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根据《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本企业向监管部门报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和其他相关报告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为保证贷款的真实性,本企业特此进行自查,并承诺如发现不实情况,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贷款基本信息
1. 贷款单位:重庆西厢阁粮油食品厂2. 贷款合同号:3. 实际贷款数额:万元4. 贷款种类:农产品收购贷款5. 贷款用途:年加工3000吨汤元粉、8000吨大米等6. 贷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7. 目前贷款余额:万元8. 2012年度支付利息:万元
三、贷款真实性承诺
本人于年月日在贵行申请一笔贷款,贷款金额万元,期限为月,贷款合同号为,贷款用途为购房/购车,购房地址为:/购车型号。本人承诺如下:
1. 本人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实际拥有套数为套,本人保证上述情况进行核实,一旦贵行查实本人诚信保证不实的,本人同意贵行将本人行为列为不良记录(仅适用购房)。2. 购房/购车交易真实,购房/购车合同均为本人亲笔签署,本人完全知悉前述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贷款发放后本人不以交易不实为由拒绝还款或向贵行提出其它任何抗辩,本人将无条件全额赔偿因交易不实给贵行带来的一切损失。3. 贷款所购房产/汽车为本人家庭自用,贷款发放后本人不以贷款资金非本人使用或贷款资金所购房产/汽车非本人家庭使用为由拒绝还款或向贵行提出任何抗辩,本人将无条件全额赔偿因贷款资金非本人使用或贷款资金所购房产/汽车非本人家庭使用给贵行带来的一切损失。4. 本人提供给贵行的所有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通讯方式、交易合同(购房/购车合同)等均为真实有效,本人将无条件全额赔偿因贷款申请资料不实给贵行带来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贷款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