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以下是热心会员“dqse83”收集的公司处分决定【汇总7篇】,供大家阅读。
公司处分决定 篇1
集团公司各部门:
关于总装车间李、焊装车间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做如下处理:
一、事件经过:
总装车间李未经上级领导请假审批,自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8月14日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旷工3日及3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焊装车间于多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多次与公司员工发生纠纷,不服从公司管理。
二、处理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集团公司解除与总装车间李、焊装车间于劳动关系。 望集团公司全体员工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管理规定,共同努力,保持公司和谐、稳定发展的局面,共创瑞驰汽车公司的美好未来。
特此通知!
*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处分决定 篇2
院内各单位:
刘xx,女,xx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生,学号xxxx。
20xx年4月12日,刘xx盗走同寝室一位同学的招商银行信用卡,并于当天和5月18日持卡到xxx手机城、xxxx百货商厦苏果超市等地进行消费,金额达xx元,经校保卫处调查,确定了刘xx的盗窃事实,刘xx本人也衬此事供认不讳。
刘xx的行为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鉴于事发后刘xx认错态度良好,并及时退赔,现根据《xx大学xx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
给予刘xx记过处分。
如本人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于接到本处分决定后第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xx大学xx学院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xx大学xx学院
20xx年6月20日
公司处分决定 篇3
经查xx班学生由于一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经学校政教处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根据学校学生处罚条例,学校决定,给予xx同学处分,其处分记入学籍档案,以观后效,如若再出现违纪现象,作自动退学处理,或者转移学习环境。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家长电话:
xx中学xx校区政教处
20xx年x月x日
公司处分决定 篇4
我校九(4)班x同学〖〗,至开学以来,不能严格要求自己,无视学校校纪校规,经学校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如下纪律处分。
在九(4)班学习期间,经常旷课迟到,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不服从班主任老师管理,顶撞老师。学校为了挽救他,将其调到04班,仍然我行我素。特别严重的是仅20xx年11月1日,连续三次出现违纪行为。一是上午第二节课时,在课堂上玩手机,被科任老师发现,经教育管理,拒不接受,态度恶劣。二是上午第三节课时,又伙同他人在课堂上玩扑克牌。三是中午午休时间,在306寝室将课桌有意损坏。
该生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学生管理条例,并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学校《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该生记大过处分,留校观察。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校纪班规,争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政教处(盖章)
年月日
公司处分决定 篇5
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担任本公司业务部(写明职务)期间,违反公司规定,私自截留收入款元,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根据实际原因注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本公司的《劳动管理办法》第条的规定,决定予以除名。
请您于年月日前办理业务及离职交接手续。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通知。
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处分决定 篇6
时光流逝,在金融学院青协服务总队已经一学期了,回想刚跨入大学的门槛,我是多么希望成为一名青协的干事,全心全意奉献爱心,力求在实践中汲取经验,提高自己的能力,同时为学校及社会做贡献。
加入青协以来,我告诉自己要力求多做实事,有所作为,有所贡献。上级委派的任务,如果没有时间问题,我积极响应,争取让服务对象感到满意。平时若有遇见,则能主动积极帮助有需要的人。我认为,做这些事不能求回报,所谓默默无闻,尽一己之力,助人为乐。所以对于我,就无所谓“事迹”可言,获奖也无需考究。只是很惭愧,我并未能做到用最博爱的心,去帮助身边所有有需要的人,总是口说多于行动,没有时常获得奉献的快乐。
一学期以来,我所在的青协服务总队主办或参办了多次活动,譬如:趣味运动会、张贴“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标语、爱心基金、“呵护蒲公英”支教活动等,同时还举办了青协联谊、部门聚餐、放飞孔明灯等有助于增进同学们之间的感情。
通过一学期的工作,我结交了一群可爱的同学们,同时还有学长学姐为我们解答问题,为我大学适应期铺筑了相对平坦的道路。在活动中,作为组织者锻炼了我的实践能力,作为参与者跟是为我的大学生活增光添彩,使校园生活与社团活动更加丰富。
在新的一学期中,青协必将还有更加精彩的活动等待我们的组织与参与,希望能够一如既往的保持积极性,力求在活动中结交好友、提高素质,并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青年志愿者风范广泛传播,将我们的爱心洒遍校园,将我们的微笑献给社会。
公司处分决定 篇7
关于刘水同志的处理决定
刘水同志,男,35岁,曾任本公司财务部出纳。
经人揭发,经本公司依据法律途径查明:
刘水同志年月至年月在担任公司出纳期间,将本公司存款5万元挪作其弟购房用。
经过本公司党组织的教育,刘水同志已将挪用款全部归还,并加倍偿还了利息损失,并表示对此行为的悔意。
现根据以上情节及表现,经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研究决定,并报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决定对刘水同志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 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公司行政部门任职。
2. 每月降工资200元至年月日止。
市公司人力资源部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