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评选细则》要求,结合我国XX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情况,我们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如下:
一、组织建设
XX司法所作为XX司法局派出机构,由XX机构编制部门正式行文批准,机构独立,编制单列,由XX司法局主要管理,XX镇人民政府共同管理。我们的组织建设得到了上级领导的认可,得分为15分。
二、基础建设
我们的规范化建设时间为2009年12月,拥有独立办公用房,面积为XXX。功能分区明显,接待大厅、调解室、档案管理室科学布局,方便办事。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符合《四川省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要求》的要求,门头、标牌、标识醒目规范。办公设备齐全,能满足各项工作的办公需求。司法所信息化进程迅速,现已接通司法专网,四川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台使用顺畅。得分为30分。
三、队伍建设
我们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司法所负责人的任免调动,现有3名工作人员,其中政法专编1人,辅助人员1人,兼职人员1名。我们严格落实考勤制度和考核管理制度,在岗率为100%,无擅离职守情形发生。我们坚持学习,加强教育培训,全年自学法律知识不低于48学时,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培训累计超过90学时。得分为30分。
通过自查,我们深刻认识到自己在组织建设、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我们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所工作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