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06年度汇算企业15户(其中空壳企业8户,已取消税种),查帐征收7户,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0户。(工业企业1户,商品流通企业2户,金融保险企业4户)在实行查帐征收的7户企业中,盈利企业6户,亏损企业1户,亏损额总计万元。汇算清缴期间,调增应税所得额万元,盈利企业调增万元,全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全年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万元。在汇算期限内我局及时受理并调查核实上报了金融企业优惠政策的申请。
二、编制原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现在改为每年5月底前),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A类)适用汇算清缴办法,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B类),不进行汇算清缴。
三、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汇算清缴企业户数情况:200*,我局企业所得税管户350余户,应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共计五十户,按征收方式划分均为查帐征收;按纳税地点划分:全部为就地缴纳户数;按经济性质分:国有企业7户;有限责任公司42户,股份有限公司1户。(二)、汇算清缴情况:200*汇算清缴企业共缴纳企业所得税1800余万元。其余定额征收户数,按规定不进行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户占应汇算清缴户的100%
四、200*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大户分析
自2000年新办企业划归国税管理以来,所得税的户数呈不断增加状况,且增加户数主要为中小企业。200*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大户仍以石油公司、中石化、市烟草、区烟草为主,四户企业所得税1200万元,占到总收入的。
五、总结
通过本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我们XX区国税局按照“转移主体、明确责任、做好服务、强化检查”的指导思想,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宣传和汇算清缴检查两方面,通过各片、组人员的大量工作,汇算清缴工作取得较好效果,提高和加强了企业的所得税的管理水平,促进了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工作责权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