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镇卫生室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政策支持和在卫生局的统筹领导以及乡政府的关心帮助下,依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自查评分标准进行详细而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报告结果报告如下:
一、证件资格:证件齐全,并上墙公示。
二、经营场所:经营地址稳定,面积合适,布局合理,卫生整洁。
三、医疗设备、科室设置:严格按照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设置,科室完全符合医疗要求,诊疗科目、床位有批准文件,诊疗项目及床位满足定点服务要求。
四、从业人员:医护人员配备情况与级别设置要求相符合,执业地点在本医疗机构内,技术人员在岗,经营管理人员到位。
五、执行医保政策情况:不存在医疗违规情况,按规定执行医疗费用结算规定。
六、上半年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情况:诊治参保人满意情况良好,处方管理、诊疗常规符合上级要求。
七、收费、支出情况:药品满足医保要求,按标准收费,价格公开,经营正常,收支不能保持发展。
八、信息网络建设情况:按规定及时进行上网结算服务,上传医保系统的费用信息与医疗机构一致。
九、社保制度情况:掌握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严格执行卫生、药品物价法律法规政策,配合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从业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
十、周边定点情况及优劣情况:周边200米内无定点医疗机构,周边参保人员分布较集中,潜在服务人群较多,本机构资质、技术、设施等方面优势明显,服务有特色。近二年内单位或工作人员未获县级以上奖励或技术成果。
卫生室针对自查出现的问题及不足,及时进行了整改。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各项建设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敬请领导批示。
xxx村卫生室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