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别提示
我国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公司逐步建立了严格的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和明确的决策授权制度。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各项内部制度建设,为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总的来说,我们的公司治理相对规范,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 公司章程没有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第20期修订)的要求进行全面修改。虽然我们在XX股东大会上对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做了一些修改,但大部分条款没有修改。我们计划在情况明朗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改。
2. 我们的某些系统还有待修改和改进。为了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形成自我评估报告。
3. 我们需要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4. 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尚未完成。由于公司最大非流通股股东和最大流通股股东未能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达成一致,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提出的两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通过。我们计划促进大股东之间的沟通,尽快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达成一致,启动第三次股权分置改革。
5. 期权激励工作尚未开展,有效的期权激励因公司尚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而无法实施。我们计划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实施期权激励计划。
二、自查工作的评价说明
通过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已经制定了具体的纠正和改进措施。我们将继续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改正。
三、结论
总的来说,虽然我们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已经在积极改进,我们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公司治理水平将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