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以下是热心网友“bairongxingshiwei”分享的餐饮合作合同(共5篇),供大家阅读。
餐饮双方合作合同协议书 篇1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双方在宾馆进行餐饮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用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地点、经营项目及范围
1、合作地点:宾馆院内(贵宾楼旁)
2、经营项目及范围:餐饮产品的研发;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时间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合作方式
1、合作餐饮独立核算、利益共享、自负盈亏。
2、甲方出资万人民币,乙方出资万人民币,共投资万人民币,房租以每年万人民币(房租根据与宾馆租金按比例进行分摊),甲方不再支付该区域房租。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协议终止后,双方根据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4、为提升业绩,激励餐饮管理者的积极性,甲乙双方各拿出%的股份在年终分配时给予餐饮管理者进行提成或奖励。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提供场地,负责建设员工宿舍与宾馆进行协调。
2、负责协调解决与宾馆的所有事务。
3、不得无故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管理,但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4、合作餐饮对外以乙方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协议。
5、提供会计一名,负责合作餐饮部账务的核算及处理。
6、甲方必须保证年的房屋使用权,如未保证年房屋使用权,而终止协议甲方应赔偿乙方投资款。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提供出纳一名。
2、自改造之日起,合作餐饮自行安装水电表,乙方根据用量按价、按月交给甲方。
3、负责餐饮产品的研发、改进、材料选购、加工、配送及日常管理。
4、合作期间各项决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负责合作餐饮的定位、室内布置、陈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设良好的就餐环境。
6、负责合作餐饮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合作餐饮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7、负责合作餐饮员工的招聘、录用、培训、考勤、管理,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8、定期向甲方汇报餐饮之运营情况、产品之顾客反馈,同甲方共同商讨餐厅之发展方向及改善措施。
9、乙方在合作期间内应当尽忠职守,严格遵守餐饮行业之职业道德和操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牟取一己私利。
10、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向甲方提交相关财务凭证、按时分红。
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合伙名义向他人借款、贷款、抵押、担保等行为。
第七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每年月前进行核算分红,甲方占盈余%;乙方占盈余%,按甲乙双方的实际比例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甲乙双方的实际比例进行承担。
第八条:合作期间合作、退出合作
1、加入合作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甲乙双方同意。
(3)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出合作
(1)合作第年内不得退出合作,甲乙双方若未经双方同意在合作第年内退出合作的,应当倍返还单方的投资,承担甲乙双方设立合作餐饮之亏损,且返还从所设立合作餐饮中享受的盈利分红。
(2)如一方退出合作需提前月告知另一方同意。
(3)退出合作后以退出合作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的以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作餐饮违反法律被撤销。
(4)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除合作。
2、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合作之前甲方的所有财产不参与清算,合作之后的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于合伙人或第三人,先以合作时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若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签约地点:
餐饮合作合同范本大全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饮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备的资金优势和管理经验,使合作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作项目基本信息
合作经营店铺名为:。
法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
经营范围。
第四条合作期限
1、本次合作并无特定日期,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终止合作,合约视为终止。
2、在没有三方同意终止该合同时,其中一方在三年期限内不得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出资方式
1、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总股份的;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总股份的;
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占总股份的。
2、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交齐。
3、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所有财产为各合作人平分。
第六条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作创收盈余,此为合作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作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
如在合作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作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退资、出资转让
1、退资
(1)自愿退资。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资: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资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书面同意退资。
合作人擅自退资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资:
①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资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资生效日。
(3)除名退资。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及承诺。如:对店铺所有事情不管不问,消极工作;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项造成经济损失;
(4)合作人退资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资人按退资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2、出资的转让
(1)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资对待,否则以退资对待转让人。
(2)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企业的合作人。
第八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以及重要事项须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决定;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2、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经营期间大家共同管理一切事务及相关劳动,各家人员不得无故缺勤,重大特殊情况出外,事假者必须征得另外两方同意方可离开,此情况不算于累计缺勤;
(5)经共同协商讨论,各合作人必须有一定的人员参与日常经营及工作,如相关两方工作人员多于另一方,其两方人员必须给予支付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或不支付两方工资,而扣取另一方工资,金额以大家商定为准。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作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作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2、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业进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合作营业的.继续
1、在退资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2、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该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作人数;
(4)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或经全体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最后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三款盈余分配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资处理,转让的合作人未到约定日期而转让给另一合作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作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合作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作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作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新入资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协议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份。
4、本协议经全体合作人签名、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餐饮合作伙伴合同协议书 篇3
合同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为弘扬xx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 认同格xx文化;
2、 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 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 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元;
2、 乙方不参与甲方店经营;
3、 乙方无偿提供格xx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 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 乙方无偿提供格xx微波炉一台;
6、 合作期间内,甲方如果需要在店内增加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饭煲等电器设备,乙方有义务以出厂优惠价提供以上系列产品(需向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
7、 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的维修服务;
8、 乙方制作部分关于宣传单页、海报;
9、 乙方在媒体上对店给予宣传推广;
10、 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 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2、 合作期间甲方承担店内、店外装修设计(参考《格xx店专业指南》);店内桌面菜单,桌面立牌可参考《格xx店专业指南》及附件;
3、 店内须增设价格适中的菜系(不少于10款菜式)供顾客选择,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广,开发适当特色的新菜系;
4、 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5、 根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在店内张贴乙方有关的宣传品,并根据需要更换宣传品;
6、 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摆在店内使用,有条件的可摆在醒目位置,并能让消费者容易识别为GAA产品;
7、 应在店内醒目位置设立格xx光波炉消毒专区,有醒目的宣传品,并且尽可能在顾客面前用光波炉现场消毒;
8、 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 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 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 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 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 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条:不可以抗力处理:如果甲方经营的店因拆迁、建筑物改造、整体规划变更等行为导致不能经营的,若经营期限未满年,甲方应退还乙方微波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年。推荐合同样本 合作合同书范本 技术合作合同 广告合作合同 合伙合同 长期合作合同 战略合作合同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公章: 公章:
签约时间:年月日
餐饮合同经营合同协议书 篇4
甲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
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所地:
鉴于甲、乙、丙三方有意共同投资设立、经营餐饮店(以下简称餐饮店),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餐饮店的设立和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并形成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为了规范餐饮店的经营行为,保护甲、乙、丙三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二、餐饮店性质为个体工商户。合同各方对餐饮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合同各方的出资方式、数额及缴纳出资的期限
甲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丙方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五、合同各方出资份额比例
甲方对餐饮店出资份额为%。
乙方对餐饮店出资份额为%。
丙方对餐饮店出资份额为%。
六、合同各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的,每逾期一天,按所逾期支付金额的%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除支付违约金外,造成守约方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各方均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仍应按照前款规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各自责任。
七、利润分配依据
本合同约定的各方所持餐饮店的出资份额比例分配利润。
八、债务承担
1、餐饮店对外债务由餐饮店财产偿还。
2、餐饮店财产不足以偿还对外债务时,对外剩余债务由各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各方所持的出资份额比例承担债务。
3、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其出资比例自对方对外偿还债务之日起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当负担的部分。
九、餐饮店的利益分配、亏损和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
十、餐饮店由甲方负责经营管理,享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权利: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餐饮店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餐饮店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5、制定增加餐饮店出资的方案。
十一、乙、丙不参与餐饮店的经营管理,但乙、丙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监督、检查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2、为了解餐饮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账簿。
十二、新合伙人入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
2、合同各方向新合伙人告知餐饮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依法订立入伙合同。
4、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餐饮店的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三、合同一方退伙时按下列顺序进行: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经其他人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
4、合同一方退伙,其它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餐饮店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餐饮店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
5、退伙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餐饮店的实际情况,由其他合伙人一致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6、退伙人对给餐饮店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退还的财产数额。
7、合同一方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该方的继承人对该方在餐饮店中的财产份额享有继承权。
十四、合伙人出资份额转让的条件:
1、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4、合伙人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伙合同即成为餐饮店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合同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十五、餐饮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合伙应当解散:
1、合伙期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3、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4、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十六、合伙解散后按下列顺序清算餐饮店:
1、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
2、清算餐饮店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餐饮店未了结的事务。
4、清算后有盈余的,则按清偿债务、清缴所欠相关税费、员工工资、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5、清算后如亏损或餐饮店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餐饮店财产偿还,餐饮店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出资比例承担。
6、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日内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十七、合同各方违反本合同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出资和赔偿损失。
十八、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且实际可行的补偿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十九、由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的,按事故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以及逾期履行合同。
二十、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采取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餐饮店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相应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文件签署之前,甲、乙、丙仍依本合同履行。
二十二、本合同即使被政府、政府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仲裁机关认定为违法、无效、不可执行,亦不影响本合同有关收益分配、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等条款的效力,该等条款仍然是对双方有效的,双方同意按照上述约定对对方进行有关补偿或赔偿。
二十三、本合同书自甲、乙、丙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同双方须认真全面履行。本合同书如需公证,以公证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公证费由甲、乙、丙三方按出资份额承担。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持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餐饮经营合同 篇5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第二条甲方提供饭店给乙方经营餐饮项目。
第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的经营场所及餐饮设施、设备、用具等。(另附清单)
第四条甲方保证饭店营业执照等各种合法证件手续资料齐全。
第五条甲方负责乙方经营所需的水、电正常供应(特殊情况例外)。
第六条乙方必须合法经营,主动接受政府的管理、检查、监督和处罚。受处罚后的一切善后事宜由承包人自理。
第七条乙方负责经营过程中餐厅所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并确保合同期结束时餐厅所有资产完好和不流失。人为损坏或被盗,按原价赔偿。
第八条乙方承包经营期内,共交资产押金六千元。每月租金三千元,按季度付给甲方(每季度九千元),提前十天付给甲方。
第九条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承包或变相转让他人经营。如发现有转让事实,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协议。
第十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房屋、设施做任何改动。(包括在墙上打洞)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中途中止协议,如确须中止协议,乙方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从停止经营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与2个月承包款相同的违约金。
2、因甲方需要乙方提前终止承包经营活动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支付乙方1个月与承包款相同的违约金。(特殊情况除外)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承包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对房屋、设施进行改动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自理(含公用水、电费及维修费等)。乙方自购的设备、餐具和其它物品,在终止(含提前终止)承包协议后,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6000元,承包结束后退还。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等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共同签章送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