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是当今世界最具活力和潜力的产业之一。在我国,旅行社作为旅游业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营方式也多种多样。一般来说,旅行社根据不同的业务可以分为三类:旅游批发商、旅游经营商和旅游代理商。
首先,旅游批发商,即印制各种宣传小册子,进行推销的大批量购买旅游产品,通过代理商转销旅游产品。这类旅行社主要面向企业客户,提供大量的旅游产品,如团队旅游、散客旅游等,通过代理商将产品出售给顾客。
其次,旅游经营商,即从事旅游产品的生产和推销,主要是安排旅行业务,比如制定日程、路线、预订机票、旅馆,确定包价,对外联络、旅行费用的支付、与对方签订合同等。然后通过自己零售网或代理商,直接把产品出售给顾客。这类旅行社既可以是旅游批发商,也可以是旅游代理商,既可以通过自己零售网或代理商销售产品,也可以直接面向消费者。
最后,旅游代理商,即从事零售业务的旅行社,既是旅游批发经营商的代理商,又是旅游者的代理商。作为前者,主要是代理上述企业向顾客销售其各自产品,从中获取一定的佣金;作为后者,主要代理顾客向上述企业以及交通、住宿、游览、娱乐等方面企业购买旅游产品及服务,从中获取手续费。
我国于1985年5月11日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旅行社(旅游公司或其他同类性质的组织,下同)是指依法设立并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招徕、接待旅行者,组织旅游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另外该条例也根据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将我国旅行社划分为一、二、三类。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政策的开放与完善,旅游景点的不断开发,我国的旅行社的数量快速增长,并且服务质量也不断提升。我国的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划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专门经营国内旅游业务。
然而,也面临着一些挑战。例如,经济与环境的矛盾,这集中体现在门票收入与可容纳游客量的矛盾上。大量旅游者的加入,使得旅游业的需求不断增加,而门票收入却无法跟上游客数量的增加,造成了经济压力。
总的来说,多种多样,但都需要面对一些挑战。只有通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合理调整经营策略,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