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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2016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17]27号)的要求,我单位已在9月份组织开展内控制度建设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二、内控制度建设情况
自2014年1月1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实施以来,我单位积极组织开展了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的工作,在坚持内控制度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等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使之成为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一套内控制度,提高了单位的管理水平,规范了内部控制,加强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一)对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为防止岗位滥用职权、越权操作等现象,我们根据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的原则,制定了《内部控制工作方案》,成立了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内控办和财务办公室等相关部门,明确了各成员的职责及分工,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为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处理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等,我们建立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对所长、副所长、水利办公室、水政办公室、财务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等分别授权签定目标责任书。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根据单位情况实行归口管理
为加强内部经济事项的统一管理,我们成立了联合工作小组,由财务室牵头,行办公室监督,对单位相关经济事项进行统一管理。
三、结论
通过本次自查,我们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了单位的管理水平,规范了内部控制,加强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工作,为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效果,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洁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