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参考《亲属回避自查报告》等资料,我行制定了亲属关系回避制度,以规范员工行为,确保公司公平、公正、公开运营,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
一、回避原则
1. 强制回避原则:本行亲属回避属强制性规定,凡是存在应予回避情形的员工,一律无条件接受并主动配合实施回避。
2. 以低避高原则:本行实施亲属回避,按照职务级别不同的,一般应由职务较低的一方主动回避。
3. 以后避先原则:本行实施亲属回避,如果双方担任同级职务的,一般应由担任现职较后的一方主动回避。
二、回避范围
本行所有在岗员工均需执行亲属关系回避制度。
三、亲属关系分类
1. 夫妻关系;
2.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祖/外祖父母);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4.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四、职责与权限
1. 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对不符合回避规定的员工进行调整;
2. 各部门在选拔、调薪、任免、评优、考核、奖惩、审计、监察、招标等特定敏感工作时,应遵守亲属回避规定;
3. 员工应主动配合亲属回避制度的执行。
五、监督与问责
1. 公司设立亲属关系回避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亲属关系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2. 对违反亲属关系回避制度的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违反回避规定的部门,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通过以上措施,我行亲属关系回避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运营得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支持。未来,我行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亲属关系回避制度,为公司的稳健、持续、和谐、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