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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合同【精华8篇】

时间:2023-08-01 10:43:48 其他协议

  下面是热心会员“cd71825”整理的委托加工合同【精华8篇】,以供参考。

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加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xx系列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

  2、产品规格为:

  3、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第三条: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标注乙方厂名和厂址,同时注明乙方系受甲方委托生产,附“xx”商标使用授权书。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国家检验检测机构签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除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量)的责任外,乙方还应按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总值的30%以实物形式(加工产品)补偿给甲方。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公证单位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原辅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2、乙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五条: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供,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国家相应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日供货量为:月订货量xx万箱以内的,第天不低于xx万箱,月订货量xx万箱的,每天不低于xx万箱,xx万箱以上的,每天xx万箱。

  第六条:其他

  1、合同解除的条件

  2、争议解决途径

  3、合同生效时间

  委托方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姓名: 代表人姓名:

  有限公司(盖章): 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篇2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

  公司地址:

  授权代表:

  项目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公司地址:

  授权代表人:

  项目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鉴于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委托的研究开发项目的工作内容如下:

  1、完成产品整体外观设计;

  2、按规格要求完成机箱结构方案及详细设计;

  3、样机试制、整机试装;

  4、资料开发中的结构图片提供;

  5、结构件生产技术支持;

  6、结构件的样机1台。

  第二条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经向甲方提交了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合同必须明确设计时间,所以开发计划需要提前完成。

  1、 1、工作内容:整机硬件布局协调、结构造型方案设计、结构造型详细设计、结构样机试制、整机试装、结构优化设计、正样试装、结构优化归档,结构件量产生产。

  2、计划开始时间:年月日

  3、计划完成时间:年月日

  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

  1、年月日前完成结构造型方案设计;

  2、年月日前完成结构造型详细设计;

  3、年月日前完成结构样机试制;

  4、年月日前完成结构优化归档。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

  《产品总体方案说明》、《结构设计申请表》;

  《单板器件布局、关键器件资料、接插件资料、单板功耗》。

  2、 提供时间和方式:

  甲方将上述技术资于年月日前以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提供给乙方。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或不全而引起的项目进度顺延则由甲方负责。

  3、其他协作事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

  乙方可以保留上述资料,但仅用于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之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报价明细,如人工、材料、用电等。

  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无税总额为人民币元,含税为元,乙方每次收到付款后的一周内提供合法有效的17 %的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2、本合同交付含样机1台。

  3、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由甲方分3次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合同签定后的一周内支付元,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2)结构初样整机试装完成,产品验收合格一周后,支付元,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3)优化设计完成,完成全部交付件且开发成果验收合格,甲方产品转量产后,支付元,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4、系统热测试、高低温测试、运输实验、EMC测试、震动实验等测试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不包括本合同金额中。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增加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地址:

  账号:

  为了便于甲方掌握项目开发情况,乙方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每周一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双方确定由于乙方的原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应开发成果,则每逾期7天,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不满7天,接7天计算;乙方若逾期交付开发成果超过14天,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七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研究开发工作转让或委托第三方承担。

  第八条双方确定本合作项目的技术风险,双方同意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因技术风险带来的损失。

  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3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以及未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均有义务保证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专利,不得因履行本合同而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如果一方因为使用未经授权的专利式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而导致另一方蒙受损失,蒙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双方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一切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行为和侵权的可能性。

  第十条乙方保证在受甲方委托开发的项目中所使用的技术及开成的产品没有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或其它合法权宜。如因甲方使用乙方开发的技术或产品而遭到第三方的侵权诉讼,则乙方应承担诉讼费用并协助甲方应诉。如甲方为此而承担的法律责任则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1、结构造型开发的过程文件,含开发计划、方案书、各个技术评审环节的评审纪要

  2、在甲方完成项目验收后提供全部结构设计文件(含二维图纸件一份;PRO/E格式的二维、三维数据光盘一份。

  第十二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1、各部件装配顺利;

  2、不出现因为结构问题导致的系统故障。

  如满足以上验收标准,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项目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甲方所有。

  第十四条乙方承诺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或个人。

  第十五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对此研究开发过程及其成果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或个人透露项目研发进度、涉及的技术、资料等,未经甲方允许不等将研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或个人。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享有本合同项目成果宣传的权利。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的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的所有权甲方所有。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协助甲方把产品转批量生产。

  地方和方式: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以各方实际的投入确定补偿金。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甲方所有。

  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同意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机箱:一种可以安装主板、电源模块、单板等零部件的结构件;

  第二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评审报告,由甲方负责拟制:

  《结构造型方案评审报告》;

  《整机试装评审报告》;

  《项目验收报告》。

  上述评审报告经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应该遵照评审报告执行。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出现的需求、规格变更导致项目延迟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同时,该变更导致乙方的工作增加,甲方应该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年月日终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 产品。

  2、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合同所签订的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余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条 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有异,甲方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5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或货物的数量、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此批货款总价 违约金。且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如检验、运输、补货费用、保险、仓储、装卸等直接损失应由乙方负担。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乙方应支付甲方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国家政策和政府规定的调整变化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亦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交由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处理。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日期:

委托加工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加工等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根据生产或贸易需要,委托乙方加工,该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开具加工通知单,甲方确认,除此乙方不得擅自挪用、调拨和加工所有权属甲方的货物。

  3、乙方根据事先约定的提货时间,加工好指定,保证甲方准时提货。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提货,应提前小时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尽量满足乙方需求。

  4、甲方同意乙方按照“附件一《加工单价表》”的内容收取加工费用。如遇市场行情变化乙方需要调整收费标准,双方可以协商。

  5、协议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协议,应立即将情况以最快方式通知对方。按照不可抗力因素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但因战争、地震等重大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则双方均免于责任。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到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地:

委托加工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作范围与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24小时不间断程控电话通讯服务及市话直线服务;电话机移机服务,微波电路、调度总机、输煤调度系统、自动交换机、生产监控系统、生产用时钟显示系统等服务。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

  第三条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第四条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含增值税及附加税)。

  第五条材料供应

  1.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所用材料的采购、运输、仓储保管及规定的材料鉴定试验;

  2.乙方采购的材料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标准,并符合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进货渠道。

  第六条验收标准

  1.缺陷消除率100%;

  2.微波设备运行率为9

  %;

  3.交换设备运行率为9

  %;

  4.调度总机运行率为9

  %。

  第七条质量保证金

  1.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

  2.因乙方责任而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扣除全部或部分质量保证金。

  第八条付款方式

  甲方按时间进度付款,付款时乙方需开具服务业发票(与付款额度相同),乙方在每月日前补开当月差额部分发票(年总费用十二分之一扣除当月已开发票),甲方在每月日前结清当月90%的服务费,其余10%未付部分待质保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付款项的利息等)。

  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完工或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而使甲方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及未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资料,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或纠纷:

  因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等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或委托专家鉴定。如仍未能解决,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由于双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量设法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还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全面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约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双方应按该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通过协商决定是否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如需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十三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率。本合同的附件有:

  1.抚顺XX公司与修配专业公司机械加工服务分工范围

  2.抚顺XX公司与修配专业公司机械加工服务安全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6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在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产品

  产品名称香型酒精度规格单价数量总价备注

  备注:数量和金额以实际订单发生为准。

  第二条订货和运输

  1、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唯一OEM供应商。

  2、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定,经确定后的订单有效。

  3、甲方不能单方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4、甲方所下订单每批次该系列产品下的某一款产品最低生产数量为500件。

  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

  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价格变动,双方协商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本产品。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许可的企业执行标准。

  3、乙方保证同批次产品的酒质、风格和口感的稳定性,不同批次的酒质、风格和口感保持长期相对稳定性。但由于酱香型白酒的醇化、老熟是一个持续过程,所以因存放时间长短导致一定程度的口感差异属正常现象。

  4、甲方自行组织生产包装材料:

  A、设计审稿最终由乙方书面确认且认可;

  B、生产工艺必须充分与乙方沟通确认;

  C、甲方组织生产的包装材料质量不得低于乙方的包材检验标准。(乙方产品质量标准:JF/BZ-ZB-01-20xx~JF/BZ-ZB-08-20xx。)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或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5、包装材料有轻微质量问题且经甲、乙双方质量评估后不影响产品上市销售且不会产生其他纠纷的,经甲方书面承诺后,乙方可以使用该批次包装材料;如乙方评估后认为质量缺陷较大,会影响产品质量或乙方声誉的,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并将其销毁。

  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中应当包含:产品条码、生产厂商及地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包装中必须包含的所有信息。

  第五条包装材料

  1、为确保产品质量和产品的合法合规,包装材料原则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以保证产品的质量跟踪、工艺沟通和运输协调等相关事务的衔接,便于包装和生产的顺利推行;甲方也可自行采购,但质量标准必须达到乙方质量检验要求;包装材料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含运输及装卸费用)。

  2、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做好生产所需准备工作;如甲方自行采购材料,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包装材料按照订购的数量运送到乙方工厂,在发送包装材料前,甲方应该告知第三方(包装材料生产厂家)与乙方联系,告知乙方发送材料的品名及数量,便于乙方安排卸货。同时要求并叮嘱第三方(包装材料生产厂家)开好送货单,便于乙方收货、验收、对账使用,否则造成拒收、卸货延迟或再次转运等由甲方负责。

  3、乙方应当对到达的上述包装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如发现材料不合格,乙方应拒收且不予以卸货并立即告知甲方;如发现材料品名、数量不符或在运输途中损坏或灭失,乙方应当立即与甲方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

  4、因包装材料及存在自然损耗情况,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包装材料应考虑不低于5‰的损耗,若因甲方未提供可能损耗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无法按规定数量向甲方供货,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运至乙方的包装材料应立即包装完成后发走,对包装后剩余的包装材料乙方负有90天的代管期(代管期:是指甲方的包装材料进入乙方库房后,乙方有责任保管,直至保管期结束,此代管期不能超过90天。),超过代管期后乙方有权用任何方式处理剩余包装材料(含乙方自行强制报废、销毁处理等)。

  6、乙方必须依据本协议条款仅将上述包装材料用于甲方产品制作。无甲方事先书面确认不得将甲方材料或产品销售或发往第三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产品验收

  1、乙方生产地原则视为产品质量验收地,在乙方包装生产时,甲方须派员监督、跟踪生产,并代表甲方处理生产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检验产品质量;

  2、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派员跟踪生产,应发书面函件告知乙方;甲方对产品在收货时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检。甲方在收到产品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此批产品检验合格。

  3、验收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但酒水以国家质检部门检验报告为准;乙方应提供贵州省质检院仁怀分院的产品检验报告给甲方。

  4、如果甲方抽检产品不合格,得到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乙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等费用。

  5、甲方应及时将已付款的产品从乙方库房发走,否则超过180天,乙方有权将产品拆装将酒水回厂处理使用,材料报废、人工费用等由甲方负责,酒水价格按原价折算返给甲方;如果甲方包装的产品未付款也未发走,该产品乙方给予保存90天,90天后甲方未付款发走,乙方有权将该产品拆装将酒水回厂处理,且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

  第七条食品安全责任

  1、双方同意,当发现产品存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上述食品安全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问题:指危害到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并有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如:产品中发现有危害性异物、碎玻璃、铁丝、尖锐物等。

  第八条交货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以本协议作为基础,甲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下生产订单,乙方与甲方沟通后,确定生产期和交货期。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不可抵抗力除外;不可抵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及三停等。

  第九条交提货方式和费用

  1、交、提货地点为原则为乙方生产地库房;也可为甲方指定地,乙方代替发,甲方负责货物运输的费用。

  2、如甲(乙)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在事先与乙(甲)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条货款结算方式

  1、在包装生产前一次性现金付款或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现金须交至公司财务部);

  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2、代购材料必须先付款后购货;

  3、乙方指定账户为:

  4、未交至公司财务或汇至公司指定账号的款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定做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未按期交付产品为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等费用。

  2、乙方逾期交付定做产品,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产品价款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机密信息”表示乙方从甲方所得到和学到的,以及乙方为甲方研发获取的的相关信息、物质材料、公司信息(含下属机构)、合作信息及相关事项。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和物质资料,所得的完整或是不完整的内容,也属于“机密信息”,并且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所有信息和物资资料。

  2、乙方同意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直接或间接的泄漏该信息。

  3、“”商标归所独家拥有并使用。乙方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不可为了乙方公司利益和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通过本协议未规定的方式使用该商标。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或品牌损失的,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的商标、版权、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乙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乙方并未授权甲方使用乙方商标、公司名称以及乙方所享有的其他一切知识产权另作他用(如用乙方的名称、名义开网店或网站等)。如甲方擅自使用,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除为甲方生产的产品外,甲方也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公司名称以及甲方所享有的其他一切知识产权。如果乙方擅自使用,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接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其他

  1、该合同的附件为甲方身份证、甲方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税务登记证等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有效。

  2、甲方提供甲方所生产的产品注册证及商标等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

  3、乙方提供乙方公司全套资质证明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4、该协议有未清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

  时间:年月日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

  时间: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为了拓展市场,因甲方生产规模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加工生产白酒产品,协议如下:

  一、由甲、乙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手续,签订委托生产加工合同,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二、由甲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及包装物,乙方采购的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企业相应标准要求。价格双方协定。费用由甲方按数量价格同时结算。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生产与甲方近似产品。

  四、产品品种数量根据市场情况以销定产。生产计划按甲方派驻的人员确定生产。为减少运费、降低成本,经甲方电话或书面委托,在甲方人员监督下,乙方按甲方指定地域帮助销售。货款由甲方回收。

  五、乙方必须按甲方需要生产合格产品,按时交货。如不能按量按时交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产品成本因市场价格的动态变化较大,区域跨度大,因此委托加工产品的单位费用计算采用动态计算方式。即:甲、乙方随时根据主要原料价格和市场情况确定。

  七、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加工生产,不合格产品不准出厂。因乙方生产造成的不合格产品,由乙方负责。乙方生产加工产品,由乙质检部门按标准代验代检。

  八、产品标识、标准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九条四款的规定。厂名厂址采用营业执照名称。

  九、乙方不得销售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全部委托加工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销售。

十、在委托加工过程中生产采购的辅料费用,由乙方先期负责,然后生产一批,甲方给乙方结算一批。

十一、乙方向甲方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及成品、半成品库房。免费提供甲方驻厂人员的住房、水电,并帮助解决生活琐事。并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十二、委托加工数量、委托加工品种、委托加工产品执行标准另行书面通知,以书面通知双方签字为准,未有书面通知,乙方投入生产,甲方可按侵权行为投诉。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限为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如需续签,双方另行协商,到期自然终止。

  十四、在乙方保证甲方数量前提下,甲方不在河南境内委托第二方加工生产。

  十五、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在工商局合同仲裁部门备案,双方各一份。如合同期间发生异议,由甲方所在地解决。

  甲方:

  代表:

  地址:

  乙方:

  代表:

  地址:

  年月日

委托加工合同 篇8

  甲方(委托加工方):**化肥有限公司

  乙方(受委托加工方):**化工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拓展双方合作范围、加大合作力度,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复混肥料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加工物、原料提供、质量要求

  1、加工物:复混肥料

  2、加工物的原料提供:由乙方代甲方采购。

  3、加工物质量要求:产品内在质量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生产时添加防结块剂,产品在发出后6个月内无明显结块现象;每批发货应保持颜色的稳定、一致,袋装重量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

  二、加工物的包装要求、包装物提供时间及费用负担

  1、甲方制作包装物。

  2、甲方制作的包装物仅用于包装加工物并向甲方交货,不得另作他用,如有剩余应保持空袋原样,并妥善保管。

  3、包装袋制作时间:保证乙方有足够数量的包装物。

  4、乙方负责将产品灌包并发运,乙方应保证包装清洁完整,包装时按标准程序操作,破包率≤3‰,产品包装如有破损不得发运。

  三、加工数量:

  1、具体交货时间以备案后时间为准。(因气候或其它原因影响时以传真件为准)

  2、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生产的货物全部由甲方负责对外销售。

  3、标注式样:

  委托方公司名称:济南禾利丰化肥有限公司 委托方公司住所:XX市XX区济齐路198号 被委托方公司名称:金乡蒜乡肥业化工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公司住所:山东省XX市XX县国际商贸城东运经济园 被委托方生产许可证号:(鲁)xk13-001-00150

  四、价款、支付、结算方式

  (一)、运杂费支付结算:运输由乙方代办,乙方代垫的运输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应出具运

  输发票,甲方及时结算。

  (二)、加工费用及货款支付、结算:

  1、加工费支付:甲方按照委托生产计划提前10日支付加工费。

  2、本合同交易总金额为:玖万陆仟元整

  五、交货方式、地点、到达站、风险及费用

  1、交货方式:铁路运输由乙方代办铁路运输和保险到定作方指定到站,汽车运输为乙方厂区汽车车板交货。

  2、交货地点:国铁发出站火车车板交货或甲方在乙方厂区汽车自提。

  3、加工生产通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无提前通知则按合同执行。

  4、乙方在交货后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正本单据:正式发票(结算时提供)、产品重量单、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发运时提供)。

  5、如产品在发运(铁运)过程中出现被盗、淋湿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加工货物品质与本协议质量要求不符的,双方共同采取以下方式之一解决:

  (1)、甲方有权要求拒收,乙方应退还全部货款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甲方同意乙方更换货物的,乙方应在7日内向甲方交付品质合格的货物,由此增加的运杂费及包装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10日乙方还应承担逾期交货责任;

  2、如甲方因销售乙方交付的货物,就货物品质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此等纠纷。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八、协议的生效、修改及解除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xx 年 11月 15日至 20xx年4月08日止。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或修改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乙方加工质量、交货期或加工价格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九、协议文本:

  本合同文本正本一式五份,定作加工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作备案用。

  十、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章):**化肥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

  乙方(章):***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签字:

  20xx年 11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