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公司为民营企业,经营地址位于XXXXXX,主营业务为XXXX,注册资本为XXX人。法定代表人为XXX,在册职工工资总额为XXXX。20XX年,20XX年营业收入和营业亏损为XX元。
二、流转税(地税)
1. 主营业务收入:我公司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元。
2. 营业税:我公司应在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期间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已缴纳元,应缴纳元。
3. 城市维护建设税:我公司应在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之间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已缴纳元,应缴纳元。
4. 附加教育费:我司应在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期间缴纳附加教育费,已交元,应交元。
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我公司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元,付元。
6. 防汛保障金: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我司防汛保障应交元,已交元,应交元。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
四、改进措施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
1.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对所属费用进行合理分摊,确保费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 对购买无形资产的直接费用进行合理分摊,确保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
3. 对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进行梳理,确保其不属于应纳税所得额。
4. 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提高税务管理水平,减少税务风险。
通过本次自查,我们旨在提高我公司税务工作的管理水平,减少税务风险,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