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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新版gsp自查报告

时间:2024-04-24 18:52:57 综合范文

  药店新版GSP自查报告

  尊敬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

  我司在2012年11月30日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以来,一直以“质量第一,服务至上”为指导方针,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GSP的要求,进行认真准备和全面自查。现将我司实施GSP认证工作及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概况

  我司药房成立于XX年,位于张家港市大新镇人民东路2号、4号,法定代表人谢连芬,企业负责人,以及质量负责人胡连昌。现有员工2人,其中执业药师1人。经营性质:私营,经营方式:零售,经营范围:(处方药、非处方药)化学药品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中成药、计划生育用品、定型包装食品零售。

  二、GSP质量体系自检

  我司药房设立法定代表人为组长,质量负责人(持牌药师)为副组长,质量领导小组,职责分工明确。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普惠制的规定。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在店面显眼位置悬挂“两证一证”和符合规定的“原执业药师注册证”。专业人员的要求。质量负责人对本店经营的药品要认真验收,实行先进先出,做好验收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经理反映。自开业以来来货验收100%,合格率100%。个别受损品种及时与药企交换,确保药品质量。

  三、自查情况

  我司药房成立自查组,由经理吴艳带队、质量负责人主抓,对本店实施GSP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和整改:一是对有关档案、记录进行科学地归纳和整理;二是对货架上销售标签规范填写;三是对店面卫生重新打扫;四是对分类管理的情况进行进一步检查并规范。通过自查自纠活动,GSP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通过GSP自查,我们认为已初步达到标准要求,现提出认证申请,欢迎各位领导前来检查指导。

  感谢您对我司药房实施GSP认证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开发区铜庄大药房20xx-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