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是热心会员“yungufenchengfen”整理的强制执行申请书5篇,供大家参阅。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1
公证处:
债务人于年月日与债权人签订了《协议》;出质人与债权人签订了《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保证人于年月日分别与债权人签订了《保证合同》。上述合同经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详见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现《协议》约定的期限已于年月日到期,截止至年月日,债务人应支付借款利息元(利率按年利率%计算,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金元,至今未予支付。债务人、保证人均未按上述合同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多次向债务人、质押人、保证人催收未果。
现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和质押人、保证人履行支付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故债权人特向贵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标的如下:
1、本金人民币元;
2、截止年月日的利息人民币元,之后的利息按《协议》约定的。年利率%计算直至全部本息结清为止;
3、违约金人民币元;
4、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2
执行申请人:北京XX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大兴区XX镇XX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赵XX 电话:xxxxx
被申请人:XX市XX网络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北XX市XX道44号
法定代表人:刘XX 电话:1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强制执行(20xx)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元人民币,自20xx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以上共计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xx年10月20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20xx)海民初字第179xxx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7889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元人民币,自20xx年9月28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
1、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 法院一份+再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2. 授权书明确代为申请、领取执行标的、代为和解等基本要求就可以了。给法院一份。
3. 带判决、申请人身份证、强制执行申请到法院立案庭。
① 一审法院来执行
② 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4. 两年之内申请执行。
5. 期限计算:
① 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② 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③ 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6. 金钱债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非金钱债务,要求支付迟延履行金。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3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中专,个体经营户,住址:号。身份证:
被申请人:,男,汉族,岁,本科,中学教师,住。身份证:
申请请求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本金¥元;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元(自年月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直至债务清偿完毕。
4、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
申请依据
()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于年月日作出()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篇4
申请人: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街xx号。
被申请人:行政机关。
请求事项:
1、请依法对xx人民法院(xxxx)平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书予以强制执行。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xx与被申请人xx因xx行政纠纷一案,业经xx人民法院作出(xxxx)xx初字第xx号行政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单位请依照《行政诉讼法》第6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被申请人强制执行。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 篇5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元;
2、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元的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的);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年月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年被申请人承建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年月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1、被告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
2、被告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年月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年月日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