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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员优秀劳动合同书3篇

时间:2023-11-20 13:48:16 劳动合同

设计人员优秀劳动合同书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__________研究设计院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

  注册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 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设计、工程监理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甲方有关制度规定的工作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周六、周日 .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制度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市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河南省、郑州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甲方有关制度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如乙方属涉密人员,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签的,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执行脱密期。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①提供不真实的应聘资料的;

  ②隐瞒违纪、违法、犯罪的事实的;

  ③隐瞒竞业限制约定的事实的;

  ④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证明的;

  ⑤不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招聘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的;

  ⑥不能通过试用期考核的;

  ⑦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形。

  (2)试用期已满,经查证,乙方提供的证明文件为弄虚作假的。

  (3)违反本合同约定,与其他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或虽与其他单位无事实劳动关系,但领取兼职报酬的。

  (4)连续旷工满四天,一年内累计旷工满十天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工作时间从事甲方禁止事项的。

  (6)被劳动教养或强制戒毒、判刑的。

  3、双方的培训协议作为劳动合同书的补充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出现下述情形时,甲方可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并据此调整工资:

  (1) 甲方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和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的;

  (2)乙方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

  (3)“不能胜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①考核不合格的;

  ②从业资格丧失的;

  ③乙方出现违法行为的。

  5、乙方不辞而别, 或者下落不明, 或者未履行离职义务, 或者未履行其他相关特别约定, 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延迟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手续的, 乙方应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地责任。

  6、乙方确认本合同所列其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如有变化乙方应于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人力资源部,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址寄送相关文件视为送达乙方。

  7、乙方提前解除合同(含试用期解除合同),乙方承担应赔偿甲方的招录费用。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当地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入乙方档案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员优秀劳动合同书 篇2

 

  甲 方:

  乙 方:

  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由甲方派住国外出差,乙方亦愿意接受甲方此次国外出差的各项工作安排,就此经双方友好协商,平等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承诺:因甲方工作安排派乙方到国外出差期间的差旅费,依据甲方《出差管理规定》予以报销。

  二、服务期及服务期要求:乙方承诺国外出差期间,完成甲方规定工作任务,并承诺自国外出差结束之日起必须为甲方继续服务两年。

  如果乙方多次被派往国外出差的,则以乙方最后一次出差结束日期计算服务期。 在两年的服务期间内,如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至服务期终止之日,除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外,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乙方的服务期届满后,本协议终止。

  三、在前述的服务期内,乙方有以下情况无法达到服务期要求的,须按比例补偿甲方派其到国外出差期间的差旅费用:

  1、乙方未到两年服务期内主动辞职或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

  2、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4、在国外出差期间因自身行为不遵守他国国家民事、刑事、行政的制度被国外相关机关追究包括但不限于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相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在国外出差期间届满无正当理由拒不回国恶意滞留国外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6、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情况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需返还给甲方差旅补偿费计算公式为:

  需返还补偿费=未满服务期/服务期×公司已承担的差旅费。

  乙方多次出差的,根据已履行的服务期限按上述计算公式分别计算补偿费用。 上述应返还给甲方的补偿费用,甲方可从应结算给乙方的工资、奖金、佣金及其他款项中直接扣除,或由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向甲方支付。

  四、其他:

  1、乙方每次出差填写并签字(盖章)的出差申请书或差旅费报销凭证,将作为核定服务周期及补偿费的凭据。

  2、乙方在出差期间应尊重并遵守国外当地的法律法规、治安、风俗、外交等及相关事项。

  3、乙方作为甲方员工应履行的劳动权利义务仍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设计人员优秀劳动合同书 篇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确定劳动关系,如果同事代签劳动合同,那么这份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

  2014年3月6日,杨某应聘进入某公司从事产品销售工作,入职快满一个月时,公司通知杨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杨某在外出差不能当场签订。公司遂请李某同部门的同事王某代杨某在劳动合同书上签上了李某的名字,合同约定杨某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合同期限为2年。杨某出差回来后,公司将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给了杨某。2015年5月5日,杨某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获得批准,2015年6月5日,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关系。2015年8月2日,杨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认为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书无效,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分歧】

  对本案中同事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同事代签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字才能成立和生效。本案中,杨某并未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也未委托王某签字。因此,该合同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上述劳动合同已产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尽管杨某未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但事后其知晓了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并以实际行动接受并履行了劳动合同。故该合同有效。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法律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此,《劳动合同法》设立了双倍工资的惩罚制度,用于惩罚用人单位抗拒或怠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

  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用人单位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尽管合同未最终签订或存在瑕疵,也不宜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的惩罚责任。从这一角度上来讲,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积极主动,法律应该倾向于保护其合法权益。上述情形,如果合同未最终签订,也不宜追究其双倍工资的责任。举重明其轻,劳动合同存在瑕疵的,也应尽量确认其法律效力。

  从民法的角度上来讲,本案中的劳动合同也应认定为有效。本案中,杨某事后不久便知晓了代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及劳动合同书的内容,但杨某并未作否认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因此,王某代签合同的行为有效。

  退一步讲,《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尽管杨某未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但其事后知晓了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并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应视为以实际行动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并获得接受,杨某以实际行动确认了劳动合同。

  综上,应认定该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