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我公司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所得税汇算清缴自查工作,旨在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公司的税务工作规范、合法。
二、自查内容
本次自查工作主要针对我公司20xx年—20xx年的税务工作,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2. 是否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3. 是否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三、自查结果
通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发现以下问题:
1. 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方面,我公司20xx年存在疏漏,导致相关费用未正确分摊。为此,我公司需补缴20xx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 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方面,我公司20xx年存在疏漏,导致相关费用未正确处理。为此,我公司需补缴20xx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3. 在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方面,我公司20xx年存在疏漏,导致相关费用未正确处理。为此,我公司需补缴20xx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
四、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公司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 对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费用的所属费用进行重新分摊,确保费用正确分摊;2. 对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的问题进行整改,将相关费用纳入成本费用中;3. 对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相关费用正确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五、结论
通过此次自查工作,我公司发现并纠正了存在的问题,并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我们将持续关注税务工作的规范、合法性,确保公司的税务工作不断完善,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