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2017年签订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及《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未参与工程建设和其他盈利性活动》的承诺书,我严格按照承诺书的内容要求自己,起到了净化思想,纯洁心灵,进一步改造“三观”和推动工作的作用。现将自查的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1、加强自身建设,做到廉洁自律。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要“拒腐朽,永不沾”,牢记党的宗旨,认真遵守党的廉政建设规定,做到了廉洁自律。
2、能做到自查、自省、自励、不为人情所动,不为金钱所惑,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在公务活动中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清白白为官,老老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
3、做到了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没有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遵守公共财物治理和使用的规定。没有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奉公守法,没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做到了讲究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4、做到了“慎独”。在廉洁自律上做到了表里如一,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自觉以党性原则和道德规范衡量、约束自己及家人,没有人前一套、人后一套,严格进行自我监督。
通过以上自查,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