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是会员“nj74254”收集的餐饮合作合同(精华10篇),供大家赏析。
餐饮合作合同 篇1
合伙人:
甲方: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乙方: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联营各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经过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相互协商一致,对于合作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 经营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四条 合作规则及方式
1、甲方提供烧烤店包括海鲜及宵夜的所需技术和经营设备和招募员工。
2、甲方单方负责烧烤店包括海鲜及宵夜的.日常操作及运营。
3、乙方提供烧烤店包括海鲜及宵夜的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水电等基础设施及部分设施供双方合作经营。
4、乙方提供甲方以及员工住宿及水电。
5、该烧烤海鲜及宵夜进行单独成本核算,产生的利润按照约定进行分配。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盈余分配:每周总结经营状况,及账目清单,每月有财务签写分红账单,每季度发放分红资金。除去(成本:经营成本,人员工资,维修费用,工商税务, 经营损耗),剩余利润金额按照甲乙双方各50%分配。
2、 酒水盈利分配:全店酒水除去成本,剩余利润经双方一致协商同意,按照甲方40%,乙方60%分配。
3、 债务承担:经营过程中的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5、 不履行本合同及不遵守本公司制度,刻意不尽职尽责者非违约方可终止合同。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处理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第十条 合伙终止财务清算
1、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清偿后如有剩余,按照事先约定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经双方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合作方式
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甲乙双方以合作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作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作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作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对外以合作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支付合作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1》《2》《3》
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作期间
①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作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
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定期向甲方汇报餐厅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③未经甲方同意,禁止乙方以合作连锁餐厅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其收益归合作所有;若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禁止乙方在合作期限内经营与合作连锁餐厅存在竞争的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及禁止乙方在合作期限内在与合作连锁餐厅存在竞争业务及相关餐饮业务的企业内担任负责及管理职务。
⑤乙方在合作期限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执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⑥自第三家实体餐厅时起,乙方不享有第三家及以后所有连锁餐厅之权利、不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义务;
⑦禁止乙方再加入其他合作。
⑧禁止乙方与本合作签订合同。
⑨合作期间,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着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⑩如乙方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劝阻后仍执意孤行的,可由甲方决定除名。
第六条合作期间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实体店铺的利润为实体店铺的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盈余,产品折旧年限不能超过三年。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合作期间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合作第一年内不得退伙。乙方若未经甲方同意在合作第一年内退伙的,乙方应当双倍返还研发筹措期间由甲方支付之研发经费,立即返还第一家实体餐厅设立时甲方出借给乙方之借款,承担甲乙双方设立之实体餐厅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之实体餐厅中享受的盈利分红;
②不得在合作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3.出资的转让:在合作期限内,乙方可以原出资额为限将其在合作中的出资转让给甲方。
第八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作期届满;
②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③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保密条款
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作或合作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连锁餐厅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餐饮合作合同范本大全 篇3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优势和管理经验,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项目基本信息
合作经营店铺名为:。
法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经营范围。
第四条合作期限
1、本次合作并无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合约视为终止。
2、在没有三方同意终止该合同时,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内不得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出资方式
1、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总股份的;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总股份的;
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总股份的。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退资、出资转让
1、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及承诺。如:对店铺所有事情不管不问,消极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项造成经济损失;
(4)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2、出资的转让
(1)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2)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期间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务及相关劳动,各家人员不得无故缺勤,重大特殊情况出外,事假者必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方可离开,此情况不算于累计缺勤;
(5)经共同协商讨论,各合作人必须有一定的人员参与日常经营及工作,如相关两方工作人员多于另一方,其两方人员必须给予支付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或不支付两方工资,而扣取另一方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未到约定日期而转让给另一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餐饮合作经营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优势和管理经验,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项目基本信息
合作经营店铺名为:。
法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经营范围。
第四条合作期限
1、本次合作并无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合约视为终止。
2、在没有三方同意终止该合同时,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内不得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出资方式
1、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总股份的;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总股份的;
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总股份的。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退资、出资转让
1、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及承诺。如:对店铺所有事情不管不问,消极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项造成经济损失;
(4)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2、出资的转让
(1)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2)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期间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务及相关劳动,各家人员不得无故缺勤,重大特殊情况出外,事假者必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方可离开,此情况不算于累计缺勤;
(5)经共同协商讨论,各合作人必须有一定的人员参与日常经营及工作,如相关两方工作人员多于另一方,其两方人员必须给予支付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或不支付两方工资,而扣取另一方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未到约定日期而转让给另一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饭店合作经营合同范本餐饮合作经营合同模板 篇5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在号合作开设x餐馆,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合作合同如下:
一、上述地址合作期为年,自2x年月日至2x年月日止。
二、上述地址总投资由乙方单方全付,包括租金、工人工资、装修费、所有设备等所有费用;合作期满后店铺及设备属于乙方所有。
三、乙方须付甲方加盟费人民币伍万元;签订合作合同当天乙方即付甲方启动资金人民币贰万元,其余可在店盈利每月付人民币壹万元。
四、双方签约后,甲方有专门班子协助乙方筹建门店,提供:
1、有偿:门店设计图纸及广告内容(也只有甲方负责设计);物料、器具、服装样品。
2、无偿:《x营业手册》一套;物资采购计划;对加盟门店的主要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考核,使其工作能力达到开业要求。
五、工人工资在营业额的15%内甲方有权调整。
六、乙方在以下情况须向甲方支付管理费:
1、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0%至44%,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3%;
2、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5%至46%,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5%;
3、每月店的营业毛利率达47%以上,乙方付甲方管理费为当月营业额的6%;
七、每月的净利润属于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第一条: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餐饮店。
2、甲方出资方式:甲方出资人民币元,乙方出资人民币元。
第二条:合作项目
餐饮店名称:。
经营地址:。
经营时间:合作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合作管理方式
1、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双方约定由甲方管理和经营餐饮店,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第四条:合作盈亏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企业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承担,按甲方%,乙方%的分配份额进行分配享有承担。
第五条:入伙、退伙
合伙经营过程中出现入伙与退伙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六条:合同的终止、继续
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合同,本合同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书,并将己方的有关本餐饮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七条:争议处理
合同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八条:违约处理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项目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合伙终止财务清算
1、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返回合伙人的出资。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合伙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
3、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7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经多方合伙人共同协商,就经营餐饮店,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本着自愿、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出资方式及投资金额
1、甲方出资方式:
投资金额:元(大写)
缴付期限:年月日之前。
2、乙方出资方式:
投资金额:元(大写)
缴付期限:年月日之前。
3、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依法或法定事由终止时,企业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第二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
1、企业名称:
2、企业主要经营地:
3、法人代表:
第三条 合伙企业管理方式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全体合伙人委托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 收益分配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企业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承担。
第六条 合同终止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书,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第七条 争议处理
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违约处理
1、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果一方做出有损合伙企业发展的行为,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造成合伙企业解散,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九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出对企业有损害的行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条 合伙终止财务清算
1、合伙终止后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返回合伙人的出资。
3、剩余财产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合伙人所欠聘用职工工资、合伙所欠税款、合伙债务。
4、清偿后如有剩余,按出资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一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餐饮合作合同 篇8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就梅县新贵街的《盛城酒楼》入股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伙名称:《盛城酒楼》经营地址:梅县新县城新贵街 号门店。
第二条 经营场所面积:一至四楼餐厅,总面积约 平方米。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中餐及其他服务等。
第四条 餐厅总资产估价:该餐厅原由甲乙双方经营。现经甲、乙、丙三方共同认可餐厅资产估价为36万元人民币含:餐具、设备、装修及其他资产。
第五条:入股比例甲、乙、丙三方各出12万元入股经营。
第六条:合同签订每月甲、乙、丙三方按股权比例分摊盈利或亏损。
第七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以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第八条: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九条:债伙约定:合同签订一年内,各方不得提出退伙,甲、乙、丙、三方将对餐厅资产进行重新折旧估价并经三方确认后,退伙方按折旧估价后的股权比例分配、在同等条件下,合伙方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同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十一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1.合伙事务的决定、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了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禁止行为
(一)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
(二) 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消: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有其他原因。
(三) 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刚甲乙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比例分配承担。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为成,提交梅县法院提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
(二)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日
餐饮服务合同 篇9
甲方:餐饮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惠、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甲方旗下位于路段三楼的酒店就餐时,用餐后可由乙方授权的签单代表人员在甲方上述两酒店签单挂账。
二、本合同第一条所称签单,是指乙方(消费方)在酒店消费时可不必当场支付餐费,由乙方(消费方)指定签单人员在甲方收银处进行签字确认后记账。然后由乙方(消费方)按时清帐,指定签单人员签字确认后的次数和金额为双方结算的最终依据。
三、乙方缴纳 元保证金后,即可在甲方上述两酒店享受 元的签单挂账。且乙方用餐费用可享受 折的`优惠额度( 除外)。
四、结账方式为月付。每月三十号之前,甲方依据乙方提供的当月用餐账单明细及相应发票与乙方结账。
如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迟延履行利息以每日万分之 计算。
乙方逾期 天仍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后,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上述两酒店的签单挂账权利或直接解除合同。
五、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所授权的可签单人员名单、签字字样以及近期免冠照片(或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附于本合同之后。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是为乙方享有签单挂账权利的最终人员。
六、合同存续期间,如乙方签单人员发生变更,或遇乙方住所地搬迁,须提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重新协商确认,变更后的可签单人员方有签单挂账的权利。
如乙方未书面告知甲方签单人员变更,原享有签单挂账权利的人员在被取消该权利后的签单行为仍被视为有效,所签单消费的餐费仍须由乙方支付。
七、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民事纠纷,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双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本合同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乙方如未书面告知不再续签,本合同自动续展 年(月)。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餐饮 乙方:
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餐饮承包合同 篇10
发包方:王怀金,男,湖北当阳市人,系店垭金帝宾馆负责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肖平,男,湖北荆州区马山镇双龙村三组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兴建有金帝商务宾馆,餐饮、娱乐、住宿为一体,餐饮系列乙方承包经营,为互利共赢,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所有的金帝宾馆一楼餐厅6间,厨房1间(面积约180平方米),附属设施及装饰齐全一并交与乙方经营使用,餐具、餐桌、餐椅、空调等相关用具设备由乙方自己筹备(详见乙方自筹财产清单)。
二、乙方承包经营期限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共3年,承包期外本合同自行终止。
三、乙方承包经营期内,每年向甲方交承包费人民币叁万元整。
四、乙方承包费交付与甲方时间为每年10月1日一次性付清。(以收据为准)
五、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应办的各种执照证件及应缴的税、费由乙方自办自缴与甲方无关。
六、水、电甲、乙双方共同用一总表,乙方按月分别承担三分之一的水、电费。
七、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或转让他人经营,同时对甲方交付与乙方的各种设施和财产进行保养与维修。
八、乙方承包期满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可另续签合同,若甲方不再发包或乙方不再承包,单方必须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告知对方。
九、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后,乙方自筹备的餐具等相关设备(见财产清单)可自行处理,也可与甲方协商作价一致后转与甲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补充条款,补充后的条款与本合同生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条款若单方违约付对方违约金5000元。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