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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事故报告制度

时间:2024-04-29 10:43:12 综合范文

  医疗差错事故纠纷报告处理制度

  一、发生一般差错或可能发生纠纷,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报告。

  二、科室应及时了解差错详细经过,明确性质及严重程度,在规定时间内报医务科。

  三、发生严重差错或医疗事故或较大纠纷应立即报告医务科及院领导。

  四、对弄虚作假、包庇隐瞒医疗差错事故不报告者,要严肃处理,不严格执行登记报告制度的科室,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五、医务科负责对全院医疗安全情况,进行分析,讲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六、发生各种医疗纠纷时,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及时报告科主任(护士长)。

  七、一般纠纷由所在科室负责解决,重大医疗纠纷由科室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医务科。

  八、对有关医疗差错事故纠纷责任人的处理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检验科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

  一、检验科应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本人或发现人员及时登记所发生之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等,并及时组织讨论。

  二、发生差错或医疗事故后科室应及时报告医务部、院领导;立即采取措施抢救病人,对重大事故应做好善后工作。

  三、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检验试剂应妥善保管封存,血液标本应保留三天,不得擅自涂改和销毁各种记录。

  四、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后,科主任应组织讨论,做到“三不放过”(即未找出事故原因不放过,责任者未吸取教训不放过,未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医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