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社会深层次的矛盾纠纷日益暴露,人民对各种利益的需求逐步增大,各种矛盾纠纷的大量涌现,给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诸多压力和问题。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将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
二、现状
近几年来,我县矛盾纠纷数呈逐年上升趋势,纠纷内容已由传统的继承、赡养、邻里等民间纠纷逐步扩展到当前围绕重点工程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合同、劳动争议及房屋拆迁补偿等多样化、复杂化的新型矛盾纠纷,此类纠纷往往涉及政策、法律、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具体来说,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 类型增多,诱因复杂。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结构变动,各种矛盾纠纷更加复杂多样,涉及多个方面。
2. 群体性纠纷增多。基层矛盾纠纷由过去的纠纷主体多为个人发展到以群体居多,尤其在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纠纷中,一般性矛盾纠纷常常演变为群体性纠纷。
3. 纠纷具有可变性。
三、问题分析
当前,我县矛盾纠纷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特点,给全县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了诸多压力和问题。然而,在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上与实际需要之间存在严重的不相适应。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忽视了经济发展引发的环境问题和环境污染纠纷,对这类纠纷的防范和治理缺乏有力的指导和协调。环保部门在污染纠纷的防治上缺乏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协调,力量薄弱,手段单一。污染企业往往是重点保护的纳税大户,环保部门经常在处理环境污染纠纷时受到来自其他方面的阻力,在一定程度上难以保证公正性。
四、建议
为了解决当前我县矛盾纠纷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 完善环境非诉讼机制,着重完善协商和仲裁的机制建设。一方面,健全协商机制,建议国家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制定有关协商解决环境纠纷的规章,明确协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程序,同时,支持环保公益团体援助弱势一方进行平等协商。另一方面,健全环境仲裁机制,加强相关立法,建议在修订《环境保护法》时明确仲裁作为环境民事纠纷的法定方式之一。设立专门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三级环境仲裁委员会,依法各自独立仲裁环境纠纷。
2. 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协调,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3. 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水平,加强人民调解队伍的建设,提高调解成功率。
4. 建立健全矛盾排查机制,定期对全县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调解意识,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总之,解决我县矛盾纠纷问题需要多部门共同努力,通过完善机制、加强协调、提高专业水平等措施,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