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下面是会员“heibichi”整理的绿化养护安全管理制度(共13篇),供大家阅读。
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建立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化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街头绿地、广场绿地、行道树和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名胜古迹区等公共场所内的绿地。
(二)专用绿地: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团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用地。
(三)生产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五)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透过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和全民义务植树垂直绿化活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政府设立市绿化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属市园林处具体承担全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所有单位和有劳动潜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其他绿化和爱护树木、绿地、花草的义务。
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地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对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小区)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凡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改作他用的,要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九条:城市规划新区和改造旧区,必须要留住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0%;改造旧区绿地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25%。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它建设。
第十条:凡属中心城区新、扩、改建工程,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园林绿化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留出绿化用地面积,绿化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园林绿化设计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设计方案。绿化任务完成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
第十一条:凡城市规划区内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务必由有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领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园林绿地施工。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绿化设计图纸务必经规划和园林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向园林管理部门缴纳工程造价5%的绿化保证金,并领取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能进行施工。绿化完成一年后,经园林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者如数退还绿化保证金;如绿化不合格,则按实际状况将保证金抵作绿化费用。
第十三条:园林绿化要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保证栽植质量,提高花草树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三章:园林绿化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园林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园林部门所有,并由园林部门管理。
(二)各单位的专用绿地由单位自行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本单位所有。
(三)沿街单位在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间营造的公共绿地,由营建单位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营建单位所有。
(四)居住区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负责此区绿化投资单位管理和所有。
(五)居民个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后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六)各单位在指定地点义务栽植的树木,栽植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树权归园林管理部门所有。
(七)属国家所有散生在单位“门前三包”职责区和居民庭院的树木,由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
第十五条:城市的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被占用的绿地要限期退还。
第十六条:古树名木所有权属国有,由园林部门建立档案和标志,重点保护,严禁砍伐、破坏或迁移古树名木。生长在城市街巷、广场等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散生于各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务必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城市所有树木非经园林部门批准,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请移植或砍伐非本单位和个人所有树木,要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补栽费;砍伐树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则进行补栽,在领取砍伐证时,应按补栽数以每株150元的标准缴纳补栽保证金。对补栽树木成活的,要如数退还保证金;未成活的,保证金抵作栽植费用。
第十八条:对树种树苗,要建立严格的检疫制度。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调入或调出本市。发现有疫情的树种树苗,由种苗管理部门采取打药、销毁等措施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园林绿地。确须占用的,应向园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绿地重建费。临时占、挖绿地的,要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标准缴纳绿地占、挖费和绿地恢复费。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绿化带(岛)设置任何指示标牌,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务必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树木、绿地、草坪等,要严加保护,按实地状况缴纳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经园林部门验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补偿。
第二十二条:城市市政养护,公用事业,电力电信部门因业务需要移植或修剪树木时,应事先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在园林主管部门指导下移植、修剪。
第四章:公园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是供群众游览休息的园地,务必持续树木繁茂,园林整洁美观。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投掷污物,排放污水,捕鸟钓鱼,不得在建筑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画,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坏水源水体、地质地貌。
第二十五条:对公园、动物园、风景区内的古建筑、文物古迹、风景点应采取措施重点保护。不准在其保护区内修建格调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公园、风景区内为旅客服务的饮食、照像、小卖部等服务网点由园林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游人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园设施。
第五章: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园林绿化部门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组织开展城市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四)开展园林绿化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八条:园林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一)摇树、爬树、攀枝、采花、摘果、刻画树皮和竹子;
(二)上拴铁丝、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拴系牲畜、靠放铺板;
(三)绿带内停放非机动车辆;
(四)穿行绿篱、翻爬栏杆,在绿地内嬉戏斗殴;
(五)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内狩猎捕鸟,逗打、恐吓动物。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警告、限期清扫拆除、没收装置物品,并依法处以罚款:
1、在树旁、绿地、绿带取土、倾倒垃圾污水;
2、在绿地、绿带内停放机动车辆;
3、在树下、花坛、绿地内明火设灶、借树搭棚或在花坛、绿地内摆摊设点;
4、公园、绿地、绿带内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喷水池抛废弃物。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依法处以罚款:
1、由于(一)、(二)项违章行为损伤了树木花草;
2、车辆撞伤、挂伤或机械损伤树皮、枝丫、花草;
3、撞倒、损坏公园、风景区、小游园等绿地栏杆及其它设施;
4、圈围树木或废气、废水、废渣造成严重污染,危害树木生长。
5、擅自移植、修剪树木;
6、在树下搅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树木正常生长的。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城市管理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
1、由于以上第三项违章行为造成树木死亡;
2、践踏花坛绿地,造成严重损失;
3、盗伐、盗窃树木花草。
(九)没收采集物,依法处以罚款。
未经园林部门批准,擅自砍伐国有树或虽经审批(无论国有树还是单位树)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树木死亡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罚款。
(十)未经市园林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擅自)占用规划区内山场及绿化用地,已占用的要限期退出。对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以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篇2
为营造美好的景观效果,需要我们每个养护工人都必须尽职尽责,从养护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做起,若有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影响整个景观效果,甚至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在每个养护工人心中必须刻有“养护无小事”的宗旨,为此我们必须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养护管理制度。
一、养护人员的挑选
1.养护工人必须挑选身体健康,有责任心的,工作能力强,具有一定的养护技术能力的人。
3.根据每个养护工人的表现均有当养护班长的权利,由养护工人共同推选产生,班长必须对现场要特别了解,并且自己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现场管理措施,做到有序完善的养护。
4.经确定的养护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和调离。
5.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应根据现场负责人的要求及时更换;6.有一技之长的工人要发扬自己的特长,比如维修机械、苗木的.不同季节修剪等一些养护技巧,要与其他养护工人积极交流,以便提高整体养护工人素质及团队的养护水平。
二、现场养护岗位及岗位职责
1.现场养护由,养护主管、养护副主管、现场安全员、区域负责人、养护队长、特殊岗位(技术工人)、普通工人组成。 2.岗位及岗位职责表岗位养护主管职责负责现场养护的所有工作,协调处理与甲方之间的事情及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养护景观效果及植物生长质量,做到安全文明养护。负责现场的日常养护工作,协调并解决养护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养护副主管件,配合养护主管,负责现场养护质量。负责养护施工的安全隐患问题,必须懂消防知识,发现现场有任现场安全员何安全隐患问题都必须尽快通知现场主管并及时处理,若发现重大隐患,应要求立即停止养护工作,等消除隐患后即可正常工作。做好各区域的协调工作,把好养护质量关,解决现场养护过程中区域负责人出现的重要技术问题,配合好现场主管,通过各养护技术环节控制,实现保证养护景观效果及植物生长质量。养护队长负责属于自己的养护小分队,区域内发现任何养护问题应及时与区域负责人沟通,做好养护工人的协调工作,保证做好自己小分队的养护工作。技术工人普通工人必须懂得养护技术的各个环节及措施,在日常养护中发现苗木出现问题能及时得当的处理,要做到服从管理,勤勤恳恳工作,配合技术工人做好养护的日常工作3.各个岗位的评选办法;
(1)区域负责人对现场要特别了解,并且自己必须制定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和现场管理措施,做到有序完善的养护。安排工作到位完善的将给予奖励,对于工作及管理能力差的将会被淘汰。
(2)养护队长要有一定管理能力,必须服众、有责任心,领导安排的工作要按时按量完成,做的比较好的各个方面干的不错的将给予奖励并升职为区域负责人,对于工作及管理能力差并且不积极工作的予以淘汰。
(3)技术工人通过日常养护工作中的表现,进行技术考核后合格的将列为技术工人。
三、例会制度
1.养护班长应每天晚上向现场管理员汇报当天的养护工作情况和第二天的养护工作计划,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管理员、养护班长参加。有紧急情况时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养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员通报或在例会讨论,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每日例会由养护班长传达会议内容并统一安排第二天的养护工作。
四、考勤制度
1.养护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养护人员外出干活或执行其他任务需要向现场管理员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养护工人外出需向现场管理人员请假。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现场负责人申请,填写请假条,获准假后方可休息。
6.养护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五、仓库管理制度
所有材料入库必须经管理员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入库单。
3.仓库内设材料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汽油、农药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在仓库内另设地点,不得使用明火。
6.如打药车、小推车等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领料人签名。
六、现场养护管理制度
1.养护人员服装统一,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不得光着肚皮上班;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上班时间不准抽烟,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工人大小便必须到生活区厕所,严禁在校园内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直接开除。
3.养护修剪的树枝、残花、以及枯枝落叶、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严禁养护区垃圾过夜的情况,发现一次罚款50元。
4.要做到节约用水,严禁浇水时流的满路都是,要做到人走水停。 5.养护人员使用工具齐全,下班后现场不能遗留任何工具,如检查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50元。
6.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空调由值日生管理,没人的时候必须要关闭,不能有长明灯现象。发现一次罚管理员100元。。
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若发现有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的一次罚款100元,屡教不改者扣除本月工资并开除。
8.苗木需要打药、修剪草坪等动用机械时,躲过学生上下课的人流高峰期;学生上课期间不得在教室附近打药或修剪草坪;周六、周
日八点之前不得在宿舍区打药或剪草,以免打扰学生休息;做到最大限度减少躁声。
9.现场按区域划分十个养护区,宗照“谁养护、谁负责”的原则,养护工人必须严格按照养护管理办法进行养护。
10.现场管理人员随时进行检查养护工作,不合格的,及时整改;如因养护工人自己的原因造成苗木死亡或病虫害苗木没有及时防治而造成的不断蔓延等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由养护工人承担责任,损失经核算后从养护工人工资中扣除;
11.养护工人在现场必须严格服从管理员及养护班长的指挥,对管理员及养护班长的各项工作安排、工作指令、技术要求、操作规范、整改意见等必须严格执行。如发生不服从指挥的,每次罚款200元;
12.施工队应对所有参加养护的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使养护人员对相关养护知识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提高工人的养护技能及对养护工作重要性的深刻认识;
13.为保证提高养护质量管理目标的实现,在养护过程中,养护人员应实行分区“自检”及养护班长应随时检查养护工作,发现有养护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交现场管理员验收。
14.在养护过程中,养护班长应做好养护日志及各种检查记录,包括各区养护工人的自检记录;
15.养护人员需按规定佩带个人用具,如发生未按要求佩带并以此为借口耽误干活的,每次罚款50元;
16.每个养护工人配备的水管自行保护,下班后盘好存放到隐蔽地方,不得到处乱扔以致水管丢失。
17.每个养护工人必须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不许任何人随便践踏草坪,折损树枝等。
18.保证养护工人的相对稳定。对技术特别过硬的技术工人实行奖励。同时淘汰技术不合格的工人。
19.上班工作时间严禁嬉戏、打闹、扎堆聊天。违反者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处以100元罚款,屡教不改者扣除本月工资并开除。
20.要做到文明养护,严禁与学生、老师及任何人发生冲突。违反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扣除本月工资并开除。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篇3
一、养护管理制度措施,景观效果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记录健全,管理得当,到达黄土不露天、
二、园林绿地管理
1、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花坛、花带轮廓清晰,花坛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不积水,边缘留深不低于7cm。
3、绿地内各类摊点应证、照齐全,遵守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定点、定位、定数量,持续场地整洁、造型美观,不影响交通和园容园貌,持续摊区卫生整洁、无废弃物,不经营国家禁止的或劣质的商品。
4、广场、游园内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园内无违规车辆出入现象,各种车辆定线定点存放。
5、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
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游路、休闲场地卫生干净,随时清扫全日保洁,地面破损恢复及时,无各类杂物堆放。
三、园林植物管理
1、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适宜,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2、行道树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规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观,不妨碍行人、车辆透过和影响交通视线,无缺株,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种植穴无垃圾,土质疏松,墒情良。
绿化管理制度 篇4
1、上岗前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上岗后要知晓当天的工作量,及时和领导沟通材料的使用量,要认真工作,服从领导,听从分配,端正劳动态度,保质保量完成当天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无本工种工作任务,主动申请其它工作,不准以上厕所、吸烟等其它原因变相怠工,如经发现,按相关条例处罚。
2、按施工标准合理使用原材料,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杜绝浪费,做到计划用料,对本工种使用的材料不能乱丢乱放,用后要摆放整齐,并注意防盗、防雨、防潮。
3、要爱护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今年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按劳动保护和工具领用制度执行。
4、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如马凳、跳板等一切登高承重的设施,如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不能及时排除的要和领导沟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生产。
5、要树立社会公德,严禁任何人偷拿材料送人拉关系,偷拿变卖,一经发现按处罚条例执行。
6、提高自身修养和劳动素质,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住宿要保持宿舍的环境卫生,宿舍内不能乱扔垃圾,随地大小便,不能夜不归宿,晚10点前必须归宿,如有事不能按时归宿,必须事先和领导请假。否则按管理条例处罚,出现一切后果自负。
7、急公司所急,因工作需要加班,不要找借口推托。不请假未参加加班者,按加班工时扣罚工资。
8、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出工不出力。
9、正常情况下公司不鼓励加班,如工程急,确需加班,必须事先与主管领导打好招呼,经批准后方可加班,否则不支付加班工资。
10、工地离公司近的职工伙食由公司统一管理,如在外地要严格履行财务审批制度,购物有经手、验收、审核三人组成。
11、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篇5
为绿化美化校园环境,把塘渡口镇中学建成县内一流,环境优美,整洁,文明的校园,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舒适的校园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包括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总务主任,生化教师,花木工组成的校园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
二、根据学校整体格局,认真制定学校校园绿化美化的长远规划,包括绿化美化的平面布局,树木花草配置,花坛、亭、台、走廊等建筑小品的布置和安排,以及人力,物力,财力的配置等。
三、制定规划时应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科学论证,精心设计,力求做到实用性与艺术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完美结合,和谐统一。
四、根据规划,按不同绿化区域的条件,类型,作用以及植物不同生长习性,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种植各种花卉,树木及草类,搞好校园花木的有机配植。
五、树木配植做到五结合:
1.落叶树与常青树相结合,以常青树为主。
2.乔木与灌木相结合,以乔木为主。
3.观赏树与经济树相结合,以观赏树为主。
4.木本与草本相结合,以木本为主。
5.点、线、面相结合,以点、线搭配植物为主。
六、花草种植要做到配植合理,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七、搞好校园花木的维护保养,做到“四要”:即春要栽、夏要剪、秋要管、冬要保,还要做到适时施肥、浇水、防治病虫害,适时修剪等,从而达到绿化美化校园的目的。
八、花木工要不断提高花木培植技术和管理水平,认真履行职责,不仅要做到勤于培植,还要搞好科学管理。
九、对毁损花草树木的,不论是教职工,还是学生,均要给予处罚和赔偿。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5—50元罚款。(所得罚款由总务处统筹统管)
1.乱折树枝、树叶、爬树、摇树,砍枝剔芽,攀花摘果。
2.在树上钉钉、刻划涂写,趁树搭棚、搭架、搭衣服、悬挂招牌、捆绳、捆铁丝。
3.在绿化树木下及花池内堆放各种废物(倒垃圾、污水),点火,挖坑。
4.车辆等碰损轧坏树木、绿篱、绿地及园林绿化设施。
5.擅自砍伐修剪破坏树型,擅自移栽换栽绿化苗木,摘花等。
十、交纳赔偿费与罚款的具体办法
1.学生损坏花草树木的罚款应由学生主动交纳,如不交纳,由所在班主任协助催交。
2.受罚的班级和个人应按时交纳罚金,愈期不交者,加罚10%的滞纳金,如不交,从班主任费中扣除。
3.在我校的施工单位,损坏树木要主动交纳罚款,赔(罚)款由总务处从其工程款中扣除。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条:为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市)城市规划区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xx市城市管理局是xx市人民政府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市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xx市园林管理处为xx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在xx市城市管理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xx市建成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保护、养护和管理工作。
县(市)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保护、养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安排城市园林绿化经费。
第五条: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本事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庭院植树种花,垂直绿化,美化环境。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投诉、检举和制止损害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市、县(市、区)规划、国土、发改、财政、建设、林业、公安、市政、交通、电力、通信、环境保护、市容环卫、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六类:
(一)公共绿地:是指道路绿地,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各类公园、街旁游园,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各类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文物古迹公园、纪念性公园、风景名胜公园、动物园、植物园、带状公园等。
(二)居住区绿地:是指居住区内除居住区级公园以外的其他绿地。
(三)单位附属绿地:是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
(四)防护绿地:是指用于城市隔离、卫生、安全、防灾等目的的绿带、绿地。
(五)生产绿地:是指为城市园林绿化供给苗木、花卉、草皮、种子的圃地。
(六)风景林地:是指具有必须景观价值,在城市整体风貌和环境中起作用,但尚没有完善游览、休息、娱乐等设施的林地。
第九条: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市辖各县(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和审批,并分别送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安排配套绿化用地,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项目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医院、休(疗)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不低于40%。
(二)高等院校不低于40%,其他学校、机关团体等单位不低于35%。
(三)经环保部门鉴定属于有毒有害的重污染单位和危险品仓库,不低于40%,并根据国家标准设置宽度不小于50米的防护林带。
(四)宾馆、商业、商住、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应当进行环境设计,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上的,不低于35%;建筑面积在平方米以下的,不低于30%。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在贴合城市公共安全和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进行天台和屋顶绿化。
(五)居住区、居住小区和住宅组团不低于30%,在旧城改造区的不低于25%。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居住区不低于平方米,居住小区不低于1平方米,住宅组团不低于平方米。
(六)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站场和仓库,不低于20%。
(七)其他建设项目不低于25%。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等绿地规划建设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城市道路绿化贴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公路规划红线外两侧不准建筑区的隔离绿化带宽度,国道各不少于20米,省道各不少于15米,县(市)道各不少于10米,镇(乡)道各不少于5米。
(二)在城市高速公路(或新建干线、轻轨交通)和城市立交桥范围内,应当进行绿化并兼顾城市景观和交通安全。
(三)铁路沿线两侧应规划建设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少于30米。
(四)高压线走廊下安全隔离绿化带的宽度按照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建设。
(五)饮用水源地水体防护林宽度各不少于100米,沿江河两岸防护绿化带宽度每侧不得少于30米。
第十二条: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的建设,应当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和园林小品,突出“山水园林城市”特色。
各类公园建设用地指标,应当贴合国家行业标准。绿化用地面积应当占总用地面积的70%以上,游览、休憩、服务性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5%。
居住区配套绿化用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第十三条:城市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鼓励发展个体苗木生产基地。
第十四条:城市绿地的规划和绿化方案的设计,应当委托具有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和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绿化规划、城市各类绿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贴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报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报建手续。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绿化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建设施工,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应当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各类绿地绿化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并会同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第十九条:绿化建设应当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的正常生长,与地上地下各种管线及其他设施坚持国家规范标准规定的安全间距。
第二十条:市园林绿化工程(包括园林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承担。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发证工作,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地进入本市从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需到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配套园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达不到本规定第十、第十一条标准的,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承担补偿职责,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交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交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并按规划专项用于易地绿化建设。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开发住宅区项目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当在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中统一安排,其比例应占工程项目土建投资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
第二十三条:园林绿化建设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直接投资的公共绿地(道路、公园、广场、游园等)、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它绿地、干道绿化带、防护林、义务植树基地等由投资主体或土地权属单位负责。
(二)认建、认养绿地由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四)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五)铁路、公路防护绿化和经营性园林、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单位的绿化建设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第二十四条:城市园林绿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人民政府直接投资的城市公共绿地(道路、公园、广场、游园等)、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等,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
(二)认建、认养绿地由认建、认养单位或个人负责。
(三)干道绿化带、防护林、义务植树基地等,由投资主体或土地权属单位负责。
(四)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
(五)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住宅组团的绿地由物业所有权人出资,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其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负责。
(六)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由其经营单位或个人负责。
(七)铁(公)路沿线、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城市绿地,由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负责。
(八)在私人庭院内种植树木,由合法土地使用权人或使用人负责。
各管理职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护树木花草正常生长及绿化设施完好。沿街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门前绿化。
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清理通知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使用功能。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征得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由市规划部门按照调整城市规划的原则,补偿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绿地。
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7000平方米以上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城市绿地1500平方米以上7000平方米以下的,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城市绿地1500平方米以下的,由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报有关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按规定缴交恢复绿化补偿费。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占用者应承担赔偿职责。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园林绿地内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
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内严格控制商业和服务经营设施。确需设点经营的,应当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方可在指定地点从事经营活动。
工程建设项目影响城市绿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和施工前制定保护措施,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建设单位应承担赔偿职责。
严格控制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须经当地公安部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缴纳相关费用,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施工,所需的相关费用由该单位(或个人)支付。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因公益性市政建设需要确需砍伐、迁移树木花草的,按下列规定办理报批:
(一)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200株以上的,由市、县(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同一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砍伐、迁移200株以下或胸径80厘米以上树木的,由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经批准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应当给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合理补偿。
第二十九条:电力、公安、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门,因安全需要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应当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实施,所需费用由申请单位支付。
因紧急抢险救灾需要修剪、迁移、砍伐树木的,经其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可先行实施,但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并在险情排除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办交费、审批手续。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应当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需报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单位或个人确需砍伐、移植属自我所有的树木(古树名木除外)的,需向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费用由该单位或个人负责。
第三十条:城市树木所有权和收益,按照下列规定确认:
(一)由政府投资或公民义务劳动在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风景林地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属政府所有。
(二)经鉴定并由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古树名木属政府所有,收益归其生存地的单位和个人所有。
(三)单位附属地和由单位自建的防护绿地内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
(四)由团体或个人投资经营生产的绿地内树木,属团体或个人所有。
(五)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绿地内的树木,属土地使用权单位或个人所有。
(六)由个人投资在自住、自建庭院内种植和管理的树木,属个人所有。
第三十一条:百年以上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古树名木进行调查、鉴定、定级、登记、编号,建立档案,设置标志,划定保护范围,确定养护管理的技术规范,加强管理。
古树名木生存地的所属单位和个人,为该古树名木养护工作的职责单位或职责人,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
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迁移、修剪古树名木的,由当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在城市绿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焚烧物料。
(二)在树木和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悬挂重物。
(三)攀、折、钉、栓树木,采摘花草,践踏地被,丢弃废弃物。
(四)损坏绿化的娱乐活动。
(五)以树承重,就树搭建。
(六)采石取土、建坟。
(七)其他破坏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各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收取的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等费用,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市财政部门监督使用,专款用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韶府发[1987]19号)同时废止。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篇7
为把小区建成环境整洁、优美、礼貌的住宅小区,特制定小区绿化管理制度。
一、绿化管理标准
1、小区内植物无杂物,无浓浮灰,坚持叶色翠绿。
2、各类植物无枯萎、凋谢现象。
3、草坪修剪整齐,无高低不平现象。
4、枝叶修齐整,无乱现象。
5、草坪干净无纸屑、杂物、坚持干净。
6、各类植物无病虫害。
7、严格管理草坪禁止人为踏坏,影响美观。
二、绿化管理具体规定
1、物业绿化管理人员是本住宅区绿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职责人。负有培植、维护、管理绿化的权利和义务,具体职责如下:
(1)充分利用和发展绿化,保证绿地面积,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数量,提高住宅小区的环境档次;
(2)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浇水。大棵的树木要予以造型,丰富绿化资料;
(3)坚持绿化地清洁,必要时进行封闭养护,保证不留杂物、不缺水、不死苗,让其生长茂盛;
(4)劝阻和制止违反有关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5)采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使“保护绿化,美化住宅区”成为小区的共识,构成良好的风气,自觉爱护小区内的“一草一木”。
2、本住宅区住户是本小区绿化的受益者,负有爱护绿化、管理绿化的义务,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任何人毁坏花木,践踏草坪;
(2)严禁偷摘花草、攀登树木、涂损园林小品;
(3)严禁在绿化地内任意开挖、堆放物品,倾倒垃圾和抛洒杂物及设置广告牌;
(4)严禁在草坪上踢足球,打羽毛球、遛狗;
(5)严禁在绿的上停放自行车、人力车、助动车、摩托车等;
(6)严禁出租车、轿车等驶入草坪;
(7)严禁在树上、建筑物上拉绳、晾晒衣物被褥;
(8)装修要礼貌施工,不准在绿化带丢放建筑垃圾;
(9)提倡鼓励小区住户在围栏内布置花草,阳台上种植花卉,增设小区景观。阳台置盆景要有保护架等安全措施;
(10)严禁楼上向下乱扔杂物,泼污水等不礼貌行为,对教育无效者除责令清扫干净外,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凡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造成绿化带花草树木损坏的,赔偿金一律由职责人支付,未成年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支付。对进取检举破坏绿化的人员,给与罚款收入的50%作为奖励。对违反园林绿化规定,不听劝阻、刁难、辱骂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绿化管理工作流程
1、浇水:根据不一样的季节、气候,以及草皮生长期、植物品种决定浇水时间(上、中、晚)和浇水量。
2、施肥:根据土质、植物生长期、植物品种和培植需要,决定施肥种类及用量大小。
3、清除杂草及松土:根据季节、草坪生长状况对所辖草坪内的杂草进行清除并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松土以利于草皮的生长和规范。
4、修枝整形:根据植物的形状,以利观赏为目的,以植物品种及生长情景等因素进行修剪整形。
5、除虫: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及时实施综合治理,通常在病虫害高发时,施以药剂杀死病虫,以确保植物能良好生长。
6、禁止事项:禁止任何人踏入草坪并在树枝上吊拉、折枝、悬挂物件,严禁铁线紧箍树干,影响树木生长,严禁任何公民在草坪内以体育锻炼为形式损伤植物。
7、防止损坏,加强宣传教务及保安巡视,树立告示牌,防止人为毁坏,做到预防在先。
8、定期洗尘:由于草坪仅靠道路,人与车辆流动多尘土飞扬,会影响树木生长和美化效果,故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草坪及树木、用水喷淋清洗。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篇8
为更好地为住户创造一个生态的生活环境,加强我小区区园林绿化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具体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小区绿化管理实行职责包干制,包干单位要做好本小区的绿化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小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
第二条:包干单位的绿化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学习,较全面的掌握园林专业知识;勤奋工作,培育养护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涝虫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死亡事故发生;园区内如发生花卉苗木被盗、破坏等事故,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或保卫处及财务处。
第三条:园林绿化是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已规划与建设的绿地,不得随意占用绿地、改作他用,不得损毁绿地。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做到及时绿化。小区的绿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要贴合国家要求。各种线路、管路的架设要充分思考绿化,对妨碍绿化的,要想办法转入地下。
第五条:小区内要做到定期除草,定期松土、定期施肥,定期修剪草皮及绿篱,造型树等,施水要充足,到达水肥充足,花草常绿。地下停车场上大乔木及生长不良的乔灌木应每季度施农家肥一次,绿篱及草皮每年松土1至2次。
第六条:小区内的虫害治理工作,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一样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要及时处理;棕榈科植物,应挂药包,每年(2月、7月)开展不少于2次椰心叶甲虫害防治,并用心配合市政府开展重大植物病虫害防治;使用农药时要控制好比例说明使用,并在小区内张贴公布施农药的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小区内要经常打扫,持续整洁干净。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齐,绿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农药要严格管理和存放,修剪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小区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
第八条:为提高小区内居民的绿化意识,区内设绿化知识宣传栏,作到室内摆花,阳台栽花。
第九条:包干单位建有苗圃(花圃),节假日、喜庆活动应在路口等重要位置摆盆花,用后要及时搬回养护,确保花卉鲜艳茂盛。
第十条:除本规范外,包干单位应配有专职管理人员,绿化建设和管理应设专门的档案,齐全规范。
第十一条:区内的所有树木,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和砍伐。需要砍伐的,务必事先报经上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具体管理“十不准”
(一):不准爬树折枝、采花、扯挖苗木花卉。
(二):不准摇树、剥皮、刻划。
(三):不准乱挖乱种、损坏树木根基。
(四):不准围树搭棚或紧靠树身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杂物。
(五):不准在树上牵绳晒物、钉挂物品。
(六):不准在树下生火烧物或靠近绿篱带燃放鞭炮。
(七):不准攀登园林建筑和在园林建筑及小品上乱涂乱画。
(八):不准穿越、践踏绿篱、绿篱带、花坛。
(九):不准向绿篱带、花坛、草皮内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杂物。
(十):不准损坏花坛池围、树木护桩、园林建筑、园林小品及其他一切绿化设施。
第十三条:电力、电讯等其他线路的安装和施工涉及务必修剪树木时,务必向园区绿化管理部门申报,由园林工人负责修剪,不经许可不得随意乱砍。
第十四条: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植树绿化成绩突出,或检举揭发破坏园林绿化或园林绿化设施行为有显著成绩者,给予表扬或适当的奖励。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篇9
一、养护管理制度措施
景观效果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记录健全,管理得当,到达黄土不露天。
二、园林绿地管理
1、绿地完整,无堆物、堆料、搭棚,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2、花坛、花带轮廓清晰,花坛地势平整或顺平,浇灌不积水,边缘留深不低于7cm。
3、绿地内各类摊点应证、照齐全,遵守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定点、定位、定数量,坚持场地整洁、造型美观,不影响交通和园容园貌,坚持摊区卫生整洁、无废弃物,不经营国家禁止的或劣质的商品。
4、广场、游园内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园内无违规车辆出入现象,各种车辆定线定点存放。
5、绿地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树挂),对绿化生产垃圾(如树枝、树叶、草屑等)、绿地内水面杂物,重点地区随产随清,其它地区日产日清,做到巡视保洁。游路、休闲场地卫生干净,随时清扫全日保洁,地面破损恢复及时,无各类杂物堆放。
三、园林植物管理
1、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适宜,主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宜,内膛不乱、通风透光,无枯枝、死杈挂树,无徒长直立枝、交叉枝,树基部无萌蘖,树体无倾斜现象,修剪科学合理。
2、行道树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规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观,不妨碍行人、车辆经过和影响交通视线,无缺株,树上无枯死枝条,折断枝条存在,种植穴无垃圾,土质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行道树树穴平整留深不低于7cm,浇灌不漏水。重要地段有植物、树穴砖等材料或设施覆盖,每年适时刷白一次。
3、落叶树生长健壮、返绿、发芽、抽梢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一般条件下,无黄叶、卷叶、焦叶,正常叶片保存率95%以上。针叶树针叶寄存3年以上,结果枝条在10%以下。
4、乔木和小乔木被病虫危害株数不得超过1%,无虫蛀,病害落叶,枯黄萎蔫,死亡等症状出现,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害虫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上平均每30cm长度不得超过2头,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5、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控制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6、花灌木:苗木生长旺盛,叶色鲜亮具有光泽,冠幅丰满,群植时株行距均匀,高低错落有致,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栽植地或株下无垃圾,杂草;土壤疏松,墒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根据其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造型,确保植物造型美观大方,及时清理枯死衰败枝条,种植区域内无缺株现象。
7、绿篱、模纹等整形植物生长旺盛,枝叶繁茂,整齐一致。一般条件下无黄叶、焦叶卷叶,正常叶子保存率95%以上,无枯死衰败苗木,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野树,乱挂乱扯,无杂物及垃圾附着,无缺株。脱脚、断带现象。株行距均匀,种植地土质疏松,肥沃,墒情好;修剪及时,到达图形清晰美观,曲线圆滑,三面平整。
8、草花:生长旺盛。花繁叶茂,冠幅丰满,无明显病虫害发生,无杂草,无旱象;广场、街道、园内彩化造型新颖,整齐美观,无破损、凋谢、残缺现象。
9、草坪:植物生长整齐,长势旺盛,色泽均匀嫩绿,无杂草、无疯长现象,覆盖率99%以上,修剪均匀整齐,无漏剪、少剪现象,草地平坪边缘切整齐,效果好,修剪后及时清除草屑;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及时浇水,无旱象,入冬后草坪全面浇冬灌水,冷季型草坪绿色期,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10、地被:植物生长旺盛,叶色正常,开花适时繁盛,土壤疏松,覆盖率99%以上;栽植株行距均匀,高低整齐,品种或花期一致,及时清理残花败叶;绿地内无杂草,及时浇水,无旱象;适时、适量、适法施肥,无生长不良和任何肥害现象,病虫害观察仔细、全面,防治及时有效,用药科学,方法得当,无药害发生。
11、按照宜植必植原则,棚架、花架处种植攀缘植物和藤本植物应根据不一样的攀缘特点,及时采取相应的绑缚、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植物生长良好开花的攀缘植物应适时开花,且花繁色艳。
四、园林设施管理
1、园林设施完整率达80%以上。
2、雕塑定期刷新,景石、小品清洁完整,果皮箱、导向牌、栏杆定期油漆,残缺、破烂的及时维修、更换;桌椅等休息设施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健身、休闲娱乐设施及时维护、修缮,保证安全。
3、各类灯饰、喷泉、喷灌等水电设施运行良好,及时维护和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湖、渠、池等水面清洁、无漂浮物,警示牌醒目、完备,定期更换;喷泉严格按照规定定时开放,并能保证各类应急要求。
4、公厕全天坚持干净整洁,做到地面无垃圾、污垢、便溺,无蚊蝇蛆虫,无异味。
绿化管理制度 篇10
实施“绿色校园”工程,就是要创建优美的校园环境和清新的文化氛围,并在这种环境中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竞争能力,达到环境育人,绿色育人的目的。我校为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美化、绿化工作,提高校园的环境质量,特制订本校校园绿化与养护管理制度。
一、工作机制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长效机制,明确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将学校的绿化带划分区域,包干到各班、室、部门,并层层签订责任书,提出绿化和养护要求,确保绿化工作层层推进。
二、总体目标
1、总务处制定“绿色校园”发展规划,确保绿化面积达到和超过总面积的35%,并逐年有所增加。
2、因地制宜栽种花草树木,春秋有花草,冬季有绿树,夏季花团锦簇,树木枝繁叶茂,管理好花木,无攀折践踏等毁坏现象。
3、利用环境实施素质教育,利用环境的潜在教育功能,向学生传达学校的办学思想、教风和学风、学校的文化氛围和文化底蕴,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情感的熏陶。
三、分工职责
绿化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绿色校园”建设的总体工作,包括:设计与构思、整体规划;树种树品的筛选与选择、采购与种植;后期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卫生管理和对学生的教育工作;资料,特别是影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其他教师根据任课的年级和班级划分到各班,
1、总务处是绿化工作的第一责任科室,负责全校花、草、树木种植与管理,并将学校的绿化带划分区域包干到各班,由各班级的师生共同管理与维护,定期浇水、治虫、修剪,做到草坪内无杂草,树木无枯枝。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的绿化区域协调、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并整改。
2、政教处作为绿化工作的第二责任科室在协助总务处做好基本职责外,要负责对学生进行环境意识教育,让全校师生重视环境建设,提升自身的绿色校园建设意识,参与建设与保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保护学校的绿化环境,增强主人翁责任感,加强集体的荣誉感和凝聚力。
3、综合组协助总务处为各种会议场所、办公室摆好观赏植物,并做好护理工作。全体教师不断提高护养种植业务水平,争取校园内春、夏、秋三季常绿。
四、工作要求
养护要求:
总务处、政教处作为绿化工程的主要负责科室,在日常的维护和管理中要做到几下几点:
1、每日巡视绿地,清拣杂物(砖石、烟蒂、纸屑等),维持绿地卫生整洁无杂物。校园内不得有黄土裸露现象;因校园改造等形成新裸土,应及时种植绿化。绿化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草、树枝、砖石等杂物,必须在三天内清运完毕,不得乱堆、乱放、延迟清运。
2、对草坪及时进行修剪和清除野草工作,维持草坪的纯度和高度。做好乔、灌木的养护工作,按要求修剪树枝和清除枯枝死树。
3、保持绿地、绿化带整齐、美观、无杂草、无虫害。做好病虫害的预防工作,一旦发现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治。草、花坛应安排好更换计划,并及时松土施肥、治虫保洁。
4、校园花坛做到鲜花常开,遇重要节假日、校庆、迎新等重大活动时,须在重要场所和一些指定场所摆放鲜花。
5、加强巡视管理,对绿化树木、花草植被人为损坏的,应予劝阻制止,并及时恢复和进行索赔;对易遭损坏的绿化区块,必须设立保护措施;
养护标准:
1、割草:应使用打草机割草或进行人工割草;人工草坪草的高度不超过8公分,一般绿地草的高度不超过10公分;路边及角隅草块也要定期进行割草养护。
2、除草:草坪中杂草须连根拔除,草坪纯度保持在90%以上;
3、修剪:行道树修剪,按美观原则,于春季进行;一般树木修剪,按美观原则,随时进行。
4、病虫害防治:积极做好树木、花草的病虫害预防工作,防先于治。一旦树木、花草发生病虫害,应及时进行洒喷药剂措施,喷洒药剂应均匀细致,并事后检查,效果不好应重新喷药。
集安市头道镇中学
绿化护养管理制度 篇11
为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的保洁队伍,明确保洁各岗位职责,确保所辖区域的清洁卫生质量,特制定此管理程序。
一、保洁管理工作内容
1、环境卫生管理:地面、公共设施、环境消杀、办公场所、收倒垃圾、洗手间卫生等。
2、园林绿化管理:绿化养护、绿化植物消杀等。
3、泳池管理:泳池设备的使用和清洁、水质和安全管理等。
4、会所管理:会所设施维护、会所服务等。
5、家政服务管理:日常清洁、清理物品、绿化养护、地板打蜡、外包服务等。
二、各岗位管理职责
1、保洁主管
1)负责制订完善保洁工作作业细则,合理调配保洁员。
2)负责对用品用具的预备、领用和及时补充。
3)负责对保洁设备器具的维修保养及操作指导。
4)负责每月消耗材料的统计汇总。
5)负责保洁员的日常技能培训、岗前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工作能力。
6)负责及时了解班员思想动态,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7)负责保洁月工作计划制定,每周组织保洁工作例会。
8)负责及时收集顾客意见并汇报。
9)负责对所属班员的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10)负责每日对保洁各岗位工作状况及区域卫生质量进行巡查。
2、保洁员
1)熟悉楼宇结构、单元户数、楼座排列、车行道、人行道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分布情况,以便于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2)严格按照保洁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手册,对责任区域内的物业进行清扫、清洁,并不断巡视,保持整洁。
3)积极钻研本职岗位工作中的难点,寻找解决的办法,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对不能解决的问题须及时汇报上级。
4)爱护保洁工具、用品,每次使用后应清洗干净,并统一存放于指定地点。
5)维护责任区域卫生,有效制止各种违章、违规现象,劝阻、制止不卫生、不文明的行为。
6)对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等的损坏情况,及时报告相关主管人员或控制中心进行处理。
7)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情况,及时与当值安全管理员或控制中心取得联系进行处理。
8)发现火情时,必须及时通知控制中心或本部门工作人员并按照消防作战图履行相应职责。
9)收集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绿化员
1)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的绿化布局,苗木的品种、数量。
2)熟悉本小区花木的名称、种植季节、生长特点和培植管理。
3)对遭受意外损坏或生长弱的苗木要及时修补、扶植、更新。
4)熟悉园林工具的使用和简单的维修养护。
5)经常巡视绿化地,制止践踏草地、乱倾倒垃圾或在树干上晒衣物等行为。
6)认真巡视绿化植物生长情况,预防病虫害的发生。
7)对缺土、缺肥、缺水、有病虫害植物要及时培土、施肥、除病虫害、拔草,以保持其生长茂盛。
8)对造型树木、花蓠、花球、花丛要及时修剪,保持良好的造型。
9)发现枯枝枯叶要及时予以剪除,发现老化植株要及时更新。
10)每天早晚各清理一次绿化带上的杂物,保持环境整洁。
11)学习科学养护方法、园艺栽培技巧和造型技艺,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4、家政服务员
1)严格遵守《员工守则》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按质、按量、按时、细心、周到地完成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以保证顾客满意。
3)在服务前应备齐清洁用品和工具,穿着相应工作服,准时到顾客家中。
4)注意礼貌礼节,在进入住户家中服务时需先按门铃或敲门。
5)当顾客有特殊需求时,需征得班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6)洁身自爱、自重,不得在顾客房内无故停留,不得有索取、收取
顾客财物等不良行为。工作完毕应及时填写《家庭服务回访记录表》,请顾客签字确认后立即离开。
7)不得随意使用顾客家中的电话或其他生活娱乐设施。
8)不得将亲友带进顾客家中或公司。
9)不得随意与他人谈论顾客家庭、公司情况。
10)接受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或纠正工作中的差错。
1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做好客户服务质量记录。
12)及时收集、汇报顾客的意见和建议。
5、会所服务员
1)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遵守公司规定和职业道德,在为顾客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注意仪态及方式,维护公司形象。
2)精通业务,熟练掌握会所内各项服务设施的使用方法及规定,并正确引导顾客使用。
3)熟练掌握健身器材、音响系统、电视机的使用,并负责日常检查、保养、报修工作。
4)严格遵守会所管理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好顾客服务接待工作。
5)及时将会所中消费人员之可疑情况与上级或控制中心联系。
6)收集顾客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会所管理员汇报。
三、相关记录表格
1、《消杀工作记录表》
2、《洗手间定时清洁记录表》
3、《家庭服务情况记录表》
4、《家庭服务回访记录表》
5、《代客购物登记表》
6、《邮件签收登记表》
7、《家庭服务协议书》
8、《客户服务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9、《保洁工作检查记录表》
10、《绿化(地)养护巡查周记表》
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保护、完善绿化带;保护、美化小区环境。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小区服务中心管理区域的绿化。
三、职责
1、公司经理负责审定绿化方案和确定绿化工程承包商。
2、服务中心主管负责拟定绿化方案,签定绿化工程合同。
3、物业管理员负责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监控和日常绿化管理。
4、保洁员负责绿化带除草。
四、程序
1、确定绿化方案
(1)服务中心主管根据业主管委会的委托和要求,并根据小区美化实际需要,提出初步绿化方案。
(2)服务中心主管就初步拟定绿化方案,向业主管委员征求意见。
(3)根据业主管委员的意见,服务中心主管拟定绿化方案,并提交公司经理审核、批准。
2、委托施工
(1)绿化工程承包商的确定《供应商选择程序》进出。
(2)服务中心主管与被选定的供应商签订绿化工程合同。
3、施工质量监控
(1)物业管理员按绿化工程合同的规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控。
(2)物业管理员对发生的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记入《绿化工程存在问题处理单》,并将处理单交承包商限期整改。
(3)物业管理员跟踪整改的进行,并检验整改结果,决定认可或要求其继续整改。
(4)对合同期限内不能完工的绿化功臣,物业管理员应向承包商寻求补偿。
4、绿化工程的验收:
(1)绿化工程施工完毕,物业管理员应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2)参与验收的可包括:物业管理员、服务中心主管、业主管委会委派的人员,公司经理、承包商。
(3)参与验收的人员在《绿化工程验收移交记录表》上签字,即为验收合格。
(4)若验收时发现存在问题,物业管理员按规定进行进行处理。
5、绿化工程验收接管后,由服务中心自行养护。
6、日常管理
(1)物业管理员每周对绿化带至少巡视一遍,并做绿化巡视记录。
(2)服务中心主管对汇总的《绿化巡视记录》进行分析(必要时)采用统计技术进行处理。
7、日常养护
(1)除草:
A、保洁员除草责任范围和工作内容的确定。物业管理员根据物业管理绿化面积,保洁员人数的多少,划分和规定保洁员除草责任范围和工作内容,并列出《保洁员除草责任范围和工作内容一览表》;
B、保洁员对自己责任范围的绿化带内杂草每半个月清除一次,保证无显目的杂草。
(2)浇水:由绿化养保员按以下要求进行:
A、对新栽绿化地,自栽种之日起十天内,须早晚各浇水一遍,待成活后,可酌情减少浇水次数。
B、持续一星期干旱时,需浇水一遍。
(3)施肥、杀虫、修剪按以下要求进行:
A、杀虫:每星期至少检查一遍,如有虫害应及时进行消杀治疗。
B、修剪:每年不少于5次,应保持绿化植物的整齐、美观。
C、施肥:每季度应施肥一遍,并保持生长良好。
D、补种:枯死、病死和损坏死亡的绿化植物应及时补种。
(4)以上项目由物业管理员每月填写《绿化养护记录表 》,并交服务中心主管签署意见。
8、绿化带的日常维护
(1)绿化带的开挖或占用
A、物业管理员知道或发现施工单位需要或正在开挖、占用绿化带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临时占用、开挖共用地(道路)申请表》,对未经批准擅自开挖、占用绿化带的,按《业主违例事件处理程序》对委托该施工单位的业主进行处理;
B、物业管理员办理审批手续,并将经批准的《临时占用、开挖公共用地(道路)申请表》原件交施工单位据以施工,复印件存底备查。
C、开挖或占用完毕,物业管理员应检查绿化带恢复情况。
(2)绿化带受损的处理
物业管理员发现绿化带受损时,可以:
A、要求责任人限期恢复绿化带原状。
B、安排绿化养护单位恢复绿化带并要求责任人支付该费用。
五、记录
1、《绿化工程存在问题处理单》复印件、《临时占有、开挖公用地(道路)申请表》复印件、《绿化巡视记录》、《绿化养护记录表》由物业管理员保存一年。
2、最新的《保洁员除草责任范围和工作内容一览表》原件由物业管理员保存、复印件由服务中心主管保存。
3、《绿化工程验收移交记录表》由物业管理员保存一年后交公司档案室。
六、附件
绿化管理制度 篇13
一、园林绿化机具的操作
1.非机械类园林工具的操作
(1)水管车使用操作
①将水管车出不端的母接口与水枪公接口对接直到听到'嘀嗒'的声音;
②将水管车入水端的母接口与水枪公接口对接直到听到'嘀嗒'的声音;
③打开馥郁来水开关,手拿水枪对准植物淋洒;
④淋水完毕,先将自来水开关关闭,再把水枪拔下,然后将入水口接口拔下;
⑤转摇柄将水管收好,排出水管内的水,然后将水管的出、入水口对接后收车。
(2)高枝剪及高枝锯的使用
①使用高枝剪、高枝锯时,修剪杆与人体至少要成30度夹角,以免枝条掉下伤人;
②高枝剪修剪的剪口呈45度倾斜向分枝的外侧;
③使用高枝锯锯枝条时,应先从下向上锯掉1/5以上,再从上往下锯,以免枝条断下撕裂树皮;
④若枝条太在,用高枝剪修剪困难时,不应强行修剪,应用高枝锯修剪;
⑤用完的高枝剪、高枝锯应做好刀口清洁卫生后放入仓库保存好。
2.园林机器的使用操作
(1)旋刀剪草机及滚筒剪草机的操作要求
①检查机油、汽没是否正常,检查刀盘等机器各部位是不是正常,不正常的应处理正常后才能使用,并做好用前记录;
②装好草袋,依照不同机器的使用说明调节机器剪草高度;
③清除剪草区域内的石块及杂物,将工作区域的无关人员劝离;
④冷机起动时先关闭风门,然后将油门加到低档位,拉动起动绳起动再的开风门;
⑤加油直到机器运转正常后合上自走离合开始剪草;
⑥剪草结束后,先松开离合,再将油门调至停止档;
⑦待机器刀盘完全停止运转后,方可清理机身内外草渣,用水将机器冲洗干净;
⑧检查清洁空气滤清器及机油;
⑨机器使用完毕后入仓保管,并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
(2)汽垫剪草机使用操作要求:
①检查燃料及机器各部分是否正常,做好用前记录;
②按比例(机油与汽油之比为1:20至1:25)配好备用油;
③清除剪草区域杂草杂物,将工作区域内的无关人员劝离;
④冷机启动时先关闭风门,将油门调至低档位后拉动绳直动机器;
⑤调好油门开始剪草,注意斜坡剪草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机器的上方;
⑥剪草完毕后清理现场草渣;
⑦清洁机械后入仓保管,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
(3)割灌机的使用操作要求
①检查机器燃油量及刀盘、背带等各部位是否正常,装好刀、绳;
②按比例(机油与汽油之比为1:20至1:25)配好备用燃油,穿戴好鞋、裤等保护装备;
③清理修剪区域内石块杂物,将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劝离,工作点5米内不准有无关人员;
④冷机启动时先关闭风门,将油门调到低档位,拉动启动绳启动后打开风门;
⑤背好机头,左手紧握扶柄,右手握紧扶杆并用拇指将油门逐渐调大;
⑥机器转速正常后,将刀盘稍微向左倾斜由右向左匀速修剪草坪及灌木;
⑦修剪完毕后,将油门调至最低点,待刀盘停止运转后将机器轻放于地上,按停止健停机;
⑧清理草渣及清洁刀盘,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
(4)绿篱机的使用操作要求
①检查机器燃油量、按比例(机油与汽油的比例一般为1:20至1:25)配好备用油;
②将机器放于地上,冷机启动先关闭风门,将油门调到小档,用手指泵三下油,左手握紧后把手,右手拉动启动绳起动,启动后打开风门;
③右手握紧前把手,左手握紧后把后拿起机器,用左手拇指调大油门至剪刀运转正常后开始修剪;
④修剪时注意横平竖直的原则,机器刀口任何时候都不能朝向自己身体任何部位;
⑤因用绿篱机修剪绿篱时双手罗易疲劳,操作员工应将修剪与的扫剪下的枝叶两项工作交替进行,每15分钟交换一次;
⑥修剪完毕,先用左手拇指将油门调至最低直至剪刀停止运转后将机器放于地上,再按下止动按钮停机;
⑦清理检查机器后入仓,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
(5)高压喷雾机的使用操作要求~
①检查机器的油量、吸水头、加压器、水枪、喷管等是否正常,加足汽油,做好用前记录;
②喷药时戴好口罩、胶手套等保护用品;
③调配好肥料或农药,将工作区域内的无关人员劝离;
④泠机启动时先关闭风门,将开关打向'on',将油门调好,加压阀处于低压档,关闭喷枪;
⑤拉启动绳启动后打开风门,将喷枪拉到喷施点,开杰出人物喷药或肥;
⑥喷药时注意喷植物的叶前,喷药或喷肥过程中有人走过时要将枪头压低,注意药雾不能飘到旁边的植物上;
⑦喷完药或肥后将开关打向'off'亲机,收好高压管,用清水洗干净桶内残留的药或肥,加入少量水再启动机器抽洗机器内的药或肥几分钟;
⑧抽洗完毕后再关机,检查机器后入仓,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
⑨将手、脸洗干净、漱口,更换衣服。
3.各类园林机具使用范围
(1)水管车使用范围
通常用于庭院植物淋水、洗叶、洗地、花专用花木淋水等。
(2)其他园林小工具使用范围
①高枝剪:拉绳式高枝剪用于修剪直径3cm以下训枝,传动式训枝剪用于修剪径1cm以下高枝或远枝;
②高枝锯用于修剪直径5~10厘米的高枝;
③大力截枝剪用于修剪直径2~5厘米的枝条;
④截锯用于修剪直径5厘米以上的枝条。
(3)旋刀剪草机用于修剪二级以上且坡度不在于是15度的草坪。
(4)滚筒剪草机用于修剪一级以上草坪。
(5)气垫剪草机用于修剪45度以下坡地草坪或松软地域的草坪。
(6)软绳割灌机用于修剪草边、坡地草坪及复杂地域草坪、小灌木;刀盘割灌机用于修剪山地草坪、灌木。
(7)绿篱机用于绿篱修剪及群植观叶灌木的修剪。
(8)高压喷雾机用于草坪施液肥或花木草坪喷药,亦可用于喷除草剂,但喷除草剂后要将机器彻底清洗干净并注意周围花木安全。
4.绿化机具使用注意事项
(1)所有工具不允许超出其使用范围去使用。
(2)各类机器使用前应做好机器各方面的检查,并做好有关记录,使用后要做好检查及清洁工作,并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
(3)使用剪草机前应首先彻底清理剪草区域内的不等于愉杂物,并将工作区域内的无关人员劝离。
(4)使用割灌机应穿密封鞋袜、长衣长裤,剪割方向自右向左,起动时应将油门关到最小,工作时工作点周围5米以内不准有其他人员。
(5)使用高压喷雾机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口,不能逆风喷,有人走过时应压低枪口或暂时关闭喷枪,等人走过后再开枪喷。
(6)用高压喷雾机喷除草剂时应全程使用低工压,并压低枪口,严防药雾飘到周围其他植物上,用完后要求抽洗机器3次。
(7)喷药时应注意戴好手套、口罩等保护物品,喷完后要洗手、脸、漱口并更换衣服,以防中毒。
(8)禁止将手伸入任何剪草机刀盘区内清除草渣杂物。
(9)草地未干应禁止用机器剪草。
(10)绿篱机启动时剪口不能朝向人身体任何部位,油门要调到最小,不能用绿篱机修剪直径1cm以上的枝条。
园林绿化主管不定期抽查员工机具使用操作的正确性,并将结果记录于《绿化管理南量检查表》内,存档园林绿化部1年,作为员工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二、园林绿化机具的维修保养
1.绿化机具维修保养质量标准
(1)日常小工具保养
①工具使用后应清理干净;
②各工具的转动部位灵活,金属工具无生锈现象;
③刀具锋利,弹簧弹力正常;
④各工具无残损、折断。
(2)汽油机保养
①油箱密封良好,油路畅爱,混合油与比合理;
②每月检1次空气滤清器、火花塞、化油器等部件,保证无故障;
③机芯、燃烧室每半年清理1次,各零配件每月检修1次,保证处于正常状态。
(3)电机检查:每次使用前检查1次,保证线路完好,通电后负荷正常,高压线圈无老化现象。
(4)刀具保养:切割刀具刃口应保持锋利,无锈迹,变纯刀具及时打磨,打磨后上润滑油,外形无缺损。
(5)机身养护:机身表面应富光泽而机械破损,生锈处应除锈后上漆。
(6)喷淋设施保养
①喷淋设备启动正常,嘴无堵赛现象,水流畅通,喷射角度正常;
②各路开关、管制关合紧密,没有溢水渗漏;
③花罐无漏水现象;
④水管车水管无打折、松脱、漏水现象,车轮、车架无缺损,使用结应将管内的水排放干净。
2.绿化机具维修保养
(1)维修保养的一般原则
①所有机械、工具使用前均应检查1次,检查发现缺油、螺丝松动等小问题,应自己解决并作好记录,对于较大故障沅法自己解决的,报园林绿化主管;
②所有机械、工具人仓前均应做好机身内外清洁卫生工作;
③机器技术员每年12月20号前将所有机器检查1次,将下一年内有可能损坏的部件列表给园林绿化主管,由主管审核预凤相关配件;
④所有机械、工具均应至少每月检查保养1次,检查发现问题,属于自己解决的小问题的则自己解决,问题较大或自己解决不了的,报主管;
⑤园林绿化主管接到员工关于机具故障的报告后,组织相关技术员进行检修必要时请机电维修部技术员一起检修,属于内部可以解决的问题自己解决,解决不了的,按照《对外委托服务标准作业规程》进行外委维修;
⑥机具的维修保养应填写《机具维修保养登记录》;
⑦非授权人员不允许擅自拆装绿化机具。
(2)剪草机的维修保养
①剪草机使用前应充分检查刀盘、皮带及其它螺丝是否松动,油管油箱有无漏油,响声是否正常,确保机器良好方可使用;
②对变钝或受损的刀片应及时打磨或更换,其中滚筒剪草机刀片每工作50小时应用独立发动机反向带动,并加入磨刀砂磨刀;
③机器连续运行90分钟应休息15分钟;
④机器每工作50小时或机油发黑时应更换机油;
⑤机器使用前应将草坪上的石块杂物彻底清理干净,以防损坏机器;
⑥剪草机的发动机应按汽油机维修保养质量标准定期检修;
⑦机器链条、滚轴等转动部位应每两个月加一次润滑油。
(3)割灌机的维修保养
使用割灌机前充分检查机器的刀盘、各连接点是否正常,确保机器良好才可使用;
使用前应将工作区域所有石块杂物清理干净方可进行操作;
工作完毕后应将刀片固定座打开,将里面的划渣清理干净;并用干布将齿轮盒及操作杆擦干净;
进行修理、调整时,应关掉引擎,并将火花赛拔掉后方可进行;
欲长期放置时,应充分清洁各部位,金属部分应涂上一层薄润滑油。
(4)绿篱机维修保养
使用前充分检查机器,确保机器忍受好方可使用确保燃料配制比例正确;
机头及链条、刀片定期上润滑油;
较长时间不使用的,应每周启动1次,每次15分钟;
机器每连续使用60分钟应停机10分钟;
机器发动机按汽油机维修保养质量标准进行检修;
机器每工作70个小时应将剪刀拆下打磨1次或更换刀片。
(5)其它园林机器的维修保养,按其相应的维修保养说明书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