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与报告是两种常见的公文形式,它们在用途、性质、时间、范围、处理、篇幅和结束语等方面都有所不同。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在用途上,请示是用于请求指示、批准,带有紧迫性;而报告是用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重点在反映情况上。
其次,在性质上,报告是陈述性的文件,可以多事一报,但不得夹带请示的事项;请示是请求性文件,应一文一事。
再次,在时间上,报告可以在事件前、事情进行过程中和事件后都可以行文;请示则应事前行文。
此外,在范围上,请示一般只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多头主送或越级主送;报告可以主送几个相关的上级机关,其他上级机关也可以抄送。
在处理上,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请示后,应及时批准、批复(答复),是办理件,下级应在收到上级批复(答复)后才能实施;上级机关收到下级的报告后,主要是了解情况,可以不答复,下级不用等待上级答复。
在篇幅上,请示的篇幅比较短,一般不超过1500字;报告的篇幅相对较长,但一般不超过3000字。
最后,在结束语上,请示在结束时用“特此请示”、“特此请示,请批示”、“请审示”等;报告用“专此报告”、“特此报告”。
总之,请示与报告在用途、性质、时间、范围、处理、篇幅和结束语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公文形式,以达到更好的沟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