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首部
首部由首部名称、报告时间等基本信息构成。
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正文部分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1)自然人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业或工作单位、住所等。
(2)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等。
2、违法事实:
(1)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目的、手段,以及违法情节、违法所得、违法后果等情况。
(2)记载违法事实,应客观真实、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3、相关证据及其证明内容:
(1)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2)证明内容是办案人员对证据与当事人违法行为关联性的分析论证。
三、案件性质:
(1)通过对当事人所实施的违法事实和证据的综合分析,指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某个具体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确定其违法性质。
四、自由裁量的理由:
(1)办案机构在调查终结报告中说明其对所列违法行为原则上如何处罚,是从轻、从重还是减轻处罚,这样处罚的理由是什么。
五、处罚依据:
(1)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六、处罚建议:
(1)办案机构最后对案件当事人提出的具体处罚意见,包括明确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或数额。
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写明处罚依据,是案件法律适用正确的基础。
七、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的尾部
尾部应包括报告人、审核人、审批人等信息,并注明报告时间。
以上就是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具体案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