数量,否则该签证无效。

  8、对于因任何原因而返工的项目,必须详细说明返工程度及材料损耗数量,注明返工原因,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全部损耗”必须特殊说明(如损耗的材料是否可以在今后重复使用等)。对于可继续利用或可变卖的材料,签证意见需要说明具体的处理方式。

  9、签证中涉及施工单位之间相互索赔的,项目专业工程师应将已审核的签证及时发至被索赔的施工单位。

  10、严禁在未告知成本部的情况下办理隐蔽项目的签证,造成工程量不清、结算困难、后补手续等问题,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对于已经完成部分施工,且由于我方原因必须进行更改的,项目部必须通知成本部,对已完成部分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核实后方可进行更改后的施工;

  12、禁止为降低额度人为将整体工程拆零操作。

  八、编号原则

  (一)现场签证编号必须与相应的合同对应。

  (二)《现场签证审批单》、《现场签证回执单》《现场签证确认单》原则上使用同一个编号,由项目部统一编号归档管理。

  (三)现场签证编号格式:

  项目名称-现场签证-合同号-顺序号,例如:

  东庄-签证-总包- 001对应编号为:

  DZ - QZ -建安001- 01 。

  (四)所有合同对应的签证编号必须连续,不能有中断,不能有重复编号。

  九、现场签证台账管理

  项目工程部与成本工程师应每月2日统计上月现场签证台账,项目工程师牵头,核对后的现场签证台账由项目工程部资料员在每月5日前报工程总监、成本总监及项目总。

  十、附则

  (一)本制度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制定下发,并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董事长批准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