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张三,男,汉族,1990年1月1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身份证号:11010119900101001X。女方:李四,女,汉族,1995年5月5日出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身份证号:11010119950505002X。
男方与女方于2018年8月8日在部队相识,于2018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20年5月5日生育一子,名张伟。因婚前缺乏必要了解,婚后性格不合难以建立夫妻感情,导致现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儿子张伟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男方应于2023年5月5日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币10万元给女方,作为儿子张伟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男方应于每月的5号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汇入指定的银行帐号,银行帐号:123456789。
三、双方的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等,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同意放弃对对方的一切索赔和和要求。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执一份。
男方:张三签名:____________日期:2023
女方:李四签名:____________日期:2023
部队:(盖章)日期:2023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离婚协议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由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