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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燃放烟花爆竹通知(合集14篇)

时间:2023-10-29 13:13:50 综合范文

  【导语】本文是热心会员“glmdd619”收集的不让燃放烟花爆竹通知(合集14篇),供大家阅读。

不让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不让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1

  尊敬的业主/住户: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金港城服务处全体员工提前给您拜个早年,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为了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处针对燃放烟花爆竹事宜特提醒如下:

  1、小区公共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露台、公共观景阳台、天台、楼道上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和伤人事故;

  3、春节期间,服务处将加大园区巡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及时劝阻、制止,在此过程中请您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

  4、近来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污染严重,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心健康,服务处呼吁每个家庭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还大家一个清澈、洁净的空气环境;谢谢大家的配合!

  有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做得更好!

  恭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xx

日期

不让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2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春节即将到来,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居委会预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如意!为了确保广大市民都能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海淀区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场所都做出了严格要求,请大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x月xx、xx日)两天可以全天燃放烟花爆竹。

  二、从正月初二开始,从凌晨零点至早七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遇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重度污染天气时,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选择人员稀少的空旷场地,严禁在人多空间狭小的地方燃放。

  x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

不让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3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全面落实《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效保障市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现就切实做好全区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产销、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期、高发期。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要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非法销售、燃放”作为当前社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强化联合执法巡查和应急保障,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区烟花爆竹禁得住。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大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力度。一要查堵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渠道。公安机关要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严格办理道路运输许可,加大对进入我区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力度,严肃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志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堵住非法产品流入渠道。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客运安全监管,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提醒乘客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二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违禁、超标、假冒产品源头追溯。应急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城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查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严格打击冷光烟花等“网红”产品非法零售经营行为。三要加强燃放监管,严查非法燃放行为。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查处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确需在禁放区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许可后方可实施;要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监督、检查、指导主办单位做好安全保卫、消防救援和警戒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今年是我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第七年,各镇、街道和区各有关单位要避免松懈厌战思想和懈怠思想,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问题通报、督促整改等工作,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

  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

  区应急管理局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区委宣传部要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统一宣传口径,加强舆情分析,强化正面引导;

  区教育局要组织中小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

  区住建局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安全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张贴禁止标志;要加强对建设、施工单位和春节期间工地留守人员的禁售、禁放宣传,落实建筑工地不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区城管局要依法查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西湖交警大队、西湖消防救援大队、西湖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西湖生态环境分局以及区市场监管、商务、卫健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管理禁售、禁放和储运等工作;

  西湖移动、电信、联通、华数等通信和网络、电视运营单位要通过群发短信、电视滚屏提醒等方式宣传提醒广大市民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

  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要加强防火、防爆安全检查,落实责任、确保安全。

  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宣传发动、巡逻检查、组织开展辖区联合执法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督促辖区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重点安全保卫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防火、防爆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各村、社区要配合做好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不让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4

  广大居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燃放数量越来越大,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影响正常生活秩序。池州市即将出台禁放规定,我县也将同步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为确保广大居民有一个清新、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我们倡导在县主城区拟禁放范围(环城北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芙蓉大道以北、环城东路以西)内不再燃放烟花爆竹。现倡议如下:

  1、各级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燃放烟花爆竹;

  2、广大居民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尤其夜间、午休、学生考试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

  3、广大居民在欢度节日、婚丧嫁娶期间,选择使用安全、环保的方式;

  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在主城区不销售升空类烟花及小礼花;

  5、各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强化监管,多方位、多层次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6、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环保教育,让学生从小树立环保意识,争做新时代环保人。

  居民朋友们,美丽xx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美好生活是我们共同的追求。为了您和孩子明天有清新的空气和良好的学习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树立新风尚,展现新气象,为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言一行为文明xx增光添彩!

xx

20xx年x月x日

不让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5

  尊敬的各位业主:

  新春来临之即,大连名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既带来了节日的喜庆,也寄托了良好的祝福。欢庆之余请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工作。

  1、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任何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我司工作人员将加大小区内巡视,对有违反此规定的业主进行劝阻和制止,如业主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并强行燃放烟花所发生的火灾后果自负;

  2、请您到小区两侧主入口外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请您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

  3、各位小区业主尤其是探亲度假的业主在外出前请清理自家阳台和空调架上堆放的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火险隐患。

  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年1月21日(除夕)至年1月28日(正月初七)、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物业再次提醒广大业主务必及时清理堆放在走廊、消防通道内的杂物,以免堆放的易燃物引起火灾。

  感谢您为小区和谐安全付出的努力。

不让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6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现就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20xx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请您及家人自觉遵守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二、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对违反有关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或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剩余烟花爆竹怎么办?公安机关提醒您:如果您家中还有剩余的烟花爆竹,切记不要储存在地下室或者小房内,应主动上交至附近派出所、综合警务服务站,以确保您家人和邻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四、发现违法行为怎么办?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查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为做好社区春节祭祀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火灾的发生,现将春节期间祭扫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1、特殊时期所有风俗祭祀活动一律从简,避免人群聚集,禁止焚烧迷信用品或丧葬祭祀用品。安要求做好必要防护措施,可通过家庭追思、鲜花祭祀等绿色祭扫。

  2、春节期间我村灵堂停止开放并安排安全巡查员对辖区周围进行巡视。

  请广大居民遵守以上规定。

  

  20xx年xx月xx日

不让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7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全县大气污染指标改善,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2月26日结束。

  二、禁止燃放区域:仁寿县城中心城区(东面:天府大道与龙滩大道路口起经天府大道至仁寿大道与怀仁大道交汇处以内;南面:陵州大道两侧经仁富路口至国道213线交汇处罗板桥以内;西面:仁里寿乡路至国道351线交汇处蒙子坳以内;北面:国道213线国家粮库以内。)

  三、公安、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子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中心城区三个街道办(普宁街道办、怀仁街道办、文林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做好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的作用,搞好巡查和劝解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中心城区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予以举报!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xx年xx月xx日

不让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8

  尊敬的各位业户:

  您好!

  为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减少污染环境,让您拥有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请各位业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禁止在私家阳台、楼顶、楼道、广场、车场等地,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隐患和伤人事故。

  2、请检查好自家外露阳台或窗外是否有堆放物、悬挂物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楼道堆放杂物,禁止电动车上楼,并及时清理,以免发生火灾和坠落伤人事故。

  3、如因个别不听劝的.业户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将由业户自行承担。

  4、让我们从少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的小区环境,不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5、安全的居住环境,要靠全体业户们共同维护,城物业服务中心特再次呼吁:小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感谢您对城物业服务中心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敬请各位业户相互告知!

  通知人:

  日期:

不让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9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爆竹声声除旧岁,梅花点点报新春。”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小区业主(住户)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

  为了让您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请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一、为了使我们共有的家园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住户)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住户)自觉遵守、互相提醒。如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住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二、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住户)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三、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小区居住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勿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五、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请勿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七、在家中暂时存放烟花爆竹时,请注意远离火源。外出时请关好门窗及水电气阀门等。

  八、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等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九、在楼外、楼梯间及公共区域内存放杂物、蔬菜、鞋架、电动车、自行车、废弃纸箱子等既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及物业规定,也不便于业主通行,更存在重大消防及物品被盗的安全隐患;为了不影响楼内的公共卫生与安全以及业主的正常通行,请您自觉将楼道内堆积存放的自家杂物即刻清走,否则将视为无主垃圾处理。

  物业公司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

  特此通知,敬请各位业主(住户)相互告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不让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10

尊敬的业主/住户:

  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金港城服务处全体员工提前给您拜个早年,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为了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务处针对燃放烟花爆竹事宜特提醒如下:

  1、小区公共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露台、公共观景阳台、天台、楼道上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和伤人事故;

  3、春节期间,服务处将加大园区巡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及时劝阻、制止,在此过程中请您配合支持我们的工作。

  4、近来全国大部分地区空气污染严重,为了您和您家人的身心健康,服务处呼吁每个家庭控制烟花爆竹的燃放,还大家一个清澈、洁净的空气环境;谢谢大家的配合!

  有您的支持与配合,我们会做得更好!

  恭祝: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不让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11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为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减少污染环境,让您拥有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请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物业工作人员将加大小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楼顶、楼道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隐患和伤人事故。

  3、如因个别不听劝的业主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4、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5、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6、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勿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7、在家中暂时存放烟花爆竹时,请注意远离火源。

  8、让我们从少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的小区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敬请各位业主相互告知!

  XXX物业服务处

  20xx年x月x日

不让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12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全县大气污染指标改善,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2月26日结束。

  二、禁止燃放区域:仁寿县城中心城区(东面:天府大道与龙滩大道路口起经天府大道至仁寿大道与怀仁大道交汇处以内;南面:陵州大道两侧经仁富路口至国道213线交汇处罗板桥以内;西面:仁里寿乡路至国道351线交汇处蒙子坳以内;北面:国道213线国家粮库以内。)

  三、公安、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子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中心城区三个街道办(普宁街道办、怀仁街道办、文林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做好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的作用,搞好巡查和劝解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中心城区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予以举报!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不让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13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为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减少污染环境,让您拥有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请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物业工作人员将加大小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楼顶、楼道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隐患和伤人事故。

  3、如因个别不听劝的业主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4、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5、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6、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勿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7、在家中暂时存放烟花爆竹时,请注意远离火源。

  8、让我们从少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的.小区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敬请各位业主相互告知!

XXX物业服务处

  20xx年xx月xx日

不让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14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您好!为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减少污染环境,让您拥有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请各位业主/住户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物业工作人员将加大小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阳台、楼顶、楼道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隐患和伤人事故。

  3、如有个别不听劝的业主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住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将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4、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住户)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时,请勿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5、在非禁止燃放点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6、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鞭区域内,禁止燃放、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禁邮寄或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船)、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违反规定的.,由公安、工商行政、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或者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让我们从少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的小区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若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致电各项目物业服务中心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