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网友“q85”整理的商品房购房合同6篇,供大家参阅。
商品房购房合同书标准版免费 篇1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楼房 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币(大写),即币(小写) 。
三、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币(大写),即币(小写)。
四、乙方于年月日第二次付款:币(大写),即币(小写)。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币(大写),即币(小写),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经双方确认,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十、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住址: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
商品房购房合同实用 篇2
购买方(甲方):
销售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销售商品 甲方向乙方定购下列商品房
二、结算价格
1、甲方购买乙方商品房楼单元室,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单方售价面积办理结算手续。
2、甲乙双方办理结算时,按实际交付建筑面积办理结算手续。
3、双方结算时按双方协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三、购买方式
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甲方一次付清购房款元,乙方于收款后年月 日交付房屋。
2、甲方分期付款,乙方应于屋。甲方于年月日交纳购房定金元。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交清购房款。
四、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如约按期交付购房定金和购房款。
2、甲方在交清购房款后,应与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管理协议并交纳有关部门房屋管理费用。
3、甲方拥有所购商品房之产权。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付检验合格的商品产屋。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好产权手续。
2、甲方若未按规定的期限交纳购房定金或购房款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即本合同自动失效。
3、乙方保证所售出之商品房未设抵任何低压权,亦未办理第三方购房协议。
五、违约责任
双方如不能履行合同,则以下列情况承担各自责任:
1、由于甲方的责任,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与合同购房面积正负不超过5%)购买商品房时,甲方无权向乙方索取未能购买部分相应之定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出售足够数量的商品房屋时,即乙方提供的房屋不足部分超过合同购房面积的5%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当于两倍的不足数量相应的定金。
3、甲方逾期交付预交购房款时,逾期的部分按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一年期上限利率计算利息,偿还乙方。
4、甲方逾期结算,在逾期期间,如遇国家定价发生调整,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六、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取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双方必须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交房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失效。
十、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增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单位名称(甲方): 单位名称(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房合同 篇3
合同范本1
借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批准,开发,面积平方米,工作量元,因资金不足,经向乙方申请,同意给予贷款。现经双方商定,根据《城镇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办法》(以下简称《贷款办法》的规定,特签订借款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写)元,用作开发的周转金。附用款计划。
二、借款期限为,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利率定为月息‰,每季结算一次。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利息时,计算复利。
四、逾期贷款,加计利息%,挪用贷款加罚利息%。
五、甲方以和其它资金作为还款来源,在贷款到期前还清贷款本息(附还款计划)。
六、甲方用人为借款的保证。全部贷款到期,贷款方发出逾期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以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
七、甲方应用自有财产或开发产品作为贷款的抵押。借款企业无力偿还本息时,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处理作为贷款保证的财产或开发产品。
八、甲方出现《贷款办法》中第十七条所述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的 各项投资和存款中扣收部分或全部贷款。
九、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影响甲方用款时,按照《贷款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付给甲方违约金。
十、其他事项,按照《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及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贷款全部还清后失效。本合同正本签章方各执一份,副本报各自主管上级一份。
十二、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国家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担保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签订地点:
合同范本2
抵押权人:(贷款人)
抵押人:(借款人)
担保人:(担保人)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年月日会同担保人签订本房产授揭贷款合同(下称“合同”),抵押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签订立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担保人同意承担该笔贷款之担保责任。经三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应予遵照执行。
第二条 贷款内容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元整。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此笔贷款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贷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月。
三、贷款利率:月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第三条 还本付息
一、本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以分期付款等额偿还的方式还本付息、期数,每期应缴付本、息(不包括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级金额变动),首期还款。
二、抵押人必须在抵押权人处开生存款帐户,抵押人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三、如果抵押人未能按规定及时缴付本息时,抵押人必须立即期款及逾期利息。抵押权人并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加200%以上的罚息。抵押人所欠利息,按日累积计收。
第四条 提前还款
一、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同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时,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并经认可,且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1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在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下,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货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有不正当或违法经营。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发生任何之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行本合同条款能力。
4.抵押人舍弃抵押房产。
第五条 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抵押人按贷款金额的3‰缴付手续费,在贷款日一次性付清。抵押权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予退还该笔手续费。
二、抵押贷款文件及保管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性付¥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同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支付。
四、由于抵押人及/或担保人的原因引致抵押权人采取正当行为而引起的费用概由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负责偿还,且该项费用自发生之日起至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收利息。
第六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全部权益抵押,包括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2.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后抵押人之房产物业抵押(见附表)。
二、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应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由担保方负责办妥并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三、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本合同项下之抵押房产。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损失概由抵押人承担。
2.保险单上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保险第一受益人,且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保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
3.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到全部收回。
4.倘该房产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四、抵押之解除
该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同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住房买卖会同”,另具函市房地产权登记处将该项抵押物之抵押登记予以注销。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或抵押权人按本合同规定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欠款而不得时,抵押人即可通过拍卖、转让、出租抵押物等形式行使其处分抵押物这权力。
2.抵押权人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在依次扣除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同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后,扣还抵押人所欠贷款及应付利息。如有余款,抵押人将其退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士,如不足,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担保人。
3.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七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以任何形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既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3.抵押人将抵押房产出租必须书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且租约内必须计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入发函日起计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4.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并对抵押人有追索权,抵押人对担保人则没有反索权。
5.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担保人及担保责任
一、担保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也是本合同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以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同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以本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人交付房产,发出入伙通知书和办妥房产权证并交与抵押权人止。
二、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要求,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九条
抵押权人在核实已收开全部贷款文件后起3天内须将贷款金额全数贷出。
第十条 其它
一、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同享有的权益和权力, 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台同、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其它有关款项。
四、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树则,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五、未尽事宜,按照《省抵押贷款管理规定》、《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并受其保障。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市公证处公证。
二、本合同以抵押权入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三、本合同内所述立附表一、二,抵押贷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抵押人与担保人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为本全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一份,公证处、登记处各存档一份。
抵押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抵押权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担保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商品房合同 篇4
贷款人(抵押权人):
法定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抵押人):
电话:
住址:
有效身份证编号:
借款人为购买(以下称“房产商”)的(以下称“房产”),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贷款币种:
1.2 贷款最高额为元(大写)整。
1.3 贷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分期等额归还。
第二条 利率和利息的计算
2.1 贷款利率为“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加个百分点(libor+%)。每期计息日的的libor为贷款利率的libor,但每笔放款的第一个计息期的libor为该贷款发放日的libor。libor采用个月浮动。
2.2 贷款利息以贷款的`实际发放天数计收,以360天为一年。
2.3 结息方式:。
第三条 贷款条件
3.1 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下列资料:
(1)《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书》和《贷款申请人资料》;
(2)与房产商签订《预购房屋合同正本》或《购房契约》;
(3)房产商出具的购房预付款的凭证。
3.2 借款人到贷款人指定银行开立购房专户,今后有关购房费用,均通过该帐户结算。
第四条 提款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根据“预购房合同”规定,当贷款人收到房产商付款通知书后,主动将贷款划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开立的帐户,并借记借款人帐户。向借款人发出付款通知书。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人应遵照本合同1.3条款规定,按时偿还。
5.2 每次还款日前十五天之内,借款人应将本期归还的贷款和支付的利率存入购房专户。由贷款人在还款到期日,主动在购房专户中扣除其款项,无须事先通知借款人。
第六条 提前还款
6.1 借款人如果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必须在三十天前书面通知贷款人。
6.2 提前还款只限于还款期序的倒序进行,而不能抵冲即将到期的贷款或下期的还款。
6.3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支付提前还款金额的%至1%补偿金。
(1)借款人在贷款不足一年(含一年)内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一补偿金;
(2)借款人在获得超过一年后提前还款,应向贷款人缴付提前还款金额%的补偿金。
第七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7.1 手续费: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之内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的%手续费。
7.2 在购房与贷款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保险、法律手续、抵押登记、抵押物的处置等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
7.3 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使贷款人遭受损失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有关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八条 保险
借款人必须按贷款人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低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限应长于贷款期限1-3个月,保险单正本须注明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将保险单正本送交贷款人。
第九条 借款人的保证
9.1 保证按合同规定,按时按金额还本付息。
9.2 向贷款人提供一切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装和隐瞒事实。
9.3 抵押房产的损毁,不论任何原因,均须负责赔偿贷款人的损失。
第十条 贷款人的责任
10.1 按合同有关规定,准时提供贷款予借款人。该贷款人以购房者的名义转入房产商在贷款人处的帐户。
10.2 借款人按合同规定,付清贷款总额,利息以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将抵押的《房产买卖契约》或《房产权证书》交还给借款人。
第十一条 违约及处理
11.1 下列事项构成违约:
(1)借款人在付息日、还款日未能或未能足额支付应归还的本金及应付的利息,造成贷款逾期和欠息;
(2)借款人失去执行合同的能力或某些事件之发生使得本合同之执行成为违法或不可能;
(3)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或附件的其他条款。
11.2 违约的处置:
(1)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的行为时,贷款人从借款人违约之日起按逾期和欠息金额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
(2)当借款人发生上述11.1(1)和/或11.1(3)的行为时,经贷款人书面通知后从违约之日起60天内借款人仍不纠正;或借款人发生11.1(2)行为,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到期,同时,要求借款人偿还已发放的贷款金额及利息。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需经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须双方签署书面协议。
贷款人(抵押权人)(盖章): 借款人(抵押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
│ 鉴(公)证意见: │
│ │
│ │
│ │
│ │
│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
└──────────────────────────────────┘
商品房购房合同范本 篇5
购买方(甲方):
销售方(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销售商品商品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定购下列商品房
二、结算价格
1、甲方购买乙方商品房楼单元室,建筑面积2,房屋单方售价面积办理结算手续。
2、甲乙双方办理结算时,按实际交付建筑面积办理结算手续。
3、双方结算时按双方协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三、购买方式
采用下列第种方式:
1、甲方一次付清购房款元,乙方于收款后年月日交付房屋。
2、甲方分期付款,乙方应于屋。
甲方于年月日交纳购房定金元。
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交清购房款。
四、双方责任与权利甲方责任:
1、甲方应如约按期交付购房定金和购房款。
2、甲方在交清购房款后,应与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管理协议并交纳有关部门房屋管理费用。
3、甲方拥有所购商品房之产权。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付检验合格的商品产屋。
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好产权手续。
2、甲方若未按规定的期限交纳购房定金或购房款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即本合同自动失效。
3、乙方保证所售出之商品房未设抵任何低压权,亦未办理第三方购房协议。
五、违约责任
双方如不能履行合同,则以下列情况承担各自责任:1、由于甲方的责任,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与合同购
房面积正负不超过5%)购买商品房时,甲方无权向乙方索取未能购买部分相应之定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数量出售足够数量的商品房屋时,即乙方提供的房屋不足部分超过合同购房面积的5%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相当于两倍的不足数量相应的定金。
3、甲方逾期交付预交购房款时,逾期的部分按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的一年期上限利率计算利息,偿还乙方。
4、甲方逾期结算,在逾期期间,如遇国家定价发生调整,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六、调解和仲裁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纠纷,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采取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时,双方必须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交房手续办理完毕之日失效。
十、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增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单位名称(甲方):单位名称(乙方):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
电话:开户行:开户行: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购房合同 篇6
甲方(出售人):
乙方(认购人):
丙方(经纪机构):
乙方经过了解,有意向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其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认购价¥(大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愿意支付¥(大写:)给甲方作为认购该物业的订金。
2、乙方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日内(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
(1)本认购书。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订金退还与不退还的约定。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抵作购房价款。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内,甲方已将物业另售他人,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订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前来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文未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将订金退还乙方,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
4、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乙方如对所购物业了解清楚,有购买意向,甲方或乙方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6、甲方如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作为丙方在本认购书上签章。
本认购书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份,乙方持份,丙方持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