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发生情况
2022年9月10日晚22时30分左右,在G12沪宁高速公路南京方向1175KM+800M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一辆行驶中的小型客车与一辆停在路边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7人死亡,8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人民币。
二、事故调查组成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和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成立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市运管局、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市总工会、垫江县监察局、垫江县安监局组成的 “南京1·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
三、事故调查过程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
四、事故原因分析
经调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张华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并在遇到行人过马路时没有停车等待,继续行驶,导致与行人发生碰撞。根据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驾驶员张华负主要责任。
五、事故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结果,对驾驶员张华的建议如下:
1.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驶资格。
2. 赔偿受害者家属人民币10万元,并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支付。
3. 接受相关部门的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为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建议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1. 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
2. 加强对非机动车道的管理,禁止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
3. 在人行道和行人过马路时,驾驶员应停车等待,确保行人的安全。
4. 加强对驾驶员的考核,对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进行严厉处罚。
本事故调查报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