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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11篇

时间:2023-10-15 12:14:50 综合范文

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篇1

  1、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对总务处所属人员实施聘任、安排、分配。

  2、制定总务处工作计划和管理体制。

  3、管理校产,负责学校基建、维修和校产保管,对校产要登记造册,定期检查。

  4、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勤俭办学,增收节支,定期审核,公布帐目。

  5、采购教学设备与办公用品,保证教学正常进行。

  6、解决师生生活问题。

  7、负责学校绿化、美化、净化。搞好校容校貌建设,及时进行水电设备的维修与水电费的收缴。

  8、搞好办公室卫生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按时完成校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篇2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保证学校各类校产的完好率,满足教学、办公、生活等正常使用的要求,防止校产的浪费及流失,必须加强校产的管理。

  一、校产管理责任状

  学年初总务处与各室负责人签定校产管理责任状,将各室物品交付负责人承包使用,总务处组织安排每周五对教室、办公室、专用教室进行校产检查,并在每学期期中、期末各一次对全校校产进行检查。

  二、购物审批制度

  1.学校购置物品必须本着勤俭节约、统筹安排的原则。

  2.购置物品,添置校产先由部门负责人领用、保管。

  3.对于大件物品购置,必须坚持集中采购制度,办理招投标手续;不需要办理招投标的,必须坚持二人以上购买制度,严把价格、质量关。

  4.物品购置后,必须先审核登记入库,然后由部门负责人领用、保管。

  5.购物发票必须由经手人签字,由总务处审核验收并签字,经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领物、借物制度

  1.学校教职工由于工作需要,领用、借用学校物品时,须填写物品领用登记,总务主任同意后方可领用。

  2.对于临时借、领用的物品,必须按时归还,对于长期使用的物品应负责保管,简易维修,如有损坏,作价赔偿。

  3.学校物品一律不得外借。

  4.学期结束,总务处清查物品保管情况,对于非人为损坏的物品,收缴入库进行维修或办理报废手续。

  四、报修维修制度

  1.校产损坏及时报修,杜绝因校产损坏而产生安全隐患现象的发生。

  2.各类公物财产损坏,由班主任、专用教室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负责网上报修。非正常人为损坏的,由总务处填写赔偿交款通知单,在三天内到财务室办理交款手续后。并将交款通知单送总务处登记备案。总务处凭此单安排实施维修。

  3.修好后,报修人试用并做好“修好确认”登记。

  五、报损、报废制度

  1.校产超出使用寿命期限后,自然损坏,要适时予以报废;在规定使用寿命内,属自然不可抗拒因素,应予报废。

  2.报损报废手续,由直接使用人或管理责任人书面申请,学校管理部门现场核对、登记,总务主任核实签字,分管校长、校长审批,方可登记入帐。

  3.报损报废物品可作价出售的通过总务处批准出售,收入纳入学校行政财务。

  4.报损报废物品有部分利用价值的,可改造利用,毫无价值的要及时清理。

  六、损坏赔偿制度

  1.对于损坏的校产要认真区分好人为损坏与自然损坏,人为损坏必须赔偿。

  2.班级卫生用品、教学用具、课桌凳、门窗玻璃、电教设备(电脑、录音机、投影仪等)以及饮水机,班主任应加强教育,正确安全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赔偿责任。学期末学校统一检查。

  3.各活动室设备、工具登记造册,分发给各负责老师保管使用,如有损坏遗失现象,根据当事人情况视情节轻重按质论价赔偿。

  4.自然、科学仪器设备、音乐、体育、美术器材设备、电教设备、鼓号、演出服装、图书资料、食堂物资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外借,外借物品必须办理借用手续,经总务处报经校长室批准后方可借出,并由借出人员负责追回。

  5.公物财产损坏,隐瞒不报,或故意损坏公物财产,经查实将作出严肃处理。

  校产管理考核(计入绩效月常规考核)

  (1)课桌、损坏(桌面涂刻划),追查责任学生,按价赔偿,双人课桌(老)50元/张(新)90元/张,单人课桌(老)25元/张(新)45元/张,同时扣除班主任考核分1分/张。

  (2)班级开无人灯、长明灯,发现一次扣班主任考核1分。

  (3)班级放学后或休息日门窗未关,发现一次扣班主任考核分1分,造成损失,扣除考核分3分。

  (4)班级校产损坏未及时报修,查出有安全隐患,扣班主任考核分1~5分。

  (5)办公室要安排值日表,交总务处和卫生室备案,教师下班后,一般电器未关扣值日教师考核分1分,空调未关,扣值日教师3分。

  (6)办公室教师下班后,门窗未关,扣值日教师考核分1分,造成办公室财产损失,由值日教师作价赔偿,并扣除考核3分。

  (7)各专用教室参考以上管理考核。

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篇3

  1、学校总务处重要职责是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建立财产分类帐和总帐。

  2、凡是购进或调进资产、仪器、音体美器材等都记入固定资产清册,建立借用制度和赔偿制度,每学年末总务处根据财产变动情况进行一次核对调整。

  3、注意检查维修、延长财产使用期限。总务部门要有高度责任心,对学校财产应一清二楚,对损坏事故应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对损坏财产应及时组织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

  4、学校财产、物品实行分级管理、教室内财产由班主任管理,办公室财产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管理,少先队财产由大队辅导员管理,图书、教具、体育、音乐、美术、劳技室、实验室、实验仪器室、计算机、语音室、总控室、电教室、多媒体、档案室、教师资料室、仪器和日常物品由学校确定人员专人负责管理。

  5、做好财产交接手续,开学初,各任科教师清点所接财产新旧和数量情况后保管使用,学期结束后,各任科教师交回相关财产,各室财产清点后上报总务处备案。

  6、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教育,同时充分利用校会、班会、广播、黑板报等进行检查评比,大力表扬好人好事,批评不爱护公物的行为,加强学生爱护学校财物的责任感、提高爱护公共财物的自觉性。做到平时有人保管,坏了有人报告,毁了有人赔偿,丢了有人查找。

  7、身教胜过言教,教师首先要作学生表率。

  (1)、离校要关好门、窗、电灯、吊扇、饮水机。

  (2)、各室物品不要任意搬运。

  (3)、节约用水用电,提倡“节约为荣,浪费为耻。”风格。

  8、校产管理小组要定期对各部门财产使用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附一:财产赔偿制度。

  1、教师在失职情况下,损坏遗失物品。根据新旧质量酌情赔偿。

  2、学生在违纪情况下,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公物被窃应弄清责任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

  附二:财产领、借制度。

  1、学校公物由总务处统一管理,任何人一律不得私自拿用。

  2、教职工因工作、学习和生活需要需暂借用学校财物,须办借领手续。

  3、领用消耗办公品,必须向保管员办理登记手续。

  4、借用教学用具、仪器、挂图、参考资料向管理员办理登记手续,为提高利用率,用后必须及时归还。管理员对还物品要检查验收,如有损坏必须查明原因,酌情处理。

  5、因参加各项活动需要服装、物品等,必须三天前与保管员联系(除特殊情况外)以便准备所需物品。

  6、学校各类校产一般不借校外,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备有书面借据报总务处批准,并收取一定的押金,方可借用。

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篇4

  一、财产要做到帐目清楚保管、帐物相符。学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资产帐,低质易耗品帐,并分门别类安排专人保管定期核对。

  二、校实行财产保管责任制。各科室财物要建立登记卡,学期初科室负责人与后勤签订保管责任书。学期末核查,如有损坏丢失,分清责任,照章赔偿。

  三、产专管员负责建立分管财产帐。新购买的财物要及时验收入帐。教职工领用、使用要登记、签名。每学期末,专管员要做好财产清算、催还维护、保管等工作,并把有关结果送后勤。

  四、财产责任人和专管员要对学校财产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属不能自修的,应及时填写维修单,由后勤安排人员修理。

  五、外借学校财物,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到后勤办理借用手续,借用后要归还。

  六、学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财物,不允许擅自调配或挪作他用。如需变动需报后勤调整。

  七、购置学校财物,先由业务部门按实际需要数量书面向后勤提出购买申请。由后勤审核后送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组织购买。购买回来的物品必须由专管人验收入帐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购实物,无验收人签名不能报帐)。

  八、各科室的钥匙后勤根据业务需要指定人员持有,持匙人员要到后勤登记并负责财产保管责任。期末,科室责任人应自觉地将钥匙交后勤统一保管。

  九、学校实行全员管理财物制度,师生共同爱护公物,对财物保管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财产管理员岗位制度

  一、树立主动为教工服务的意识,按照财产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学校财产的管理工作。

  二、根据请购单和购物发票做好财产的验收工作,加强财产的管理并及时登帐,做到帐物相符。

  三、认真做好各类用品的领用和发放工作,按物品分类建立领用登记,经领用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四、库存物品应做到有序存放,定期进行清点,与帐册进行核对,做到库存物品与帐册相符。

  五、严格执行物品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对物品的管理,特别是危险物品的保管,认真做到防盗、防火、防潮等保护工作。

  六、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工作。

  财产清查制度

  一、物资器材必须在每年年终,以单位负责人为首,组成清查小组,对单位的全部财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二、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由清查小组研究决定,发生盈亏,立即查明原因,并填写“物资器材盘盈盘亏报告单”按规定程序处理。

  三、物资器材使用年限过长,损坏不能使用或技术进步淘汰时,必须通过有关程序报批,核准后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四、已报废的物资器材,可拆完好零件,一律交财产管理部门入消耗帐。

  五、已报废财产的出售时,不得由个别部门擅自作价处理,必须经财产管理小组认定后方可出售,残值按财产管理制度的规定进帐。

  六、清查盘点结束,清查小组必须编制清查工作情况说明书,存入档案。

  财产借用制度

  一、一般财产外部借用,需经过单位负责人批准,方可由总务部门办理借用手续,开具出门证。

  二、一般财产单位内部借用,需经过部门负责人同意,方可由财产管理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三、大件或贵重物品的借用,需以单位负责人为主,会同财产管理小组成员讨论同意后,方可办理借用手续,门卫注销出门证检查放行。

  四、贵重、精密物资器材不可借用于个人,擅自将贵重、精密物资器材带出校外,一经发现必须进行严肃教育,单位借用需经财产管理组集体讨论决定。

  五、借用物资器材如有损坏必须按原样修复,修理费借用人员承担,如有遗失按单位的赔偿规定处理。

  六、借物归还时必须当场验收,检查无误后方可归还借用凭证。

  财产移交制度

  一、财产管理人员离职时,应将其经管的财产(固定资产、底值耐久品、消耗品)列清册点交给接受人。

  二、原财产管理人员应将帐本、卡片、电算化软件及移交时数据备份等有关财产管理资料登记造册,交于接受人。

  三、盘赢、盘亏的财产必须有移交人、接受人和监交人三人在场。

  四、财产与资料移交时需移交人、接受人和监交人三人在场。

  五、移交清册应有移交人、接受人、监交人的签名和盖章,并附移交情况报告。

  六、移交清册及报告归入单位档案管理。

  七、移交情况报告必须写明移交人、接受人以及监交人,一份送杨浦区学校会计结算中心、一份送教育局计财科。

  申购制度

  一、各教研组(室)和其他部门,需购大宗设备,应列入年度(学期)计划范围内,在开学第一周由各组室或其他部门提出申购,并说明购置原因,由教导处、总务处会同商讨,经校长批准后编选学期计划购置科目内。待购办时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先后采购。

  二、凡临时性申请购置设备和教学用品以及其他一般商品时必须按照业务需要和资金可得等情况给予酌情采购。

  1.各教研组申请购置一般教学用品,由总务处会同教导处审核。

  2.各教研组申请购置设备,需在一周前填写申购单,经教导处根据教学需要提出审批意见,交总务处主管审核后进行采购。

  3.请购办公室用品由财产管理员根据库存情况和历年使用记录填写申购单,交总务主管批准决定后再采购。

  4.以上1—3内容的采购,一律由外勤人员统一办理,或指定人员采购,均需总务主管批准,未办妥申请审批手续或私自采购者一律不予报销。

  三、一般图书请购,由主管教导主任会同图书资料室根据核定经费、学生用书和教师用书,一般照经费核定比例审批,交图书管理员负责采购。

  四、要发扬勤俭办学的作风,在申购设备物资时应充分利用现有设备和物资,提倡因陋就简,自制教具,减轻购置压力。

  五、凡申请购置设备、教学用品、办公用品都必须填写申购单,经校长批准后,方可采购。

  验收制度

  一、凡购置的教学设备仪器、教学用品、设备和其他办公维修物品,外勤购回时需逐笔送交财产管理员进行核对验收。

  二、办理验收核对时,按发票内容,核对型号、编号、质量和数量是否逐项符合,如型号、编号不符,质量欠佳,数量不足,均需立即由经办人办理退换或补足数量的要求。

  三、办理验收核对时,以上逐项符合发票所开内容(固定资产)由财产保管员签发验收三联单,一联连同发票交主管人员,交出纳办理转账或现金结算,一联留存借以登记账册,一联连同物品交申购部门,同时记入部门财产账。

  四、教学部门申购仪器和教学设备办理验收核对时,应请申购使用部门会同财产保管员一起办理验收。

  五、购入贵重仪器及贵重物品时,除由财产保管员按规定手续进行验收时,并请总务主管复验,对剧毒药品验收储藏妥善后,也请总务主管进行复验,以示郑重。

  六、财会部门根据申请批准单、发票和验收单三者齐全相符,并有经办人、校长签字,方能办理结算手续。如果不符合审批内容和数量以及发票,均不能办理。

  领用制度

  一、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领用教学用品、办公用品,须做到务必节约,不铺张浪费。

  二、教师领用教学用书,必须在学期结束后,将上一学期用书归还后,方可在教务处办理领用手续。

  三、教师领用教学器具(投影仪、录音机和电脑)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在财产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填写领用单,写清领用教学器具的名称、编号、机号)财产管理员一一核实,当场试机后方可领取。

  四、教室、教研组(处、室)领用办公用品(粉笔、黑板擦、扫帚、墨水等)均应在开学前一周,在财产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签名方可领取。

  五、专用设备(自然常识教学用品用具、美术教学所用颜料用纸、音乐教学、电子琴、钢琴以及电教设备)应由专用教学人员在财产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填清所领用的教学专用设备领用单,经财产管理员核实,方可领取。其他人不能领用。

  六、财产管理人员、教导处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执行领用制度。

  报废、报损制度

  一、每学期期末在清查中发现不能维修的财产,及时做好报废、报损工作。

  二、报废、报损物品要通过与学校财产管理小组审核后填

  三、报废、报损物品价格在500员以下,经校领导部门批准同意,方可报废、报损。写报废单。

  四、报废、报损物品价格在500元以上,需上报教育局计财科,经批准后报废、报损。

  五、报废、报损物品后,及时注销。处置财产时必须由三人在场并签名。

  六、报废的残值应及时入帐上交区财政。

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篇5

  校产是国家财产,为了进一步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达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热爱学校,爱护财产,不允许做有损于财产的事。

  2、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必须做到及时登记,月月做帐,季季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帐物相符。图书馆、实验室等部门均应建立相应台帐。

  3、坚决执行谁用谁管,公用分管,责任到人的财产管理原则,桌、凳等可移动的物品,谁拿出室外,由谁负责拿回,杜绝乱拖、乱换等不良现象。

  4、各级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平时财产的保养工作。

  二、请购制度:

  1、全校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学校全年经费预算分配的范围内提出购物申请。

  2、凡申请购物者(部门)须填写请购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同意采购。

  三、验收制度:

  1、征用的土地,新(扩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财产,由校产管理员依据凭证(一式两份)入帐。

  2、自制、局拨、捐赠的财产,局固定资产、耐久品由经办人将物品、原始凭据交学校财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填写入库凭证,报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审核。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财务室,并据此及时计帐。

  3、建立校舍资料档案,财产帐,做好房屋编号。

  4、做好固定资产(除校舍)的编号、登卡、计帐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分类定位储存,建立收支登记帐册。

  四、领用制度:

  1、各部门的公用设备,均为部门领用,个人保管(签名)离校时归还。

  2、各处室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办公用品或教具(经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同意,可向仓库保管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或写借条。

  3、一般办公用品和清洁工具,在每学期初由部门负责人向仓库保管员统一领取,在领用卡上签名。

  4、坚持领用、借用、赔偿制度。

  五、报废、报损制度:

  1、确定报废、报损,应由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作出技术鉴定,经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具意见,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检查制度:

  1、每学期开始,要根据登记本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到各部门核实所有公用设备。

  2、每学期结束,各处室应自行核实台帐,再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复查台帐及有关物品,做到帐物相符。

  3、每学期结束,总务处有关负责人要到各部门收齐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结束前,由总务处牵头,各部门(组)财产管理员参加的校产年报会。

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篇6

  学校财务会计档案和学校校舍财产档案是学校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使学校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校档案资料包括建筑、场地、绿地、消防等能反映校舍现状的有关资料及相关文件。

  2、校舍资料应随学校建设的发展而变化,做到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凡是新建改扩建的项目必须对原资料进行补充或更改,如建筑平面图、水电图等。

  3、建筑档案必须有专人负责收集,做到内容齐全、不遗漏,并及时归档。

  4、校舍资料属学校永久性保存资料,应按制度借阅,不得随意销毁。5、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对当月的会计凭证进行全面整理,记账凭证按编号顺序排列齐全,装订成册,并填写封面及背脊,说明年度、月份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并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盖章。对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会计报表类和其他会计资料类等,按时分类立卷归档。

  6、归档案卷封面的各个项目均应填写清楚,案卷标题确切简明,卷内应有次序的编页码,归档案卷要编制案卷目录一式数份,交接时双方根据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收手续。

  7、认真做好校舍资料统计工作,对各种资料的改进、补充须附说明。

  8、资料管理人员做到规范化整理立卷,由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有关部门借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发现短缺及时查找。

  9、资料保管必须切实做好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保护工作,确保资料完好无损。

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篇7

  为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经费管理,使学生社团经费能够合理、有效使用,根据《北海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会员会费、社会赞助、捐赠、社团创收和院团委、系部分团委提供的活动经费。

  第二条会费的收缴在吸收会员时一并进行,收费前,必须报社团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否则相关负责人须承担责任。收费按照学术科技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10元/人,其他类型社团每学年会费不超过8元/人的标准执行。会费的收缴必须遵行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学生社团如因某种原因另行收费的,需事先将收费理由及收费标准报社团管理部门,经批准方可收费。私自乱收费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条社团管理部门视社团活动开展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五条学校鼓励各学生社团通过勤工俭学获取活动经费,但是禁止在校园内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纯粹的商业销售行为。

  第六条学生社团收取的会费以及社团在存续期间以社团名义取得的'其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社团宗旨的要求使用,任何个人及组织均不得非法使用社团的财产。

  第七条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经费使用须经社团负责人会签,数额较大的,须报送社团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学院每年拨出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每届社团文化节的开展和院团委根据各社团工作计划资助社团举办有全校影响或有重大意义的活动。

  第九条社团申请专项经费时,需先将详细计划和经费预算报经院团委审核批准,各社团必须严格按照批复开支。

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篇8

  1.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学校各室所有固定资产要有固定资产保管卡,并有专人负责保管。专业教室要建保管帐。

  3. 固定资产要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物位相符。

  4. 固定资产如发生变动,必须由主管校长或总务主任批准,由保管员负责调动。否则减少按丢失处理,增多酌情处理。

  5. 总务处管理人员每月检查一至二次,每学期放假前清查一次。发现丢失,缺少,损坏等问题,要追查原因,及时处理。任何人不得拒绝检查和清查。

  6. 固定资产不经允许不准带出校外(图书例外)。

  7. 固定资产或其他物品如有损坏,使用人员或班级要及时报告总务处,并共同认定损坏原因,由总务处登记,处理和安排维修或更换。

  8. 每学期开学初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各班级,各部门鉴定资产和备品清单,清单一式三份,由总务主任,管理人员,使用管理人员共同签字,各保留一份。清单要注明资产和备品的数量,新旧程度和破损情况。

  9. 每学期期末前由总务处按清单检查核对,发现新的损坏和丢失按有关条款处理。

  10. 各班教室按实际学生人数配备桌椅(铁制升降),不得多余存放,或桌椅分开使用。其他所用配备木制散用桌椅。

  11. 班级所用桌椅由本班级集体保管,班主任负责。如遇各种活动需要挪动桌椅时,班主任要强调学生注意避免磕碰。禁止桌面和椅子面相落。

  12. 班级桌椅如有损坏,班主任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总务处将根据损坏程度,部位及性质而决定处理方式和赔偿款额。

  13. 各班级的黑板,讲桌,玻璃,字画镜框等,如有损坏或丢失,处理方法参照第12条。

  14.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物品如有损坏,有总务处研究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向校长审诉并学校裁决。

  15. 所有赔款,修理费一律交给学校财会。

  16. 对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和备品,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必须执行手续。任何人都不得私自报废。

  17. 各部门要注意节水节电。当教室无人时如有亮灯的,要给于一定的罚款。

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篇9

  一、学校总务处负责全校财产的登记保管工作,包括校产的添置、验收、保管、修缮工作,定期清点,有专门的财产保管室;

  二、在总务处负责下实行财产分类管理,班级财产由班主任负责保管,体育、音乐、美术、电教、实验器材由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工会财产、党、团、队物资由相应组织负责保管,图书、教学用书由教导处负责保管,厨房财产由炊事员负责保管,办公桌凳由使用教师保管,花草树木分班管理;

  三、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采购、验收、报销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并登记固定资产帐,方可使用;

  四、财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责任大小赔偿;

  五、校产一般不得随意借给私人或外单位,特殊情况需经校长批准,并打好借条,按时间归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凡职工进调出和离退休,须办理财产移交手续;

  七、宿舍门市使用学校水电要照价收费,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八、财产报损,要办理报废手续,经校长同意和审批;

  九、校内师生(包括家属)不得叫学校泥、木工等做私活;

  十、提倡师生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表扬爱护公共财产的好人好事。

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篇10

  学校的一切财产是国家和人民的.公共财产,全体教职工,学生都应自觉爱护和妥善管理,为了延长财产的使用周期,提高使用率,不使学校财产遭到不应有的损失,更好地为教学和师生服务。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各校区总务处是财产管理的主要部门,负责统一收发、调配、登记入帐,保管和核对等工作,全体师生必须协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财产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校产、校具及采购物品的登记保管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定期清点。

  三、财产使用实行分室管理,落实保管使用责任制,各校区每学年进行一次清点、维修和报废。校产维修、报废要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主管校长批准,并要办好报废手续,填好清单。

  四、借用公物及领取有关教学用品,必须有出借手续,任何人都不准私自拿用公共财产。

  五、归还物品(器材)时要验收,如有损坏,要查明原因,按规章办事。

  六、贵重仪器的购置和出借,必须经校领导批准。

  七、爱护公共财物,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八、节约水电,放学下班要关好电源,发现浪费现象要予以批评教育。

中小学校产管理制度 篇11

  一、对所有校舍、财产进行登记造册,核定基本价格,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常用流动财产要建立清册,由学校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各执一份,以备核查。

  二、教职工工作变动时,学校领导工作调整时,必须严格清交财务财产,认真办理交接手续,丢失损坏财产照价赔偿。

  三、定期对校舍、财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学校财产每学期清查一次,凡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五、对学校重要的设备、财产要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责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六、对校园设施,学校教师要共同关心爱护,发现损坏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节假日必须安排专人值班、保护校产。

  七、校舍、财产使用都要严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觉维护校舍、财产安全,学校任何人不得损公肥私,对化公为私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八、重大突发事件,学校重要财产按预案抢、撤保护,尽量减少财产损失。五、摸查校内患有癫痫病的学生,且重点监护,排查校园周边精神病患者,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六、学校领导要及时对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核实,对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督办,并在学校安全会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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