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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代理合同(必备11篇)

时间:2023-07-25 08:26:54 其他协议

  【导语】下面是热心会员“n5720”分享的产品代理合同(共11篇),欢迎参阅。

产品代理合同

代理产品合同 篇1

  第一条 总则

  本协议书于年月日由下列双方共同签订:

  根据法律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其地址(以下称“委托人”),与根据法律记注册的有限公司,其地址(以下称“总代理人”)。

  鉴于:

  委托人欲从有限公司(以下称卖方)购买(或引进)产品(或技术)。委托人及总代理人同意,由委托人指定的其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谈欲购买(或引进)商品(或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兹同意下列条款:

  第二条 定义

本协议内所有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许可证协议”系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商品买卖(或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商品(技术)相关的在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商品(或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商品(或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报价”系指委托人为购买(或引进)商品(或该项技术)而给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各条款所列的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三条 总代理

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并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购买(引进)该项商品(或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一切有关事项。为此,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谈引进该项商品(或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本许可证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该项商品(或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及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人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委托人指定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许可项证协议及购买(引进)该项商品(技术)之事宜,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此再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的代理权。

  第四条 总代理人的职责

于本协议期内代理人:

(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谈,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商品(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2)在洽谈转让及购买(引进)该项商品(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谈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争议,分歧或僵局之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3)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商品(技术)并签订许可证协议。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项;或:

(2)以委托人的名义或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业务;或

(3)与卖方议定转让和获得该项商品(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或

(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购买(引进)商品(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 委托人的职责

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或将转让商品(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转让和获得该项商品(技术)。

  第六条 佣金

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美元支付。

协议双方同意卖方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商品(技术)价格条款及条件,委托方的义务应根据条规定支付佣金,同时总代理人按照第条规定有权利收取佣金,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 终止协议

如遇有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三十(30)天内,仍置之不理,立刻终止本协议对代理人的委托。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各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的五(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条规定支付尚未付清部分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按本协议规定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届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本协议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条款,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并付之实施。

  第八条 分代理转让

非经委托人预告预先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将协议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转让或转移给非经指定的分代理。不论经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总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据协议的规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

非经总代理人预先书面同意,委托人不得将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义务或责任予以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本协议对委托人,总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继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约束力并确保实施。

  第九条 修改

  委托人与总代理人签订的购买(引进)商品(技术)协议书,包括整个协议书和备记录,并将代委托人与总代理人对该项购买(引进)商品(技术)以往的全部协议和安排,且后者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即告终止。除非经本协议当事人签署的书面通知,否则本协议不得作任何修改和变更。

  第十条 适用的法律

  本协议的一切条款是根据签字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制订的。然而,在协议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总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的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维护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在协议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委托人和总代理人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 仲裁委员会。

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问题外,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必须按本协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委托人和总代理人都有约束力。仲裁费(不包括各聘请律师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仲裁机构裁决。

  委托代理合同 产品代理合同 总代理合同 代理会计合同

  招生代理合同 设备代理合同 进出口代理合同 设计代理合同

  第十二条 语言

  本协议以英文和中文书就,两种文字均为正式文本。

  第十三条 通知

  1 凡有本协议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方式传递。

  1 凡有关通知、请示或其他书信往来,可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按对方所列地址寄至对方。

  委托人(盖章):有限公司 总代理人(盖章):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产品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均同意按本合同资料的规定执行。

  二、代理委托

  1、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约定地区范围内,代理推广由甲方生产的产品。

  2、合同约定的推广区域为省市区县

  合同期自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止。

  3、双方可根据各自意愿另行商讨续约事宜并签定新的代理合同书。如至本合同中所述代理期限届满时没有续签,则视为双方自动放弃继续合作,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三、代理品种及价格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乙方制定并安排乙方代理区域内的营销战略、销售形式、管理运作等销售事宜;

  2、负责向乙方带给必要的产品知识培训、经销商营业资料;

  3、负责向乙方带给用于产品销售、促销、推广、广告所需的文件资料及所需相关证明手续;

  4、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甲方承担底价税款,超出部分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区域内享有独家代理权。甲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直接销售或授权他人销售乙方代理的产品。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区域内进行产品推广行为时,务必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2、乙方负责所代理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招商、销售及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3、乙方在业务活动中进行产品宣传时,务必严格遵守产品广告批件所核实的疗效范围;

  4、乙方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范围外以任何名义进行相关销售活动,如欲扩大代理推广区域可根据实际销售状况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推广工作;

  5、乙方务必应甲方要求,随时向甲方报告业务进展及产品流向实际状况。

  六、仓储及运输

  1、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购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2、由于运输不当引起质量问题或包装破损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须在到货之日起三

  日内提出异议,并带给运输部门出具的货物损坏或丢失证明,甲方负责更换补偿等量货物。

  3、乙方保证所收到的产品在贴合标准的仓储条件下存放,否则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

  七、结算方式

  1、款到发货;

  2、乙方向客户结算所需发票,须由乙方填制表格后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传真后,方可开发票并寄往乙方指定收票人,高出结算底价部分的差价税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如发生提货业务后三个月内不开发票甲方将不予以开票;

  八、退货政策

  1、甲方为降低乙方的经营风险,甲方实行退货制度,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货物退给甲方;

  2、甲方在收到退货产品并核查无误后,即日将退货产品的货款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同时扣除甲方的相应损失;

  3、如退货产品受潮或包装有所损坏,则甲方有权拒绝此部分产品的退货请求。

  九、市场保护

  1、甲方确保乙方的代理区域不受到恶意冲货。

  2、乙方承诺不策划及运作超出乙方经销范围的任何跨区域销售产品的行为。

  十、违约职责及争议解决

  1、双方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如有违约(不可抗拒力除外)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2、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加盖红章后)生效。如有异议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定补充合同或条款,补充合同或条款加盖红章后方可生效且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资料共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

  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字:签约时间:年月日

代理产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生产的 系列产品预订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总则

  1、甲方是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代理商。

  2、甲方负责生产及配送,乙方负责进行广告宣传,接受消费者预订,并将预订信息反馈给甲方,甲方根据协议定期为乙方结算佣金。

  3、代理产品:

二、 佣金的结算时间和支付方式

  1、 甲乙双方根据日常的代理业务台帐记录核对成交量及佣金。

  2、 按月结算销售佣金。每月5号前,乙方提供预订详表,经甲方确认无误后,7日内支付乙方佣金;

  3、 佣金计算方式:

  一般业务按照产品价格的15%计算返佣;

  4、 每月支付一次,不足100元,累积至100元后一次性支付;

三、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甲方每分店安排有人与乙方进行协调沟通,并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2、 甲方线下促销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有权决定是否在网上同步宣传;

  3、 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

  乙方:

  1、 乙方负责进行网络宣传及网下宣传,负责处理客户咨询及预订业务,保证预订真实有效,并将预订需求通知甲方;

  2、 乙方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对客户作出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

  3、 乙方在推销甲方产品时,必须严格依据甲方制订的产品说明资料进行解说;

  4、 乙方进行的促销宣传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进行的策划促销涉及甲方利益时应提前与甲方协商,确认后方可生效;

  6、 乙方单方面促销需要甲方配合的,应该提前通知甲方;

  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再授权第三方代理;

  8、 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的市场形象,不得有毁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9、 甲方网站交由乙方负责更新维护,甲方同意在其网站预留甲方各分店电话和乙方预订电话,甲方网站

四、 违约解决方法

  如果甲乙双方有违约行为,以协商解决为主,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都可以在签约发生地请求当地司法部门解决;

  凡涉及本代理合同补充、变更、解除等事宜,双方均可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一年 ,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 附则

  1、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或因客观原因使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和实际操作相矛盾而无法执行,可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网络产品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广州佳信网络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推广应用,共同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上网建站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 甲方成为代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代理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代理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向客户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及其他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

  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甲方确保自己及客户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承诺不以低于乙方给予其的代理价发展客户,与乙方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有损乙方利益的活动。甲方违反此义务时,乙方有权自行决定提高甲方的代理价格或取消甲方的代理资格;同时,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在其网站,下同)上发布的代理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代理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代理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以及时了解代理商制度的最新变动。

甲方在注册各类域名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域名注册协议的各项规定,在租用虚拟主机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甲方通过其在乙方申请的会员编号管理其代客户注册的域名,同时甲方认同,客户有权利自主选择代理商,如果甲方的客户合理地要求将其域名的管理权转移到另外的代理商或会员编号下,只要域名注册人按乙方的操作规则提供完备的申请转移会员编号所需的证明文件及履行相关手续,乙方即会提供此项服务,甲方不应因此种原因引起的客户的流动向乙方提出任何异议。

甲方在乙方网站注册为会员时记录的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资料应与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资料一致,尤其是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资料,是乙方用以确认甲方代理身份的重要依据。当甲方的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乙方传真通知函件(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按乙方另行要求的方式)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因甲方不及时通知乙方更新联系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甲方若将依据本合同而享有的会员编号及会员编号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必须于转移前将通知函件邮寄到乙方(单位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代理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甲方未按时将上述函件邮寄到乙方,乙方将不予变更会员编号所有人。

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会员编号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0 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并及时为所代理的域名及虚拟主机续费,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甲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造成域名被删除、虚拟主机被关闭或数据库被删除的损失由甲方自行负责。

  1 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 甲方将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3、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以在线实时注册系统方式为甲方提供国际域名注册服务,并尽力使该注册系统有效运行。

乙方按甲方定制的服务规格为甲方提供虚拟主机服务,并按虚拟主机租用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乙方按甲方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规格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代理商制度和代理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乙方提供自动查询功能,以使甲方能在网站上查询其业务信息和帐款信息。

乙方应对甲方的会员编号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将甲方的名称出现在乙方的媒体广告中。

乙方持续完善代理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代理业务。

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代理商年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 相互关系

  甲方与乙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本协议并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本协议的名称和标题仅为便于阅读之目的,不包含任何实质意义,尤其是“代理”一词,在任何时候与任何场合都不得理解为甲方为乙方的代理人。

  除了本协议中已表达的之外,每一方都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债务强加于另一方或影响已赋予另一方的权利,若因任何一方的行为引起第三方诉讼、索赔,均由该方独立承担责任。

  5、 付款/结算条款

甲方成为乙方高级代理商的最低预付款是20xx元人民币,特殊代理商的最低预付款是5000元人民币,甲方在向乙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预付款以有效方式汇至乙方在网站上指定的银行帐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产品代理销售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乙方审核,批准授权,甲方一次性交纳加盟费元,成为软件产品区域加盟经销商。

  二、在联盟期内加盟经销商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在指定地区自由决定产品价格,充分发挥该公司的优势不限产品数量开发当地市场,无限量增加该公司的经济效益。

  三、合同生效后,乙方7个工作日内派资深工程师进行软件的技术及其市场培训,甲方负责乙方工程师差旅食宿费用。或甲方派技术人员到乙方进行技术培训,乙方不收任何培训费用。

  四、合同生效后,乙方对每套产品只收元加密的硬件费用。联盟期内如甲方需要技术支持,甲方需要负责乙方的差旅食宿费用。

  五、在联盟期间乙方在全国主要教育媒体作宣传配合市场的推动。在时机成熟时乙方配合甲方在当地开产品推荐会。

  六、在大型的招标活动中合作伙伴没有资质或没把握时,乙方出面支持。

  七、甲方不得在指定地区以外销售,如非指定地区内销售须向甲方提交申请另行协商。

  八、甲方交纳加盟费用后合同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即联盟期为一年。逾期重新签订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双方签订合同后,如甲方不能如期付款给乙方,责任完全由甲方负责。

  2、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没有交付服务费用,乙方将不负责日后的技术服务工作及维护工作,所涉及责任由甲方自付。

  3、甲方擅自在合同指定地区以外销售本合同指定的软件,乙方将无条件取消联盟资格。

  十、纠纷处理

  如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通过以下机关解决:有关仲裁机构、人民法院。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二、补充说明:。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正式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年月日 年月日

产品代理销售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需方):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节原则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

  第二节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的甲方代表甲方及其所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乙方代表乙方及/或乙方的相关公司。(详见附表一)。因此,本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条款适用于附表一中所列的甲方的总公司及上述各地分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等机构以及附表一中所列的乙方及其相关公司。乙方有权决定适用本合同的相关公司的增加或减少,但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通知到达甲方后生效。

  第三条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进入乙方全国地区所有门店进行销售(详见甲方或附件一中所列甲方相关公司与乙方或附件一中所列乙方相关公司签订的《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乙方有权决定增加或减少本合同约定产品进入的门店,但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通知到达甲方后生效。

  第三节名词定义

  第四条产品:是指由甲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第五条销售支持:指的是甲方在乙方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因乙方提供服务无条件给予乙方的优惠条件和资金、物质支援。

  第六条供货价格:指甲乙双方在甲方给予乙方销售所在地的所有经销商中最低真实价格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取得一致的价格。

  第七条残次品:指商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中国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合同约定标准等任一标准的产品。

  第八条滞销产品:指乙方从甲方购进的产品经过天的时间,销量与进货量的比低于二分之一的产品。

  第九条商业折扣:指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后,甲方以乙方在甲方的进货额(或回款额)为根据,依照双方约定的条款给予乙方的进货折扣。

  第十条特价机:指根据双方的经营需要乙方从甲方以特殊的供货价格进购的产品,条件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一条铺底:是指甲方给予乙方的不需支付实际资金即可调拨一定金额货物,做为在合同有效期内样机展示和库存周转之用的优惠条件。

  第十二条货到付款结算:指乙方在甲方货物到达乙方库房验收后小时内即向甲方支付货款。

  第十三条回款额:指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包括扣抵甲方在乙方处欠款的款额(降价款、退货款除外)。

  第十四条利润补偿款:指在乙方销售的甲方产品的零售价格降低,使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帐面毛利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水平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用于补足乙方利润损失部分的款项。

  第十五条包销机型:指性能、外观与其他型号有明显区别的,性能价格比有明显优势的,由乙方独家经营的产品。

  第十六条合同年度:指合同有效期。

  第十七条帐期:指产品进入乙方指定仓库到乙方支付货款之间的期间。

  第十八条降价款:由于供价下调而产生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降价金额。

  第十九条给乙方造成了名誉损失的情况包括给乙方或乙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因产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或甲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暴光的;2.因其他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被媒体暴光的;3.因产品问题或甲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消协公告的;4.虽未被暴光,但因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相当多人员认为或知悉乙方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5.产品不合格、退货、返修率合计超过3%,致使乙方名誉或商誉受到负面影响的;6.其他给乙方或乙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

  第四节产品订购、运输、结算及其他

  一、产品订购

  第二十条乙方代销甲方生产(或经营)的饮水机、净水器品类沁园品牌的产品。

  第二十一条甲方带货安装的产品为:/品类/品牌的产品。

  第二十二条乙方从甲方处进货时须提前向甲方口头或传真或送交进货计划,甲方在接到进货计划后2日内书面答复乙方(书面答复上应加盖甲方的印章),并于乙

  方要求的送货时间按进货计划送达乙方指定地点。非经乙方书面认可,甲方在书面答复中所进行的任何特别注明无效。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要求的送货时间前日有权撤消或变更进货计划,而无需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二、产品运输

  第二十四条甲方负责所有产品到乙方指定地点的运输,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二十五条货物在交付乙方并经验收前,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三、货款结算

  第二十六条当期货款的结算以乙方实际销售甲方产品的供货金额,扣除采用帐扣方式收取及甲方逾期未付的利润补偿款、商业折扣款以及其他甲方承诺支付以及按照合同约定甲方应当支付的款项后的余额为准。

  第二十七条货款结算日期:货款结算周期为日,结算日为结算周期届满的日后。

  第二十八条货款结算方式为(在以下几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1.支票或电/信汇2.个月无息银行承兑汇票 3.个月无息商业承兑汇票。

  第二十九条货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必须同时向乙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商业折扣,增值税票可按以下(一)办理:

  (一) 乙方向甲方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差额付款,甲方在增值税票上直接列明折扣率和折扣额,乙方不再向甲方开具发票。

  (二) 甲方向乙方全额开具增值税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商业折扣,乙方向甲方开具零售发票或办理折让证明,然后向甲方全额支付货款。

  第三十条甲方应按上述规定按时向乙方提供增值税票,在增值税票未交讫之前乙方可拒绝支付货款。

  第三十一条乙方结算日由乙方各公司具体指定,结算日外的时间乙方不进行结算,甲乙双方可进行对帐,整理提供票据。每月最后一日及法定节假日乙方不进行结算,帐期未满或遇节假日,结算期顺延至下一结算日。

  四、残次、滞销产品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现的甲方产品中的残次品,有权自行选择更换或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残次通知后3日内更换残次品或退残次品,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后,同时甲方仍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乙方在销售甲方产品过程中如遇滞销产品时,有权自行选择更换或退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日内为乙方调换乙方确认或指定的其他产品或进行退货,如甲方逾期未予调换或者退货,则乙方可向甲方收取产品供价总额每日3%的保管费。逾期天后,乙方有权处理该产品,从处理所得款项中优先获得并自行扣除保管费、处理费等费用。

  第三十四条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宣传材料等存在或涉嫌存在(如涉及诉讼或仲裁等)损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情况的,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更换或退货,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因该产品给乙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三十五条对于甲方提供的产品及配件、附件、宣传材料等为假冒产品的,或存在虚假宣传的,乙方有权根据情况选择退货或换货,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3日内更换或退货,否则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因该产品给乙方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对于第三十二至第三十五条所述的情况,更换或退货的全部往返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销售支持

  第三十七条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免费为乙方提供展示甲方所供产品的展柜、展台、展架,委派促销员,促销员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应对乙方所有的门店实行无差别待遇。如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展柜、展台、展架,甲方应于接到乙方付款通知日内将制作款以现款方式交付乙方。逾期未付,乙方可在下次结算货款中扣收。如甲方按净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有权加扣%的增值税款。在甲、乙双方停止合作时,甲方无权向乙方要求展柜、展台、展架、促销员费用等相关费用的补偿。

  (一)促销员管理

  第三十八条甲方负责派驻促销员到乙方营业场所进行甲方产品的销售工作。

  第三十九条甲方应与促销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促销员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如甲方未与促销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有其他违反劳动法规等行为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十条促销员服从乙方的日常行政管理,乙方每月向甲方出具促销员的出勤证明和绩效考评,作为甲方对促销员月度薪金发放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调动促销员的工作岗位。如促销员不服从乙方管理,违反乙方的管理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促销员,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更换促销员

  第四十二条在得到乙方允许后,甲方在节假日期间可加派临时促销员。临时促销员必须服从乙方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甲方负责定期对促销员进行商品知识培训,促

  销员同时接受乙方销售流程、服务标准及行为规范等培训。

  第四十四条甲方派驻的促销员应积极配合乙方营业场所的销售,不得诋毁乙方经营的其它品牌的产品及商誉,不得有损害乙方、消费者及其它与乙方合作的供货商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甲方派驻乙方的促销员不得虚假介绍产品,不得介绍顾客到甲方或厂家或其它经营商处购买产品。

  第四十六条甲方对其派驻的促销员在乙方营业场所内发生的一切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在乙方营业场所举办的促销活动乙方给予积极配合。甲方保证乙方享受统一的促销赠品的配发,所有促销赠品的发放由促销员负责登记,发放完毕后将登记单提供给甲方。

  (二)场外交易行为管理

  第四十八条场外交易行为指甲方促销员违反乙方对于销售场所的管理规定,引导顾客与甲方或厂家或其它经营商私下成交,从而导致或可能导致乙方丧失与顾客成交的机会,以下简称甲方的场外交易行为。甲方其他相关人员利用为乙方工作或为乙方顾客提供服务的便利,引导顾客与甲方或厂家或其它经营商私下成交,从而导致或可能导致乙方丧失与顾客成交的机会,视同为甲方的场外交易行为。“乙方没有顾客需要的产品”不能成为甲方进行场外交易行为的理由,换言之,“乙方没有顾客需要的产品”不能成为甲方不构成场外交易行为的抗辩理由。

  第四十九条甲方的场外交易行为是严重违反合同及商业规范的行为,构成对乙方违约,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场外交易行为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一) 甲方每次发生场外交易行为均视为对乙方的违约,应于日内向乙方支付万元以上(含万元),万元以下(含万元)的违约金。

  (二) 乙方发现甲方有场外交易行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证明。该通知包括甲方存在场外交易行为的事实及经过、对甲方发生场外交易行为的促销员及相关人员予以辞退的要求、乙方要求甲方承担的违约金数额等内容;该证明包括书面证明材料、有关当事人叙述等可以证明甲方存在场外交易行为的证据。甲方收到该通知和证明后应在日内辞退促销员及相关人员并支付违约金。

  (三) 如甲方在日内未按乙方要求辞退促销员或相关人员,甲方须按照该促销员或相关人员继续工作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每日元违约金;如甲方在三日内未按乙方要求支付违约金,乙方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外,每逾期一日,乙方还有权按违约金总额的%要求甲方承担迟延履行金。

  (四) 乙方发现甲方的场外交易行为,并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时,违约金的数额由乙方按照本条第一款的约定自行决定,无须征得甲方同意。

  第五十条为防止甲方场外交易行为的发生,甲方应对所属雇员加强管理和培训,乙方对此予以监督和检查。

  (三)样机条款

  第五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样机,具体约定为:。

  1.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样机,所有权属于乙方;

  2.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样机,所有权属于甲方;

  3.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样机机模或空壳样机;

  (四)保修条款

  第五十二条对于乙方售出的甲方产品,由甲方按国家规定负责办理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五)卖场管理费用

  第五十三条甲方在(五)卖场管理费用中约定的费用按以下第2种方式交纳:1、按第五十四条到第五十八条的约定交纳;2、按率收取卖场管理费用,以月度商业折扣的计算基数为此卖场管理费用的计算基数,按%交纳,发票开具方式、支付时间按月度商业折扣的约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甲方产品进入乙方营业场所进行销售,需向乙方交纳营业场所支持费。该费用按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附件一中所列甲方相关公司与乙方或附件一中所列乙方相关公司签订的所有有效《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所确定的门店数总和进行计算。每个门店每月收费元,该费用每三个月为一期收取一次,《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签订后十日内收取首期的营业场所支持费,此后在每季度第一个月-日收取当期的费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新门店开业,乙方应从甲方进店并签订《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当月开始计收营业场所支持费,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五十五条甲方在乙方营业场所内设置展柜、展台、展架、灯箱等需向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按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附件一中所列甲方相关公司与乙方或附件一中所列乙方相关公司签订的所有有效《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所确定的门店数总和进行计算。每个门店每月收费/元。《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签订后十日内收取首期场地使用费,此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日收取当期的费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新门店开业

  ,乙方应从甲方进店并签订《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当月开始计收场地使用费,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五十六条乙方对甲方的产品有进行市场推广的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市场推广费。市场推广费按乙方举办的促销活动性质不同收费标准不同,节庆日收费的项目有:1.元旦/元/店、2.五一节/元/店、3.国庆节/元/店、4.春节/元/店、5.新公司开业彩排/元/店、6.新公司正式开业/元/店、7.现有地区公司新店开业/元/店、8.现有门店重张开业/元/店、9.店庆-门店的开业纪念庆典/元/店、10.司庆-地区公司的开业纪念庆典/元/店、11.彩电节/元/店、12.制冷节/元/店、13.冰洗节/元/店、14.手机节/元/店、15.数码家电节/元/店、16.厨卫小家电节/元/店、17.音响节/元/店、18.家电节元/店。门店个数为举办活动时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附件一中所列甲方相关公司与乙方或附件一中所列乙方相关公司签订的所有有效《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所确定的门店数总和进行计算。甲方在节庆日开始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缴纳该费用。

  第五十七条乙方对甲方的产品有促销的责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促销管理费。促销管理费按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附件一中所列甲方相关公司与乙方或附件一中所列乙方相关公司签订的所有有效《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所确定的门店数总和进行计算。每个门店每月/元。该费用每三个月为一期收取一次。《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签订后十日内收取首期的促销员管理费,此后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日收取当期费用,合同有效期内如有新门店开业,乙方应从甲方进店并签订《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当月开始计收促销员管理费,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第五十八条上述费用甲方应在规定的交费时间向乙方以现款方式交纳,乙方应在收款时提供正规的服务业发票。若甲方逾期未交则乙方可在下次支付货款时直接扣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应结货款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否则乙方可加扣%的代缴税款。对于撤店的情况,甲方或附件一中所列甲方相关公司应在办理撤店手续前天与乙方或附件一中所列乙方相关公司签订《供应商上(撤)店协议书》,否则乙方视甲方仍在乙方门店经营,并按收取标准收取各项收入。

  第五十九条以上各项费用甲方(或甲方各地分公司、办事处)应直接交到乙方所属的各地区公司的财务部门,不得交给他人代收,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十条乙方为促进甲方商品的销售,经与甲方协商同意临时举办促销活动,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促销费用。促销费用全部用于甲方商品的直接促销,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数额由双方签订临时促销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举行不少次大型共同营销活动,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约定。甲方举行所有促销活动,乙方均有权参加,并享受甲方促销活动中的一切优惠政策。

  第六十一条如双方中途停止合作,乙方不再退还甲方已交款项。

  第六十二条对于甲方推出的采用新技术、新外观的新产品,乙方有权选择优先销售,优先销售的享有期不低于日,供量不低于台。

  第六十三条为了维护双方的经营利益,甲方应不间断地向乙方提供包销机型。甲方不得在乙方包销该产品期间向其他经销商提供类似外观功能组合的,性能价格比相近或优于乙方的产品,同时,甲方自己也不自行销售该包销产品,以维护乙方的包销权益。

  六、商业折扣约定

  第六十四条甲方给予乙方的商业折扣形式:常规商业折扣有月度商业折扣(含单台折扣和开箱费)、年度商业折扣、特殊折扣等。

  第六十五条甲方给予乙方商业折扣的计算基数为1:(根据双方协商选定一种方式)

  1.乙方在甲方进货后的回款额;

  2.乙方在甲方的实际进货额。

  其中:“乙方在甲方进货后的回款额”是指乙方实际支付给甲方的货款,加上乙方采取帐扣方式收取甲方的各种应收款项(帐扣的降价款、退残款、退货款除外),具体计算以乙方的结算单据为准。

  “乙方在甲方的实际进货额”是指乙方从甲方购进的商品的全部价款减去已扣收的降价款、退货款、退残款以后的余额。具体计算以乙方的入库单据为准。

  月度商业折扣的计算基数以当月一日到当月最后一日为期间进行计算;年度商业折扣的计算基数以合同的有效期为期间进行计算。

  上述计算基数中包含甲方向乙方销售而在中国被课征的增值税。

  第六十六条商业折扣的支付方式为:帐扣(支票、电汇/信汇、帐扣任选一种)。月度商业折

  扣的结算周期为与货款结算周期相同。月度商业折扣的支付时间为甲方该周期货款结算时。甲方在该周期货款结算时直接帐扣或交纳。

  第六十七条月度商业折扣为:%;

  年度商业折扣比例及规定为:/ 。

  第六十八条凡是商业折扣率发生变化的机型,应由双方签署《特价机协议》、《特供机协议》或《包销协议》另行规定,否则视同常规机型执行本协议规定的商业折扣率。

  第六十九条年度商业折扣每半年结算一次。每年月日、月日为年度商业折扣结算日,按全年最高商业折扣率计算。甲方在月日和次年月日之前将期间发生的年度商业折扣支付给乙方。合同到期后双方按实际销售规模计算全年度商业折扣,实际年度商业折扣金额减去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年度商业折扣金额即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所余年度商业折扣金额。该笔商业折扣甲方须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第七十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商业折扣,必须将商业折扣款直接交到乙方的财务部门(由乙方的财务人员开具相应的发票),不得交给他人代收,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十一条在本协议期满后至新协议签订之前(以下称为“特殊履行期”),双方商业折扣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履行(以下称为“原折扣”)。在新协议签订后,如“特殊履行期间”的“原折扣”低于新协议中约定的商业折扣(以下称为“新折扣”)的,甲方应按“新折扣”向乙方补足新旧折扣之间的差额,补足时间为新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如“特殊履行期间”的“原折扣”高于“新折扣”的,双方仍按“原折扣”执行。新协议的签订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否则乙方可暂停对甲方的结算,直到新协议签订为止。

  第七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销售的特价机产品,商业折扣支付方式详见附件-《特价机协议书》。

  第五节甲方权利、义务

  第七十三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第七十四条甲方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乙方工作人员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甲方应对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要求每次最低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同时,乙方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人员私下向甲方或甲方业务人员索取费用,甲方有义务拒绝支付并向乙方进行投诉。

  第七十五条甲方保证在乙方卖场的零售价格比同行的本地市场最低成交价格低%或低元/台,如不足,则乙方有权自行调整,调价损失部分,由甲方负责补偿,乙方有权在下一次货款结算中直接扣收;若调价后乙方所获取的商业折扣金额未达到按照双方约定的商业折扣比例计算出的金额,则乙方有权在下一次货款结算中对差额部分直接扣收。

  第七十六条甲方确保给乙方的供价为在当地同期的最低供价。此最低供价至少低于甲方给予其他经销商或代销商供价的%或低元/台。甲方须诚信履行本条款,不得有虚假行为或变相提高供价,否则视为违约。

  第七十七条甲方有权对乙方营业场所及其产品的销售方式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十八条甲方有权对乙方营业人员的服务提出改进建议和意见。

  第七十九条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各种促销活动。

  第八十条甲方应给予乙方最低供货价格。

  第八十一条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商业折扣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八十二条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变化随时调低供货价格,以保证价格更具有市场竞争力。

  第八十三条在乙方进货后,甲方在给予乙方的供货价的基础上下调价格,甲方应对乙方尚未售出的该产品进行价格补差,并且同时对15日内购进的产品进行价格补差。补差确认时间为乙方提供库存数后二日内。甲方交纳补差价款的时间为最近一次货款结算日,支付方式为现款或帐扣。

  第八十四条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宣传资料应真实可靠,若存在虚假宣传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十五条甲方产品的配件(附件)是第三方的产品,甲方保证已获得使用许可,该使用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十六条甲方应经常性地在乙方指定的营业场所进行现场促销演示活动。

  第八十七条甲方应保证乙方零售价在当地具有优势的情况下帐面毛利润率不低于%;如乙方当月(当月一日到当月最后一日)各门店所获取的帐面毛利率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比率,则甲方应在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次月日内以现款方式予以补足,否则乙方在下一次货款结算时对差额部分直接扣收。

  应收利润补偿款=当期乙方实际销售甲方产品的收入×(合同规定的帐面毛利率-实际帐面毛利率);

  实际帐面毛利率=当期乙方帐面实际毛利额/当期乙方实际销售收入。

  第八十八条因甲方产品的质量问题或本身缺陷,造成人身伤害或乙方及第三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因上述原因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的名誉损失。

  第六节乙方权利、义务

  第八十九条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货款。

  第九十条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每个门店的代销额至少为万元。如乙方实际销售额低于保底销售额,则乙方有权以保底销售额与乙方实际销售额的差额为基数计算甲方应补偿乙方的`利润(含帐面保证毛利润和商业折扣及按第五十三条2中约定的按率收取的卖场管理费用)。

  注:1.按月结算时,商业折扣率以月商业折扣率、单台商业折扣率的和计算;本合同所适用的商品商业折扣率、保证帐面利润率或卖场管理费用率不一致的,乙方将使用从高原则计算甲方应补偿的利润。

  2.被末位淘汰的,提前计算年商业折扣率。

  3.非因甲方违约而解除合同的以及被末位淘汰的,可按月均的保底销售额乘以甲方在乙方卖场经营的实际月数计算保底金额。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4.实际销售额超过保底销售额的,不再加收甲方应补偿的利润。

  第九十一条乙方有权调整甲方产品在乙方营业场所的位置和面积。

  第九十二条乙方有权优先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种促销活动,并优先享有各种促销活动支持的权利。

  第九十三条乙方有支持甲方在乙方营业场所进行促销宣传活动的义务。

  第九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停止合作或乙方通知退换货后,甲方的产品在乙方存放的,每日乙方按库存货物价格的3%收取保管费用。

  第七节违约责任

  第九十五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第九十六条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合同明确约定的日期或者期限履行而延迟履行义务,应当每日按照应当支付而未支付,应当交付而未交付款项或者货物价值的万分之五承担延迟履行的违约责任。

  第九十七条甲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所有应付商业折扣(按本合同规定的最高商业折扣率计算)、降价款、退残款、退货款及其它甲方承诺支付乙方的款项,并退还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多余的货款,同时赔偿乙方的损失。乙方擅自终止合同应向甲方退还商品并结清应付货款。

  第九十八条甲方违反第七十五条规定,乙方有权进行降价销售。甲方应对乙方降价进行全程补差,补差幅度应保证乙方获取双方约定的最高综合利润及各项优惠条件。同时,乙方有权重新商议合作条件或终止协议。

  第九十九条甲方违反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向乙方提供的产品供价非当地市场最低供价的,甲方应对其提高部分向乙方双倍赔偿。

  第一百条甲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向乙方供货的,或逾期5日未向乙方供货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一百零一条甲方对乙方所有应付款项逾期未付的,乙方可在结算时直接扣收,并享有每日收取%滞纳金的权利。甲方未能就扣收部分提供增值税发票的(退残款、退货款、降价款除外),乙方可加收%的代缴增值税款,

  第一百零二条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对货款结算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三条甲方应以(任选一种)(1、自合同签字之日起日内以现款;2、从第一次货款结算开始扣收直到扣完为止)方式向乙方交纳万元的售后质量保证金,在双方合作期间内,售后质量保证金发生扣除的,甲方应于扣除之日起三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逾期应承担日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果停止合作,甲方应另向乙方交纳万元的售后质量保证金。从产品清场之日起至乙方已经销售的甲方所有产品保修期满止发生的一切退货、维修及赔偿责任等费用,由乙方直接用甲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抵补。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在产品清场后个月后且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保修期均已届满后日内由乙方退还给甲方。如该质量保证金不足抵补上述费用则乙方享有追偿权。

  第一百零四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包括甲方工作人员及代甲方提供服务的相关人员)原因造成乙方名誉损失的,应当向乙方承担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违约责任,具体数额由乙方单独决定,甲方应当在乙方发出关于造成名誉损失的有关通知后的日内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的乙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最近一次结算货款时予以扣收。上述通知内容应当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名誉损失的具体事实及相关材料,乙方确定的甲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具体数额。

  第八节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期满

  第一百零五条合同的变更需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第一百零六条甲方产品进入乙方营业场所销售,试销期为

  个月。试销期内,如甲方产品连续个月在乙方经营的同品类中销售排名倒数名之内,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合同自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解除。合同有效期内(试销期和非试销期可累计计算)甲方的产品连续个月在乙方经营的同品类商品中销售排名倒数第名之内,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将库存的全部货物退还给甲方,而无须向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本合同自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自动解除。

  第一百零七条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在下列情况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1.甲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向乙方供货的,或逾期5日未向乙方供货的;

  2.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交纳的各种款项逾期一个月未交纳的;

  3.甲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丧失商业信誉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

  4.甲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经乙方书面催告,日后仍不改正的。

  第一百零八条双方因任何原因停止合作后,甲方的保修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均不免除。

  第一百零九条双方另行约定事项:

  甲方应以从第一次货款结算开始扣收直到扣完为止的方式向乙方的每个分公司缴纳元售后质量保证金,在双方合作期间内,售后质量保证金发生扣除的,甲方应于扣除之日起三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逾期应承担日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果停止合作,从产品清场之日起至乙方已经销售的甲方所有产品保修期满止发生的一切退货、维修及赔偿责任等费用,由乙方直接用甲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抵补。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在产品清场后个月后且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保修期均已届满后日内由乙方退还给甲方。如该质量保证金不足抵补上述费用则乙方享有追偿权。

  第九节不可抗力条款

  第一百一十条“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抗拒,也无法预见,即使预见也无法避免的事件或者事由。

  第一百一十一条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程度,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小时内及时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的证明,否则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得就此免除责任;任何一方延迟履行义务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本合同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造成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能履行时,其应采取一切可以减少对方损失的措施进行挽救,否则其应就因其没有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当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本合同因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不能全部履行时,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仅就不可抗力事件涉及的本合同有关条款或者约定可以中止、暂停或者延迟履行,而对于其他没有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条款或者约定仍应履行,任何一方不得因另一方遭受不可抗力事件而停止本合同的履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不可抗力事件已经结束,不再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者约定的履行产生任何影响时,本合同双方应尽一切可能恢复本合同的履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甲方的任何一个相关公司或乙方的任何一个相关公司发生不可抗力不影响其他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节争议的解决

  第一百一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节合同有效期

  第一百一十七条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一百一十八条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的合同签署后乙方有权选择在该顺延的期限内适用新合同或原合同。

  第十二节其他

  第一百一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二十一条本合同于签订。

  第一百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略)

产品代理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连锁加盟店,级代理商,在 省 市包括 内经营轻美项目。

  二、经营期从20xx年 月 日起到20xx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如无违合同自行延续一年。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使用代理的甲方的产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 元的产品,价值 元的设备,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甲方不得在代理商代理区域内设立别的代理商或加盟店。

  3、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承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4、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5、乙方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乙方承担。

  6、甲方承诺 技术包教包会,学会为止,乙方在开店后如有技术问题,可随时向甲方远程咨询。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甲方指定项目产品的权利。

  2、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3、如属代理商,合同签订一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2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4、乙方经营权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经营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取消代理资格,并处以罚款拾万圆元。

  六、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3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后30%的包装费用。

  七、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条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拾万圆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理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仲裁。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产品销售代理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我单位:(甲方)注册的以下商标,因业务需要,特委托(或在线委托)(乙方)的网站在线交易。此合同(或电子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一、商标交易目的:

  。

  二、商标交易形式、程序及时间

  1.商标特许□、商标转让□、商标竞拍□。

  2.甲方提供注册商标证、注册人身份证或注册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电邮或传真至乙方备案。

  3.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商标交易,须提供注册商标的标准g;也可以直接提供商标注册号和转让价格。

  4.注册商标转让或许可的价格,可委托乙方进行评估。

  5.商标注册号、商标转让价格可连续提交,乙方从国家商标局数据库调出整理后在网上交易。

  6.交易时间为年,从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商标交易费用

  1.元标类年□。委托交易内容:商标图样、注册号、有效期限、类别、使用商品或服务内容、转让或许可金额。成交后须交纳商标成交额的%佣金。将委托人提供的与商标相关的图文资料在线发布。

  2.元标类年□。委托交易内容:(包括1内容)委托交易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元标类年□。委托交易内容:(包括1和2内容),商标使用情况及其他介绍。

  四、申请商标转让的资料

  1.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2.与注册人名称一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注册)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注册);

  3.商标的相关说明及使用情况;

  4.联系人、、邮箱、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编;

  5.商标协商价格以及最低转让或许可价格;

  6.签订商标交易委托书。

  五、付款方式:

  甲方将商标交易发布费全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单传真到乙方,乙方确认后开始为甲方执行本代理合同的相关服务。

  六、违约责任:

  乙方有权在商标交易到期后,停止为甲方进行商标交易。乙方不支付全款,甲方有权力不在线发布商标。

  七、在线商标交易:

  乙方网站收到委托人上述资料和委托商标交易费用后个工作日内即将委托人申请交易的商标在线交易,通知委托人并将收款凭证同时寄给委托人。

  八、仲裁:

  以上合同内容,双方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执时应及时协商解决;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九、其它:

  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传真,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或双方代表在线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网址: 网址:

  邮箱: 邮箱

产品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风机产品的上海地区代理销售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乙方授权甲方为乙方风机产品上海地区代理,并保障甲方在销售区域内的长期利益。

  2.代理期限为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结束后,双方可续约。双方保留自签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双方责任,权利:

  乙方:

  1.乙方保证甲方所需产品货源的供应。

  2.乙方负责给甲方提供相关的产品证书文件及产品宣传资料。

  3.乙方负责技术支持,免费对甲方进行技术咨询,培训,指导。

  甲方:

  1.甲方保证按时支付货款,按期完成销售额。

  2.甲方必须设立营销网点,销售风机产品,不销售其它同类产品。

  3.甲方保证不向代理区域外销售。若需销售需得到乙方书面同意。

  4.甲方必须拥有一定的销售及技术人员,以做好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负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发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三、经销条件: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日内,首批进货元以上。

  2.协议签定3个月内为产品推广期,不计销售任务;之后每个月需完成元以上销售额。若是甲方未完成规定销售额,乙方有权变更合同条件。

  四、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

  1.乙方保证产品及配件的质量,对直接用户产品及配件三个月保换,一年保修。

  2.乙方的产品及配件的技术和售后服务标准以产品说明书和保修卡所列条款为准。

  3.乙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委托甲方具体实施。

  五、代理价格:

  所有单价均为人民币不含税价格,若市场价格变化,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需要另行商定进行调整。

  六、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付款方式:

  1.交货地点。货物数量规格由甲方提前两周书面向乙方下订单。

  2.甲方将货款存入乙方帐户后乙方将货发送给甲方。

  3.如果批量订货总金额小于元,乙方不承担运输费用。

  七、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其它:

  1.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应以合同法为依据提交仲裁。

  2.本协议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产品代理合同 篇10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资格

  1、具有法人资格,固定的营业场所,有一定的付款能力。

  2、与当地教育部门有良好的关系。

  3、严格遵守甲方的代理销售策略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4、具备以上条件,第一次定货数量不少于套,以后每次定货数量不少于套。签定本协议,填写,即可取得相应代理资格。

  二、代理产品、地区、期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为省市,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止。

  2、乙方为甲方软件及系列产品的代理商,享受代理商代理价格。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乙方提交订货计划的前提下,甲方负责保证足够的货源。

  2、甲方在一定范围内为乙方提供一定数量的宣传材料。

  3、在协议期间,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数量和实际情况,有权终止乙方代理资格。

  4、乙方的合法销售用户递交的用户登记表经甲方确认后,即成为甲方的注册用户,注册用户可享受相应的网上服务和软件升级服务。

  5、甲方对乙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不善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

  2、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以合法方式销售产品。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与其他企业签定经销同类商品的合同。

  3、乙方必须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

  4、乙方销售的产品均须由甲方合法获得,保证决不对甲方产品复制,拷贝。

  5、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产品时,应主动要求用户认真填写用户登记表,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6、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在区域范围内设立代理。

  7、协议到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协议,乙方未售出部分可返还甲方,甲方按本协议所定代理价格全额退还。但需扣除邮递等中间费用。

  五、代理价格,销售指标

  1、甲方对乙方的供货价格,乙方对客户的价格,均由另外的销售价格表确定。甲方因各种原因需变更价格,应于调整前一月通知乙方。

  2、签定本协议的代理商无销售任务,可随时按代理商价格到甲方订货。

  六、订货、付款及货运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提前一周填写,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单位公章,传真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定货单和货款后,于个工作日内发货。

  2、结算方式:按定货单结算,款到发货。

  3、甲方承担乙方所进代理商品到乙方所在地的铁路费用。

  4、乙方在收到货物个工作日之内验货,如有商品破坏,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同一次验收合格。

  七、售后服务

  商品的售后技术服务由乙方负责,如乙方确有困难,可请求甲方帮助,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

  2、甲乙双方如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严重违背商业道 德和法律或损害对方利益,均可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的效力。

  九、法律效力

  1、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在于甲方。

  2、变更本协议的条款中任何内容,需有双方签字的正式书面更改文件。

  3、甲方对乙方的授权期满后,本协议自行终止。

  4、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到期终止后可以续签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产品销售代理合同 篇1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方向乙方提供乙方所销售的食品,双方在公正、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同标的

  1、本合同所确定的产品为甲方生产的,具体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及金额以甲方的价格表或甲方发货清单为准。

  2、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卫生检疫标准及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3、产品的保质期为。在保质期内,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害的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二、产品价格

  1、甲方产品的价格以甲方的价格表或甲方发货清单为准。

  2、甲方视成本及市场原材料变化有权更改供应价格,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三、货款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采用如下货款结算方式之一:

  1、现款现货结算(□是;□不是);

  3、批结(□是;□不是),甲方按每批件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次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4、期结(□是;□不是),甲乙双方按月为一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于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供产品全部价款。

  乙方必须按时结算货款,不得延迟。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更换该账户或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给任何个人,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交货方式与验收方式

  1、乙方可选择自行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是;□不是)或甲方送货(□是;□不是)。乙方自行提货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卸货费等)由乙方承担。

  2、乙方需提前天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甲方订货,甲方应根据乙方订货单上的品种、规格、数量以及送货地点等约定事项送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费、保险费、卸货费等)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收到甲方运送的货物后应立即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若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双方约定标准,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已通过乙方对交付货物的验收。

  五、双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规格、数量、按时将产品送达乙方。

  2、甲方应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本合同的要求,如在保质期内产品出现非人为损害的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3、如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给乙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准时支付货款。

  5、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遇到不可抗力情况致合同不能履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如期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若逾期履行义务,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若逾期超过十五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除应将已收款项返还乙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若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应承担上述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2、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本合同的要求,否则,乙方可以要求甲方重新补发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要求退货的,甲方除应将已收款项返还乙方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还应做相应赔偿。

  3、甲方需按订货单上约定数量交货,少交的部分,乙方若需要,甲方应照数按时补交,若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作为违约金。乙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若甲方无任何违约行为,乙方必须按第三条约定的结算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应款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迟延超过三十日以上的,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可向乙方索赔相应损失。同时,在乙方延迟支付货款期间,甲方有权暂时停止向乙方供货。

  七、合同效力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由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3、若甲乙双方中有一方需要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无故终止合同者,需承担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因本合同的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