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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股东合作协议书9篇 股东合作协议书范本免费

时间:2023-08-15 22:32:41 合作协议

  本文是会员“zhianglangyifei”收集的多股东合作协议书9篇,供大家参考。

多股东合作协议书

股东入股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公司、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

  一、合作方式:

  公司注册资金万元,甲方出资占股65%;乙方出技术,占股35%。

  二、合作项目:

  一种带有透明液晶显示装置的汽车前风挡玻璃专利证号:。

  三、合作时间

  合作时间为永久,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

  四、合作分工:

  1、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

  2、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双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

  五、技术,市场保密:

  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双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

  六、收益分配:

  1、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65%,乙方占股权分成35%。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双方认可,该提留按双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

  2、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

  七、合作保障措施

  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协议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并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目技术所有人经双方协商确定。

  八、其他事项:

  1、生产前期的及时开发及样品制作由甲方出资,在做出合格的样品时,甲方付乙方伍拾万元生活补助。

  2、在做出合格样品后如甲方未履行承诺拒绝支付乙方伍拾万元生活补助乙方有权终止此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十、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协议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多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2

  甲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乙 方:

  住 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因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元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 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 元,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 元

(1)甲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50%;

(2)乙方出资 元,占启动资金的50%;

(3)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双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5)甲,乙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 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0%;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甲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乙方的工资报酬为 元/月,均从临时账户或公司账户中支付。

  5、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双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 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由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 日内补足,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XX年 月 日

多人合伙股东协议书 篇3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丙方: 身份证:

  丁方: 身份证:

  戊方: 身份证:

  甲乙丙丁戊五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共同出资成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根据五方约定订立如下协议,以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公司信息

  公司名称: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与出资情况

  公司总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整。五方以各自出资额承担公司经营中发生的责任。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丁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戊方: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以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第三条合作期限,股权转让和退股

  1、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如到期继续合作,则再续期或重签协议。

  2、转股

  公司成立起1年内,任何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2年起,甲、乙、丙,丁,戊方中任何一方,可向其他股东转让部分或全部股权,但必须经最大股东甲方同意方可,违反此规定的,转让无效。向此五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转让股权,必须取得另四方出资人书面同意(经股东会投票决议)。违反此规定的,转让也无效。

  3、退股

  退股股东首先须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和该股东个人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需向公司的赔偿等),其次,当公司处于亏损状态时,须按财务报表,清偿现有的公司对外债务,且征得另四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

  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股权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全部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第四条股东的利润分配方案

  1、甲乙丙丁戊五方按股权比例分配利润。

  2、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3、股东利润分配:每季度预留部分利润作为公司发展基金不予分配。具体预留比例视利润金额定。

  4、公司以每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经营周期。每一个经营周期届满后,公司财务人员应在一个月内进行结算,结算完毕后将财务报表报公司股东会批准,根据批准的财务报表,按照公司利润目标达成状况,对直接管理者实行奖励(奖励方法:具体拟定。)

  5、若清算利润,发现公司运营亏损时,甲乙丙丁戊五方需按股权比例,在1个月内补足公司亏损资金,和日常运营资金。如不按约定日期补足,则等比例稀释股份数量。

第五条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参与公司管理工作和按时出勤的股东,等同公司职员,参照公司规定领取对应底薪。

  参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股东,等同公司业务员,参照公司业务提成标准领取对应提成。

  2、甲乙丙丁戊五方约定以1年为一个周期,每年12月30日前决定第二年的主要管理经营者权限。

  以下为20XX年度公司管理职能分工:

①任命甲方为公司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

  审批财务开支事项,甲方审批权限为5000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五方共同口头或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审议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②任命乙方为公司的副总经理,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协助,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事项。具体职责为负责公司的业务拓展,和业务团队管理。

③任命丙方为公司业务发展经理,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协助,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事项。具体职责为多渠道为公司争取客户,发展渠道资源。

④任命丁方为公司业务发展经理,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协助,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事项。具体职责为多渠道为公司争取客户,发展渠道资源。

⑤任命戊方为公司业务发展经理,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协助,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事项。具体职责为多渠道为公司争取客户,发展渠道资源。

第六条公司重大事项的处理

  公司股东会定期会议于每月月初召开。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遇有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丁戊五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在五方意见相持不一致时候,甲方可行使一票否决权,独立决定该项重大事务。

第七条合作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甲乙丙丁戊五方不愿继续经营,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保密条款

  甲乙丙丁戊五方应对本合作协议事项,以及股东会议决定的重大运营决定遵守保密约定,如因泄漏机密引起的所有经济纠纷和经济损失,所有损失由泄漏信息方承担。

第九条补充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作方也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补充相应条款。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合作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订日期:

  乙方:签订日期:

  丙方:签订日期:

  丁方:签订日期:

  戊方: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鉴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实际向乙方支付资金元(大写元整),乙方拟将该资金以名义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甲方支付的资金折合目标公司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委托内容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由乙方安排以名义持有目标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第二条:委托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在目标公司的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

  2、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以目标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3、甲方授权乙方委托安排行使公司法与目标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第三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出资者,对目标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基于此的全部投资收益。

  2、甲方有权将“代持股份”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但须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

  4、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5、甲方保证以其实际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保证其安排所持有的目标公司“代持股分”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

  2、乙方保证本协议生效后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等)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均全部归属于甲方。

  3、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不得对“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保证在甲方拟转让“代持股份”时,无条件同意并承受,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登记等)。

第五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积极、全面履行自身义务,保障对方权益;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对方与“代持股份”相应投资额的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能的,任一方均有权向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多股东合作的协议书 篇5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协议签约地点:

  一、概述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 项目合伙经营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出资额、方式、期限:

  甲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乙方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大写元)。  双方的出资应于年月日之前悉数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者,应对应付金额计付银行利息,并以资金形式赔偿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双方方出资合计元(大写元),为双方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时,需经另一方同意。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盈余分配:甲方享有% 盈余,乙方享有% 盈余。

  债务承担:由双方合伙经营产生的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偿还时,甲方承担% 债务,乙方承担% 债务。

  六、入伙、退伙与出资转让

  入伙:承认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货:不可在合伙不利时要求退伙;任一方若退伙,应在 月之前,应告知另一方,且经另一方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并且必须承认本合同,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七、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甲拥有权限:义务:

  乙拥有权限:义务:

  甲乙双方工作中不得越权操作,且应认真履行应尽义务。

  八、禁止行为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九、合伙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合伙期届满;

  ②甲乙双方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甲乙双方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纠纷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十一、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其他未尽事宜,本着共图发展的目标,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并进行补充、完善。

  十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即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日 期:   年月日日 期:    年月日

公司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6

  股 东 一: 身份证号:

  股 东 二: 身份证号:

  股东双方就加盟深圳骏富酒业有限公司投资开设 酒庄(以下简称“酒庄”)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的酒庄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码、经营范围

  1、酒庄名称: 酒庄

  2、地 址:

  3、营业执照号码:

  4、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酒庄由股东双方共同投资设立。

  总投资金额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1)股东一出资 元(大写: ),占酒庄股份 %;

  (2)股东二出资 元(大写: ),占酒庄股份 %;

  (3)欠款 元(大写: ),详细欠款见相关欠款明细表,欠款 由股东双方共同偿还;

  (4)启动资金主要用于酒庄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进货、开业等,如 有剩余作为酒庄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流动资金作为酒庄日常运营备用金,暂拟定 元。

  (6)在酒庄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股东双方共同指定的 临时账户(开户行: 账号: ), 酒庄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酒庄账户。

  (7)股东双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各应支付的资金转入上述 临时账户。

  (8)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 责任。

  三、酒庄管理及职能分工

  1、酒庄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二年。

  2、担任酒庄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酒庄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酒庄设立登记手续,作为代表与深圳骏富酒业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协议;

  (2)根据酒庄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股东双方共同聘任或授权);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酒庄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财务审批权限为 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 的,须经股东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样酒及自用酒审批权限(涉及酒庄业务用酒,由执行董事兼总 经理负责审批,若当月样酒超过深圳骏富酒业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样 酒额度,由股东双方共同协商,选取酒庄其他酒品作为样酒补充, 样酒额度由股东双方协商决定。如果酒庄股东申请自用酒,则由执 行董事兼总经理审批,股东购买自用酒按统一折扣 折。酒庄 财务人员每月必须统计样酒和自用酒报表,交股东双方审核备案。)

  (5)负责与深圳骏富酒业有限公司对接以及酒庄日常经营需要的其 他职责。

  3、担任酒庄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酒庄财务;

  (3)监督酒庄样酒使用情况和自用酒购买情况;

  (4)监督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执行酒庄职务的行为;

  (5)酒庄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酒庄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股东双方达成一致决议方可进行:

  (1)拟由酒庄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酒庄的经营方针和进货计划;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股东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酒庄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 。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股东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酒庄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酒庄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酒庄成立前,资金由临时账户统一收支,并由股东双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酒庄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酒庄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股东双方共同聘任或授权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酒庄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股东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及资金补充

  1、利润和亏损,股东双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保证酒庄流动备用资金 元,以及预留营业额50%进行还债的前提下,按季度进行分红,即按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2)累计亏损达到原资本金的30%,股东双方应在专卖店财务人员递交当月(累 计亏损达到原资本金30%月份)报表后5个工作日内,按股东双方占股比例补充 到位;

  (3)若流动备用金不够酒庄运营或进货时,股东双方应按占股比例3天内补充到位。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酒庄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 年起,经另外两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酒庄现有股东之外的第三方,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如想退股,须先清偿其对酒庄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酒庄借款、该股东行为使酒庄遭受损失而须向酒庄赔偿等)且征得另外两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酒庄成立后,股东如需退股,征得另外两方股东书面同意后,按照(现有库存以采购价计算+固定资产 %)占股比例进行结算。若酒庄备用金不够支付,则另外两方股东协商出资结算或者酒庄继续经营,暂停分红,待酒庄资金足够支付退股资金后进行结算。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酒庄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 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酒庄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酒庄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酒庄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酒庄被依法宣告破产;

  (4)、股东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股东双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股东双方须在酒庄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酒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日内补足,由此造成酒庄未能如期成立或给酒庄造成损失的,须向酒庄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酒庄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酒庄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3、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九、其他

  1、本协议自股东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股东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酒庄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酒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协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4、本协议一式贰份,股东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股东一:

  股东二:

  签 章:

  签 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地点:

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舞蹈机构基本状况:甲方出于对舞蹈机构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鉴于乙方运用其 在教学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为甲方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

  1、干股:指经公司股东同意记载在股东名册但不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干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甲方根据乙方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授予乙方总股份 35 %的干股。

  三、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

  2、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的同时,须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担任甲方校长职位,负责甲方 舞蹈机构的全面工作,劳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3年。

  2、乙方在任职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工资等福利待遇3000元/月。

  五、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期限为 年,于年月日开始,并于 年月日届满;

  2、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在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干股份额,除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七、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终止乙方享有干股的权益,造成甲方损失的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九、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甲方:

  乙方:

多人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8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积累的经营管理经验和人脉关系,共同经营,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合伙组织名称、合伙经营项目

  合伙组织名称为:

  合伙经营项目为: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止。

  第四条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分配

  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

  第五条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奖金分配:合伙组织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工资为.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会议决定。

  2、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除名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未履行出资义务;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组织造成经济损失;

  (4)执行合伙组织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5)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第九条之规定的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合伙人退伙后,即视为放弃其在该合伙组织中占有的财产份额,并不再参与本年度合伙组织利润盈余分配,其他合伙人即自动拥有该财产份额,但不免除其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转让

  合伙期间,未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不得随意转让其在合伙组织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如经其他合伙人书面同意该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组织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合伙人会议制度

  1、召集: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事务执行人召集和主持,合伙负责人可根据情况需要决定召开合伙人会议;

  2、时间: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具体召开时间由合伙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3、表决权:每个合伙人在合伙人会议中均享有表决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重大事项决定应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一般事项决定由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二分之一以上的合伙人同意即可;

  4、重大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中占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同意方可通过的重大事项是指:

  (1)推举合伙事务执行人;

  (2)增加、减少经营种类,调整、转换经营项目,扩展业务;

  (3)对各合伙人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4)决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财务收支计划

  (5)决定合伙组织的经营价格和工资、奖金、福利制度

  (6)其它

  5、其它工作会议:

  (1)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主管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2)合伙事务执行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各合伙人及合伙组织全体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3)业务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次有下属职员参加的工作会议。

  (二)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其权限为:

  1、召集主持合伙人会议,对合伙组织的重大事项(如扩展业务、调整、转换经营项目等)享有最后的决定权

  2、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3、对其他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根据合伙人会议决定任免和调整其职务和负责事项;

  4、根据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提名任免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并决定其所应享有的报酬;

  5、根据合伙组织的盈利情况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个人表现,有权对合伙事务执行人占有的合伙组织财产份额和利润分配做出适当调整。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担任合伙内部行政事务的负责人,负责合伙组织的内部经营和管理。其权限为:

  1、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

  2、对合伙组织经营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制定合伙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

  4、拟定合伙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奖惩激励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合伙组织的业务经理;

  6、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及日常财务开支情况;

  7、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担任合伙组织的财务、后勤负责人,并协助其他合伙人参与合伙组织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1、对合伙事务执行人负责,主持合伙组织的日常财务、后勤等工作;

  2、制定合伙组织的财务制度,编制合伙组织的财务收支计划,检查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并及时向其他合伙人通报财务计划执行情况;

  3、督促合伙组织相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合理使用资金,对合伙组织的`年度经营成本和利润进行预测,并形成预测报告,供合伙人会议决策参考;

  4、拟定财务机构设置方案及财务收银人员的的岗位职责;

  5、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对相关资料(如人事资料、文件、凭证、账薄、报表)进行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或存档;

  6、拟订合伙组织经营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制度,管理营业发票;

  7、管理合伙组织现金流动及与银行的存兑资金往来,及时核对,保证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8、合伙人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并对合伙事务的执行进行监督;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其占有合伙组织财产份额比例或者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组织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本合伙协议或合伙人会议授权,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组织名义进行业务活动,私自进行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项目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如违反规定经营,应向本合伙组织支付前两年内经营所得利润月份利润(或平均利润)12倍的违约金;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如有违反,交易所得利益归合伙组织所有,给合伙组织造成的损失应该双倍赔偿;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书面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合伙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应先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份四页,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股东合作协议书 篇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等人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如下协议: 公司股东组成部分:

  姓名甲,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姓名乙,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住址。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成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拟设立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

  1、 公司名称:

  2、 经营范围:

  3、 注册资本:

  4、 法定地址:

  5、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 公司成立后,以法人代表为主要负责人全权负责公司的管理与经营,法人代表不愿负责管理与经营的,股东之间可协商另请其他

  股东或者招聘外来人员主要负责。

  第三条 公司注册期限

  公司期限为年,自年至年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占公司股份的百分之 。

  乙方以 现金 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2、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于未交齐的,股东不按协议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如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本公司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伙期间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为公司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公司终止后,各公司股东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取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

  2、 盈余分配:以甲、乙双方所占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公司债务先由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

  以各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 入股:

  a) 需承认本合同;

  b) 需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c)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1、 退股:

  a) 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b) 不得在公司不利时退股;

  c) 退股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其他公司股东并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 d) 退股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e) 未经公司股东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2、 出资的转让:允许公司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公司股东有优先转让权,转让价格按公司所有资产比例核算。如转让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甲、乙、丙任何三方中任何两方应该以公司前途大局为重,不得有意为难第三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公司资产所有权,同时应承担此前公司按股份比例所需偿还的债务。

  第七条 公司负责人及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1、 方为公司法人及负责人。其权限是:

  a)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b) 对公司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c) 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d)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e) 公司人员在需要情况下招聘人员及培训;

  f) 审批日常开支及管理公司所有资产,但必需钱帐分离,不能管理帐务。

  2、 其他公司股东的权利:

  a) 参与公司事业的管理,及对公司前景提供可行性方案与报告。 b) 听取公司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c) 检查公司账册及经营情况;

  d) 共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e) 支付按其所占公司股份所承担的债务;

  第八条 禁止行业

  1、 未经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禁止任何公司股东私自以公司名义进行非公司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公司,造成损失早其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公司股东经营与公司竞争主流的业务,如需经营,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方可。

  3、 如公司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公司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公司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a) 公司期届满;

  b) 全体公司股东同意终止公司关系;

  c) 公司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d) 公司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e)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公司终止后的事项:

  a)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b)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公司股东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c)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公司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公司共同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公司股东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公司事业发展的原则预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公司注册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公司股东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