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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10篇

时间:2023-08-04 09:15:22 合作协议

  【前言】以下是热心网友“pangquetangye”整理的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10篇,供大家参阅。

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

销售产品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

  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产品的市场推广、销售一事达成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作形式

  乙方通过自身渠道在全国推广甲方产品,按照甲方确定的销售条件寻找交易相对人,协助甲方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协议。

  甲方与交易相对人订立协议或进行实际交易的,甲方依照协议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佣金。

  乙方在本协议期间内,促成的甲方与交易相对人购销关系存续时间大于本协议期限的,甲方应按照其与交易相对方持续交易期间继续向乙方支付佣金费用,直至甲方与交易相对方合作交易关系终止。

  针对甲方不同产品和不同交易相对人,双方可另行书面确认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交易相对人名称、产品数量、销售价格等。

  二、佣金报酬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甲方以甲方与交易相对人销售产品全部金额的%向乙方支付佣金,双方另行书面约定佣金支付比例的,以另行约定为准。

  甲方应在交易相对人收到甲方产品后5个工作日内将乙方佣金支付至指定银行账户。若乙方对佣金结算金额有异议的,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结算金额,异议结算不影响其它交易的结算。

  乙方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甲方与交易相对人签署或约定的协议、订单或其它载明产品金额的书面内容相互有冲突的,应以金额最高者为准。

  协议所涉所有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知晓并授权乙方对甲方产品进行市场推广和销售工作。

  甲方保证所有提供给乙方的产品质量、价格条款等相关产品信息均真实有效,并承诺一旦条件成就,愿意与乙方寻找的交易相对人缔结契约。如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造成交易相对人损失的,甲方应独立承担相关责任。

  甲方不得在与交易相对方合作后以任何方式直接或变相终止向乙方支付佣金且继续与交易相对方进行合作。

  甲方交付交易相对方的产品存在瑕疵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变更产品相关信息,但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指派专门联系人负责与乙方进行沟通,具体信息如下:

  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利益。

  乙方有权就每一笔潜在的交易在甲方与交易相对人订立协议后,要求甲方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金额、数量、佣金比例等进行书面确认。

  乙方不得在推广过程中损害甲方声誉,不得做任何负面的推广和宣传。

  五、保密条款

  本合同的条款的任何内容特别是合作方式、价格以及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均属于商业秘密。一方必须对自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同时保证因为工作需要接触商业秘密的.该方员工严格保密。如果由于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的任意条款内容遭到泄漏,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该合同的执行,并追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合同终止时,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应将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资料不迟延地返还于对方。

  六、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其它条款另有约定的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外,其它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在3个工作日内停止并改正其违约行为。如在上述3个工作日未改正其违约行为的,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佣金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所涉交易佣金的 %做为违约金,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除支付违约金和协议剩余期限乙方预期利益外,应另行支付预期利益%的赔偿金,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核算的,应以乙方之前一年最多可得佣金做为核算标准。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甲乙双方均同意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九、期限和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协议有效期满双方无异议的,协议自动延续一年。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书面确认方可解除或终止。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约时,应于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终止本合约。

  十、未尽事宜及其他

  本合同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成,以传真、专人派送(包括特快专递)或航空挂号邮件形式发送。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所签署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签字)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

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农产品合作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代销农产品、规格与价格等乙方提供指定农产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送货物。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将货物样品(每款一斤)保存在甲方,乙方送货时应严格按照该样品的质量、规格、包装等要求配送货物。农产品名称净重乙方供货价甲方售价备注产品价格应包含内外包装、标贴等相关包装费用(不含增值税发票)。

  二、协议范围

  1、甲方提供贴牌,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牌农产品,采用甲方的公司名称、地址、品牌标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贴牌生产,并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2、甲方利用自身的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3、贴牌产品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4、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销售所得进行赔偿。

  5、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见证贴牌产品的原料、生产、配送整个过程,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单价含运费。乙方严格按订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

  四、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

  提出交货、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单为准。乙方接到订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单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订单。对于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订单总额的%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五、价格与结算方式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结。

  六、质量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甲方帮助乙方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七、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双方合作期满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年。

  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若履行协议过程中涉及函件送达的,联系方式以本协议所列的为准。若一方存在变更,需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所有责任。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

销售产品合作协议书 篇3

  甲方(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向乙方采购产品,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第一条产品的采购

  1、甲方不定期地向乙方采购产品,预计总金额万元(大写:万元)。

  2、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以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订单或单次采购合同为准。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乙方在每次向甲方供应产品时,双方可在订单或单次采购合同上对该产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乙方在向甲方供应产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采购的产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订单或单次采购合同为准,订单或单次采购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运输及验收

  1、供货时间与交货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或单次采购合同规定;

  2、若甲方更改订单或单次采购合同,甲方应提前三日内告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更改通知后未答复,视为乙方不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3、运输方式(以下方式可供选择):

  □甲方自提,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安排产品供应商直接发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安排运输至甲方

  若本合同运输方式为非自提,乙方须保证在收到甲方订单或单次采购合同后,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段,在规定期限内将产品送抵甲方指定地点,该指定地点若为甲方指定仓库,则乙方在送货到目的地后,应取得甲方的签收回执;若乙方应甲方要求直接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客户,乙方在送货到目的地后,应取得客户的收货确认单。

  在运输途中,甲方擅自变更收货地址,乙方同意变更,但由此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自行负责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4、验收:在乙方交付货物时,甲方应对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若甲方对乙方交付的产品有异议,应在收到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甲方逾期不提出异议,视为甲方验收合格。

  第五条产品的包装方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的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没有通用的方式,应当采取足以保护产品的包装方式,保证产品安全、卫生的运抵甲方。

  2、乙方产品包装之标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等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3、双方可在订单中订明具体产品的包装方式标准,甲方可要求在产品上贴上货号、条码、标签。产品的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知识产权的保护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的瑕疵。如因乙方或其供应商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权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照已经确认的订单内容发货,应当负责更换或补足;造成交货延迟的,每延迟1个工作日应当支付延迟交货金额万分之六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退货、换货等其他售后纠纷或者甲方受到有关政府部门查处,乙方应当积极参与调查处理。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1、任何一方非因对方违约提出解除本合同,均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自双方协商确定的日期解除。

  2、任何一方出现如下情形时,另一方有权无需预先告知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1)受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停业处分,或其它丧失合法经营身份或资格的情况发生时;

  (2)申请破产、进入清算程序,或陷入无力偿付债务或资不抵债的状态,或其它有充分理由可认为财务状况恶化或有该可能性时;

  (3)未经他方同意,把本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第九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前1个月,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重新签订合同;如未签订新的合同,甲方仍然下达订单且乙方接受的,视为原合同自动顺延。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协商继续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通知方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寄达本合同约定地址或被通知方工作人员签收后,视为送达。

  2、本合同订单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按照双方约定的解释顺序进行解释。

  3、本合同的变更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

  日期:

  乙方:

  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

  日期:

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

  地址:

  传真号码: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代销农产品、规格与价格等

  乙方提供指定农产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配送货物。本协议签订之前,乙方将货物样品(每款一斤)保存在甲方,乙方送货时应严格按照该样品的质量、规格、包装等要求配送货物。

  产品价格应包含内外包装、标贴等相关包装费用(不含增值税发票)。

  二、协议范围

  1、甲方提供贴牌,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牌农产品,采用甲方的公司名称、地址、品牌标识;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农产品的贴牌生产,并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2、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3、贴牌产品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4、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乙方若违反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销售所得进行赔偿。

  5、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见证贴牌产品的原料、生产、配送整个过程,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单价含运费;乙方严格按订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

  四、提出交货、质量异常及期限

  提出交货、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单为准;乙方接到订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单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订单;对于不能及时供货,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订单总额的%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五、价格与结算方式

  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月结,例:20年7月1 日至20年7月31日的货款,甲方在8月月底前结清。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甲方帮助乙方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七、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双方合作期满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

  2、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若履行协议过程中涉及函件送达的,联系方式以本协议所列的为准;若一方存在变更,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所有责任。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月 日 年 月日

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开发,销售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成立鱼业照明事业部,研发和生产及销售均在甲方工厂。

  2、乙方协助甲方共同开发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甲方负责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生产,销售。

  3、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双方合作开发的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产品。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开发和设计,乙方应确保所开发的产品具有可靠性,实用性。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生产和销售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进行相关的可行性测试。测试结果达不到预期目标,甲方有权不生产和销售该产品。

  4、甲乙双方在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相关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甲乙双方在没有征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方将该知识产权转让或者委托,授权第三方使用。

  5、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的生产和销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可以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建议。

  6、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干预甲方经营,

  7、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乙方有权查看该项目的财务数据,但不得复制或拷贝。

  8、乙方除与甲方合作外,不得在其他公司从事相关产品研发的兼职业务。

  第三条: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在悬索定向投光集鱼灯(暨灯具)项目合作期间,

  利润分配采取按年度分红方式,按以下方式分配

  1、利润指税后利润.以年度核算,总收益减去总开支。

  2、个人所得相关税费,乙方自行承担。

  3、利润的40%用于投入下一年的研发和扩大生产,销售60%用于甲乙双方分配,甲方有该60%利润中的70%分配权,乙方有该60%利润中的30%分配权。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设计的产品不具有可靠性,可销售性,或者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未能到达双方预期的销售数额。

  2、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或销售,可能给甲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

  4、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5、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履约成为不必要

  6、因情况变化,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7、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各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2份,双方各持一份。

产品销售合作协议书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本协议指定行政区域内的代理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 特许代理产品名称

  二、 特许代理区域: 省 市 县(区)

  三、 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格(附产品价格表) 四、 甲方对乙方的销量要求: 乙方首批进货量为 万元,年销售目标约定 万元。乙方每季度至少从甲方购进产品万元,否则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 (1)有核定市场零售价和指导乙方给核定区域内下级代理商供货价的权利;(2)甲方有对乙方违反市场规范或损害甲方及甲方其它代理商权益行为的处置权利; (3)有收集乙方市场调查、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工作总结的权力;(4)指导促销活动方案和召集必要的工作会议的权利; (5)有对乙方销售业绩和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处罚的权利。

  2、甲方义务 (1)为维护乙方区域代理权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乙方所代理权的产品;(2)保障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及包装,并按时发货; (3)负责提供乙方正常销售所需的相关文件;(4)每一个合作年度,乙方超额完成协议规定销量总额要求时,甲方应给予乙方超额部分 的奖励; (5)协助乙方对其销售网络进行终端包装和维护。

  3、乙方权利 (1)享有本协议规定区域内所代理产品的独家代理权利及要求甲方对此权力进行保护的权利; (2)享有甲方货源紧俏时优先供货的权利;(3)享有所代理产品改进意见反馈和新产品开发进度的知情权。

  4、乙方义务 (1)全权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2)负责本区域内甲方产品保护情况的调查和上报,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3)不得在本协议代理的区域外销售产品,不得更换甲方包装、商标或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出售;

  (4)负责代理区域内的通路建设,保证销售点具有以下条件:设在相对繁华区域,交通便利,形象和档次良好的商场,显著位置,并素质较高的专柜员;(5)在甲方指导下,做好代理区域内的促销活动和市场推广工作;

  (6)按甲方规定的市场指导零售价格制定代理区域内的零售价格,若价格上下幅度大于20%,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7)乙方联系电话、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二个月内甲方无法按原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而乙方又未通知甲方新的联系方式,本协议自行作废。

  六、定货及运输约定 1、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单后,应及时向乙方发出确认订货通知,并在收到乙方相应货款后按乙方指定地点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首批产品的定金 元,待乙方提货时转为货款。

  七、退换货规定乙方从甲方购货后原则上不得要求退换货,但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型号与订货单不符,乙方可自收货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出调换产品要求。但必须保证原产品完好、附件齐备、标签和包装不得损坏,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原则上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所需售后服务的材料应以月订单形式向甲方提出。

  九、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乙方执行第六条第(2)款之规定即自动生效,有效期壹年,至 年 月 日终止。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贸易有限公司(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行: 地址: 帐号: 电话:

产品销售协议书 篇7

  卖 方:

  地 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买 方:

  地 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第二条 数量、单价、总值:

  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

  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按FOB值计算。

  第三条 装运期限:

  第四条 装运口岸:

  第五条 目的口岸:

  第六条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第七条 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国的 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国到期。

  第八条 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协议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协议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条 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协议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协议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因执行本协议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卖 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买 方:(盖章)

  代表人:

  年月日

产品销售协议书经典 篇8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销售协议法》,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上就农产品供销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农产品销售协议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金额

  二、甲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农残检测、卫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能通过国家质量安全体系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

  三、交货地点、方式:农产品销售协议签订后于交易。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负责运输车辆及费用。 五、结算方式:银行汇兑或转账(人民币结算)。

  六、付款时间:交货后按收、发货确认数15天内付清,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七、农产品销售协议有效期。

  八、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每天按元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九、其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特殊情况,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向澄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产品销售协议书 篇9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标法》有关规定,并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甲方(总代理)与乙方自愿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指定乙方为产品市经销商。甲方授权乙方在合同期内合法经营甲方拥有产品。指定区域为范围内。

  第二条 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管理和监督乙方对产品的经销情况,甲方有权在乙方经销区内发展二级经销商签订合同后交乙方管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不得在合同指定范围以外地区从事与合同事宜相雷同的经营活动。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不正当经营方法予以警告,严重者取消经销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甲方对乙方在合同以外的经营活动及违法活动不负法律与经济连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正常运作中各经营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核实(特别是产品的批发,零售价格及库存)。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循甲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及vi标准(仅限特许专卖)。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建立完整的经销网络体系。

  甲方向乙方提供标识产品及vi标准并协助乙方培训网络销售人员。

  甲方在乙方区域中的各类宣传活动应在相关方面体现乙方的名称,标识,地址,依靠品牌日益提升的企业形象树立提升乙方的知名度及企业形象。

  甲方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实行因产品质量问题的包退,包换政策。

  甲方以不断完善和先进的资讯手段为乙方提供相关信息的服务。

  甲方视乙方在经销地区的具体发展情况予以适度的广告等方面的支持及派市场管理人员到乙方所在地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甲方竭诚为乙方提供市场支援和管理调控及对外协调支持。

  合同一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甲方将授予乙方授权经销书与经销牌。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依照甲方有关(统一)规定在指定区域内为发展产品分销网络而开发终端经销商,推广系列产品。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的资讯系统的支持。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在产品经销及市场宣传广告上的规定的统一大支持。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日常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针对指定区域内的具体情况,乙方对甲方有关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经销产品的时间,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天内开始。

  乙方须遵守甲方的有关销售制度及规章,接受甲方的监督。

  乙方确保经营场地中的甲方产品摆放突出,有关人员及资金等经营条件投入的稳定与待续。

  保护甲方的品牌形象,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他形式的措施办法。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经销权及甲方的产品提供给第三方或以外其他行业。

  乙方只能在授权地区使用,销售带有标识的各种宣传品及产品。

  乙方须定期准确,全面地向甲甲方提供产品及其他促销品的进、销、存报表及其他市场信息。

  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同类,价格大致相同的竞争性产品。

  乙方只能在经销区域内销售甲方产品,不行跨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并保证年销售额不少于人民币元。乙方日常存货量不低于进货的50%。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权,同时收回经销牌及有关证书,乙方不得有异议并于当月结清与甲方之所属债权债务关系。

  第七条 结算及发货

  乙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通过传真,信函,电邮提前日向甲方订货,甲方接到乙方订单三个工作日内答复,并有计划迅速组织按日期将货物通过等方式发往双方协定的乙方目的地,其运费由负担,保险费由负担。

  乙方向甲方要求定货时,应将货款总额的%付给甲方后,甲方予以发货。余款在天内全部付完,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付完货款,甲方有权拒绝发货。乙方收货后,应对货物品种,数量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在收货后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处理,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八条 守密义务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外,乙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甲方营业报告书,价格表及其他有关和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

  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合同规定给乙方的经营管理资产秘密,企业vi标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资料。

  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员不向第三者泄露秘密。

  前三款规定的乙方保守秘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一年内仍然生效。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授权经营书,和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时即刻归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视情节轻重,对经销商给予取消返利30%-60%的处罚。

  1.对甲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甲方产品信誉行为时;

  2.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一般损失的;

  3.未按甲方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业务技术运作和处理的.。

  本条所称“一般损失”,是指损害公司商誉等价值,但不足以影响公司在该区域的形象及产品形象的;或者经济利益损失在元以下的;或者将本合同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但人数不少于2人,或者违反公司的保密制度,透露机密级以下的相关资讯及商业信息的。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甲方将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经销商给予吊销资格的处罚:

  1.连续两年达不到规定销售责任额时;

  2.对甲方采取不合作态度或者有损害甲方产品信誉行为,情节严重的;

  3.不遵守指定的销售区域,以非指定价格在其他销售区域销售产品,造成与其他销售代理纠纷时,将按实际冲货金额(按零售价计)的1-2倍赔偿给被冲货方,如经销商拒绝赔偿,甲方有权从其购货款中直接扣款赔偿给被冲货方,同时终止经销合同;

  4.出现技术服务失控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

  5.未经甲方同意,代理销售与甲方产品相类似产品的;

  6.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

  7.未按公司质保规定进行质量保证的;

  8.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合同的行为。

  本条所称“重大损失”,是指利益损失高于上述“一般损失”或者程度深于“一般损失”的损失。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并按损失的两倍赔偿给甲方。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同时加盖骑缝印章),具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执行,在合同期满时双方若有意续签合同,需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续签协议及有关节修正条款事宜,经双方同意续签合同,否则视为自动终止。遇有下列情况,本合同终止: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同无法继续。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要求赔偿;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影响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如双方有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以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应附下列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代表人须附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及加盖印章的授权文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税务登记证号: 税务登记证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产品协议书 篇10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物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方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物料): 3.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方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因此给甲方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每批供货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方交期。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应急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

  5.若甲、乙双方所确认的采购报价是含运输费的(即承诺送货到厂的),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送货,而由甲方安排车辆前去乙方取货,乙方应按市场运输价格补偿甲方取货的运输费用。

  6.供货物料品种、规格、要求及价格:依甲方采购单载明品种、规格要求执行;价格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事先及时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单方调价无效。

  7.乙方供应的物料被甲方应用到(甲方)产品中,若是因乙方物料质量缺陷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而导致甲方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8.乙方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方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如乙方按%%不等的折扣给予补偿,甲方可作特采。

  9.当甲方因质量或所送货品种与订单不符等原因,明确通知乙方退货或换货时,乙方必须最迟在三天之内前来配合处理,超过三天不来处理的`,甲方有权按无货主任意处置,乙方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10.为保证乙方所供物料在品质、数量、交期等方面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元的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终止合作且甲方的存货处理完毕、无品质异常或售后服务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11.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方事先已明确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方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补偿(补偿额度以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1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的来料检验、收货、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方将予以乙方5000元以上的处罚。

  13.货款结算方式:。

  14.在乙方供货等各方面非常配合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拖欠货款,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结款,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甲方事先同乙方协商可以延期结款的情况除外。

  15.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金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16.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7.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尽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18.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19.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2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货方(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购货经办人:

  年 月 日

  供货方(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供货经办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