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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委托加工合同【5篇】

时间:2023-07-28 09:04:46 其他协议

  【前言】下面是热心会员“shangdihaofeicai”收集的产品委托加工合同【5篇】,供大家阅读。

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篇1

  委托方:

  电话:

  地址: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加工方:

  电话:

  地址:

  传真:

  联系人:

  邮编:

  为保障委托、加工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款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明细:商品名称、型号、尺寸、单价及总价等。详见附件一:“手术室配套产品报价单”报价单号:(共一页)。

  二.合同金额优惠后的`总金额:人民币壹拾万贰仟伍佰叁拾壹元整(人民币:¥元)。

  三.付款:件:

  合同预付款:叁万元整(人民币:¥元),于签订合同时支付。 货款余额:提货前付清余额(人民币:¥元)。 付款方式:委托方以电汇方式支付。

  四.交货:款:交货日期:货物在加工方确认收到委托方预付款后,安排生产,三周内交货。

  五.货物运输:公路运输,发货至工地,运费由需方承担。

  六.货物包装:加工方提供木箱或纸箱包装。

  七.修改合同:合同于签订后,不可改动。如因委托方或加工方修改而造成对方损失,将由修改方承担。

  八.其它:款:

  代表委托方的收货人于送货单上签收将视为委托方确认收到送货单中所列之货物。常州爱辉科技有限公司1

  本合同在委托加工双方签字盖章后,以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二份,所带附件同样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签字后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一切由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争执,委托加工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交加工方所在地国家有关法律部门裁决。

  委托方:代表:签字:盖章:日期:

  常州爱辉科技有限公司加工方:代表:签字:盖章:

  日期:

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经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定量生产“”商标皮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以下合作协议,以此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计划委托乙方为其代加工“”皮鞋。

  2、向乙方提供“”皮鞋生产授权委托手续等相关法律文件。

  3、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皮鞋系列产品,由乙方提供款式(包括原材料),出具产品制造价格明细表,乙方提供材料给甲方确认,并在甲方外加工订货单上予以确定。

  4、负责为乙方提供加工产品的型号、数量、颜色、配码以及“”商标、鞋扣饰品、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

  5、甲方有权在生产过程中对乙方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建议和建设性意见,对乙方生产的非合格产品有权拒绝验收。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照甲方委托的内容及要求完成加工事项。

  2、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原材料、数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进行生产,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超出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样品和质量要求进行生产。

  4、严格保障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如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甲方“”的产品、商标、饰品及包装品等资料的丢失或外漏的,乙方应承担责任。

  5、乙方不得给甲方驻外管理人员送回扣,造成产品价格偏高,影响销售数量,造成甲方损失,一经查出,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甲方管理人员为了拿回扣,在工作上故意刁难的,乙方可直接向甲方领导投诉,投诉电话:

  三、交货时间:

  订单下达后,乙方应慎重审核订单内容,确认没有异议时,交货期为七天,如返单交货期为五天,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按签字回传后的交货期为准。如果没有回传交货期,确以默认。

  四、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以交付甲方入库合格签字为准。

  五、付款方式:

  订单生产完成,成品发货后,次月日为对帐日,日为结帐日,结款方式月结,一次性预留总额8%作为质量保证金。

  六、验收标准:

  乙方交付的加工产品由甲方负责验收,其外观按封样标准,质量按国家行业标准。加工产品的.面皮、里皮、鞋跟及颜色按样品进行验收,如加工产品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者与样品不符的,甲方有权拒收,责任由乙方自负。

  七、返修时间:

  凡退回给乙方的返修码鞋,在乙方收到传真之日起两天内补到甲方仓库,如果超过四天还没有补货的,甲方有权将已验收的退回给乙方,如出现特殊情况必须于当天通知甲方。

  八、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商标、标识等专用物品影响乙方生产进度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下单后无故不收购产品,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乙方违约责任:

  1、未按国家标准生产,致使产品不合格或者引起不良后果的,或出现批量性不合脚的质量问题,甲方可拒收加工产品,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超过甲方订货单数量生产标有“”商标(包括装饰扣或包装物)的产品自行销售的,按超产自销售数量货值的一倍承担侵权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加工的产品出现贴装饰扣、内里标志与甲方的商标不符或错将其它品牌的装饰扣、内里标志用于甲方的产品上,则不论在任何条件下,根据鞋业品质部颁发的《处罚标准》执行处罚,并无条件的接受甲方退货。

  4、如产品在销出后三个月内出现断底、断面、断帮脚、掉漆、脱胶、松面等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原值退还;如出现钉子导致在销售过程中扎伤消费者的,则视情况赔偿,每双处以罚款500-1000元不等,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对不合格的加工产品在处理前,必须及时拆除甲方提供的“”商标(含装饰扣包装物)标识交还甲方,或者经甲方书面认可同意,否则,甲方将以商标侵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变更面皮或者鞋底、品牌、品种、型号、规格、颜色的,甲方有权拒收所有加工产品。

  7、如因乙方生产进程延迟交货期,导致错过销售时机,而造成甲方库存积压的,则不予结算货款,直到货物售出或作退货处理。

  8、如乙方仿冒与甲方“”商标有关的文字图案、装饰扣、鞋盒和其他包装物品,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合同期限:

  本合同连续委托加工合同,委托加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合同继续有效。

  十一、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和知识产权,保密条款的效力。

  十二、双方共同遵循本协议有关条款,未尽事宜,先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若协议不成,可向有关仲裁或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盖章:

  年月日

委托加工产品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饮料产品有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总则:

  1、合同期限:有效期自年月期如需要续签合同,需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另行协商合作相关事项。以上合同期限内在乙方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组织机构代码证、厂房租赁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本合同方可生效,否则自动终止,并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责任。

  2、乙方同意使用现工厂资源为甲方加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代加工部分或全部转包委托他人。(乙方不能私卖甲方产品)

  3、甲方负责提供原料和样品,乙方按照甲方的样本进行生产及采购(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并盖章封存的样品为准)。

  4、乙方负责代工产品生产及定期仓储,并按甲方要求进行成品出货。每批订单生产完毕,甲方接到乙方提货通知后应及时提货,乙方为甲方提供30日的周转库位,逾期乙方将按天加收仓储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加工产品名称、规格、价格

  二、加工产品的数量、费用、付款与结算方式:

  1、加工数量:乙方单次(班)计划生产量不低于月双方生产计划进行。

  2、付款方式:乙方自收到甲方的订单之日起,两日内提出具体生产计划,并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该产品的代工费,向甲方出具付款通知单。

  3、结算方式:订单生产完毕,乙方通知甲方提货,双方依订单生产入库检验合格品量进行核算,核算后结清剩余货款,款到发货。

  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权利义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篇4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系列产品,加工数量、款式(或开发信息)、标准、质量要求由甲方提供,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另在订单上详述。

  第二:甲方责任

  1.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按计划分季度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产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商标注册证、授权书以及对商业秘密的专有合法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4.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乙方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的样品验收货品。

  6.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定的样板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7.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设计生产的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第三: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2.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过订单数量和品种。

  3.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4.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饰品及包装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标生产。

  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确定委托加工款式、数量、标准后,与乙方签订委托加工通知单,并于签订之日起一星期内乙方支付总货款的作为预付款,乙方提供的货品经甲方验收进仓后财务核实即付款,交货地点为甲方库房。

  第五:验收标准

  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甲方在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3日内必须对产品进行验收。

  第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2.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乙方应付甲方人民币万元违约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3.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

  4.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甲方提供的商标及授权手续不完备或虚假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带来和经济损失。

  第七: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当地人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f

产品委托加工合同 篇5

  委托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生产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生产下列食品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一条、双方的资质及合作方式

  本协议中的甲方承诺其具备销售委托生产食品的销售许可资质,乙方承诺其具备生产委托食品的生产许可资质,双方在被许可的有效期限内,以委托生产方式进行合作;

  第二条、每月委托订单数量、内容、期限

  1、甲方须提前3天通过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给乙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及提货时间等信息。

  2、乙方在收到上述书面文件后,必须在24小时内以传真或邮件等书面方式向甲方确认上述信息。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法律允许生产食品的范围内向乙方提出委托生产食品的委托要求,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包装物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生产的全过程,并有权对委托生产的食品进行验收,对乙方生产的不符合国家或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有权拒收,;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接受甲方的委托生产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行组织生产并报告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

  2、本委托产品的销售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产品投放市场;

  第五条、委托生产食品内容明细及标准(详见附件1,具体以订单为准)

  第六条、委托生产食品的标签要求

  标签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标注,并如实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委托关系、地址、联系方式和相关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等事项。

  第七条、委托生产食品的质量和包装要求:

  1、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

  2、乙方按甲方订单要求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第八条委托生产食品的验收标准、方法、期限及地点:

  1、乙方生产完毕3天内通知甲方派人验收,甲方指定 进行验收,验收地点双方协商决定,甲方须3天内完成验收,不得无故拖延验收。

  2、验收标准参照国家、地方的食品安全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九条委托生产费用、结算方式及期限:

(1)委托生产费用按每公斤 人民币计算,甲乙双方按此价格据实结算。

(2)货款每月结算一次,货款结算时间为每月的日。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货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本协议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续约事宜,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第十条、交货方式:

  甲方对委托加工的产品检测认定验收后,甲乙双方指派的代表在确认书上签字即视为乙方交货合格。

  甲方须到乙方工厂提货,乙方负责安排工人装车,由此而产生的运输费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合同履行期限届满;

  除上述条件解除合同外,甲乙双方也可协商解除合同。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留两份,以供备案之用,四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受委托方(签字并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