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用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我们开展了编外用工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院不存在超指标聘用编外人员的情况
二、编外人员均按规定采取劳务派遣
三、不存在聘用人员岗位与核批岗位不符的情况
四、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事业单位行政管理、行政执法、人事管理、档案管理、涉密岗位均未使用编外人员
五、有1名编外用工人员从事财务相关工作
六、各单位人事部门是编外用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编外用工的管理
七、人事部门负责核定各部门使用的编外用工名额;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建立和健全编外用工管理制度;制定、调整编外用工工资标准;审核编外用工的上岗资格,检查编外用工的《居民身份证》、《失业证》。
八、用工部门负责制定编外用工的岗位职责;安排编外用工的工作;按时向人事部门报告编外用工增减情况;负责对编外用工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九、编外用工实行合同管理。
我院在编外用工管理工作中,始终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有關管理办法进行操作,确保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我们将继续加强编外用工管理,提高编外用工队伍素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希望上级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XXX市XXX局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