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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买卖合同(汇编9篇)

时间:2023-07-27 09:38:37 买卖合同

  【前言】下面是会员“gjozo8241”整理的厂房买卖合同(汇编9篇),供大家赏析。

厂房买卖合同

厂房买卖合同 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标准厂房和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厂房土地买卖合同。

  一、 基本情况:

  1、 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市区(县)路,号厂房层,厂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并配套场地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 土地使用权限为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 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 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元(大写)。

  2、 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大写)。

  (1)年月日前甲方把厂房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在收到甲方厂房后支付人民币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2、 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过一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和土地总价的1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土地、房产二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和土地总价1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合同范本《厂房土地买卖合同》。

  四、 其他规定:

  1、 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 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 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 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的项目。

  5、 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 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 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 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1、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2、 乙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签名盖章): 代表( 签名盖章):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厂房买卖合同 篇2

  卖让方(以下简称甲方):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四至界线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门面楼和空地位于靖边县县城林荫路东侧,四至界线为:东至王家庙村民空地;西至林荫路人行道道沿;东面长米;南至居民后墙根处,北至居民南墙根和树巷;南北长米,合亩,门面楼层平方米,该宗土地门面楼一次性永久出售给乙方。

  二、价款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空地亩,每亩人民币元,合人民币元;门面楼平方米,每平方米元,合人民币元,空地、门面楼总合计人民币元。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元,在20年5月份以内乙方开发时无任何争议时,甲方将剩余款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双方责任

  1、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应将该块土地房产手续全部移交给乙方,并全力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相关手续。

  2、该块空地在乙方开发使用期出任何争议、阻挡等事项全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相关经济损失。

  3、乙方在约定时间内给甲方付不清购地款时,预付款全部归甲方所有,该块土地、门面楼由甲方处置,乙方无权干涉。

  4、该宗土地门面楼国家、当地政府部门征收税费规定哪方的哪方自行缴纳。

  五、未进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年 月 日

工业厂房买卖合同 篇3

  出卖方(甲方):

  证照号码:

  法人代表:

  买受方(乙方):

  证照号码:

  法人代表:

  中介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苏州市 区 号的 有限公司自有产权的工业厂房及附属设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该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国有出让工业用地面积: 平米,土地证号:苏 国用( )第 号。终止日期: 年 月 日。

  2,已建厂房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合计 平米。房产证号:苏房权证 区字第 号。

  3,水电及消防、排污设施、固定装饰装潢,照明设备。

  第二条 甲方确保上述标的产权清晰,所有权明确,无权益纠纷,无抵押贷款,本次交易甲方已征得权利共有人及隐性权利人的同意;乙方现场查看过上述标的,对于该标的所处位置、建筑及设施情况、以及交易税费情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标的。

  第三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标的整体出让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办理房产土地交易过户手续,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一)甲乙双方在中介方的见证下于 年 月 日签定本合同,同时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给甲方。

(二)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甲乙双方根据国土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完成,乙方支付第二笔出让价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鉴证手续完成后,双方办理房屋产权交易手续, 房屋产权交易手续完成后,乙方支付第三笔出让价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人民币)给甲方。

(四)上述全部交易手续完成一周内,双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甲方结清该标的移交之前所产生的所有水电汽及其他费用后,将上述标的移交给乙方,乙方支付余款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人民币)给甲方。自移交一日起该厂房土地的租赁权移交乙方,租金由乙方收取。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后,除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依法作出不予过户决定外,上述标的权利转移日期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受理该标的转让过户申请之日为准。双方承诺,对于办理过户手续积极给予协助。由于任何一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书面催告乙方之日起的30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上述标的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款内容处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收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 乙方书面催告甲方之日起的30日内,甲方仍未交付上述标的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本合同签定后,若甲乙任何一方以任何理由反悔的,或因违约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需向对方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并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同时承担双方全部中介费用。

  第八条 本次交易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中介方协助。所需材料由甲乙双方提供,办理过户过程中需要交纳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 本次交易甲方需支付中介费 万元,乙方支付中介费 万元。本合同签订当日,甲乙双方各支付50%中介费;房屋产权交易手续完成后,甲乙双方移交标的当日,各支付余下的50%中介费。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三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工业厂房买卖合同 篇4

  卖方(甲方): 企业注册号: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股东:

  买方(乙方):

  企业注册号: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所属的号栋厂房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厂房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

  政府命名的位置为:具体位置为:

  2、厂房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200平方米,共四层。厂房面积以房管部门测绘的面积为准,实际面积±不相差5%,甲乙双方互不补差价,差额面积超出5%的由甲乙双方按购买平方单价互补。

  3、甲方保证,本合同所交易的厂房产权清晰,甲方对其享有的完全的物权,有权出售,厂房不存在任何债务及法律纠纷,甲方未使用该厂房进行任何抵押,不存在查封,不存在任何欠缴地价款、房价款或税款的情形。若甲方保证不属实,甲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二、厂房成交价:万圆整(万元)。

  三、付款办法:

  签订本合同后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贰佰万圆整(200万元),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定金收据,同时将该厂房的土地使用权证等原件交付予乙方保管。甲方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可向乙方借用。

  在土地使用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六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伍佰万元(500万元),余额在甲方协助乙方领取到房产证后六日内付清给甲方,甲方对乙方领取房产证有负责到底的义务。

  四、厂房的交付:甲方收到首付款后的一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并将厂房交付给乙方使用。

  五、其他约定

  1、甲方所拖欠的工程款(包括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土地出让金、建安税费等一切债务均与乙方无关。

  2、甲方必须保证厂房的共有人只限于本合同中甲方列明的二位股东。

  3、甲方按合同签订时的厂房现状交付予乙方,电梯及水电、消防等设施,由乙方自行完善并安装。

  4、厂房的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办理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甲方办理,若甲方怠于履行义务而致使过户手续期限延误或者导致过户登记手续无法完成,甲方负违约责任。

  甲方办证及过户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前的房产税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所新增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甲方收到乙方首付款后,双方即开始办理厂房的过户登记手续,包括到国土、房产部门签署相关文件等。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付厂房,每推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最长不能推迟60天,否则该厂房以已付款总额成交归乙方所有。乙方不再向甲方支付余款。

  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推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最长不能推迟60天,否则该合同废止,甲方向乙方退还已付款的50%。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购买厂房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泉州鲤城区科新电子有限公司厂房及使用配套场地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坐落在泉州市27B号厂房,厂房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占地面积5789。20平方米(土地证见附件一),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50年,以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证为准。

  第二条、甲方陈述和保证

  1、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工业厂房转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违背电子有限公司与政府土地管理部所签订的出让合同的约定。

  2、甲方保证本合同签订以前,本合同厂房及配套设施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不涉及债务、债权、税费及法律瑕疵,所出售的厂房及配套设施不存在抵押权或他项权利,如因以上行为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在股权变更以后上述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2009年月日甲方的三名股东与乙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配合乙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股权转让协议以附件二为准。

  3、甲方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定金、赔偿损失。

  第三条、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厂房总价(含配套设施)人民币元(大写)壹仟壹佰伍拾万元。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该厂房出让前即年月日前由甲方支付给有关部门,该厂房出让后即年月日后由乙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第四条、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厂房总价分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大写),乙方定金支付后,甲方不得将该厂房转让于他人,如甲方违约,甲方必须支付给乙方双倍定金的赔偿金额。另外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剩余厂房购房款,否则,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双倍定金的赔偿金额。

  (1)年月日前甲乙双方办理科新电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证及办理相关股权转让手续,附带科新电子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公章、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未注明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交付给乙方,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元(大写)

  (2)年月日前甲方把厂房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建筑方案(见附件三)完成,经乙方验收合格后,并附带厂房相关文件(清单见附件四)交付乙方使用,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万元(大写);

  (3)其余房款元应在甲方办妥该厂房产权证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当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产权证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由甲方负责。

  2、以上付款以转帐或现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处以滞纳金,按银行利息的二倍计算,如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不付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按厂房总价的30%计;若甲方不能办理房产证,或将土地、厂房抵押给任何第三方,则售房合同无效,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所有的购房款,并按厂房总价30%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其他规定:

  1、甲、乙双方交易完毕后,若乙方需甲方协助办理有关厂房的相关事宜,甲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2、股权变更前,该土地有政府的预期罚款,由甲方负责。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及配套设施,甲方无权干涉。

  5、在股权变更前的电子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包括预期的政府罚款、税收)由甲方承担,在股权变更后乙方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6、电子有限公司在股权变更前应在泉州晚报上刊登股权变更的信息。登报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

  7、厂房交付使用时,甲方负责结清工程款及厂区交付前的各项管理费。

  8、乙方定金支付后甲方将该厂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交由丙方暂为保管,于办理股权变更时,甲方在收到第二笔款项时,丙方同时交付给乙方。

  9、甲方在办理该厂房产权证时,需用到相关证件时,乙方给予配合。

  第六条、中介费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办理股权变更公证及相关变更手续完成当日,各自按成交价1%向丙方支付中介费。

  第七条、合同附件

  1、有限公司土地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股权转让协议。

  3、厂房建筑方案。

  4、相关资料清单。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所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厂房买卖合同 篇6

  甲方(受让方):公司

  乙方(转让方):公司

  甲、乙双方就乙方所有的工厂的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市 路号厂房连同基地,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目暂以乙方年月日库存清单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第二条本件让售价及计算方法:

  1、厂房场地、生产设备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人民币万元整。

  2、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程度,在50%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50%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3、生产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4、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除在本年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月份起的帐款均由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

  第三条付款方法:

  1、前条在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协议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人民币万元,余款万元,在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2、前条第四项应收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第四条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定于月日为交收日期。定于市路号厂房现场为交接地点。

  第五条特约事项:

  1、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两人以上,负责办理。

  2、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3、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4、厂房场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代书费及其他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5、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其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6、乙方声明本件盘让,已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依法决议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协议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是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予甲方,以赔偿甲方。

  第七条为确保本件协议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两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辩权(保证合同附后)。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买卖合同 篇7

  立契约书人(甲方)(乙方),双方兹就工厂转让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 转让标的

  乙方所有坐落市路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年月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二、 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 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万元整。

  (二) 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 ,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三) 生财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 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万元,除在本年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月份起的帐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 付款办法

  (一) 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契约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万元,余款万元,俟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二) 前条第四项应收帐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 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年月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市路号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一) 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二)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三)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四) 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主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五) 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六) 乙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证依法证明决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六、 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契约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契约。又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系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与甲方,以赔偿甲方。

  七、 为确保本件契约的履行,乙方应另觅保证人2名。保证人对于乙方违约时,加倍返还其所收受款项,应负连带保证责任,并愿抛弃先诉抗办权。

  八、 本契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书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保证人:   保证人:

  年月日

工业厂房买卖合同 篇8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让厂房和该厂房的土地使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产、土地权属基本情况

  1、甲方向乙方出让座落在的厂房,厂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结构,平房和层楼房各幢,其中面积平方米,层楼房面积平方米,甲方持有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房权证字第号)。

  2、甲方向乙方出让座落在的厂房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限至

  年月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实际用地面积为平方米,该土地使用权随房产所有权转移。甲方持有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国用第号)。

  3、厂房和土地区域四至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标定。

  二、转让价格及税费承担

  1、甲方出让的厂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共计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厂房作价 万元,土地使用权作价 万元。

  2、本合同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转让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三、付款方式和交易流程

  1、本合同转让总价款人民币 万元共分三期支付。

(1)第一期支付:甲方协助乙方完成如下房产、土地移交手续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该定金在乙方获得厂房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之日起自动转为第一期转让款。

①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移交厂房、土地,办理移交手续。

②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后,甲方应在十日内办结该厂房、土地未清税费,保证对出让的房屋和土地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明确。

③甲方应将出让的土地、房屋内所有约定不属于乙方的东西搬出,因特殊原因无法搬出的需经过乙方同意。

④甲方应结清与出让土地、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费、物业费、垃圾费、环保费、管理费、卫生费、人员薪酬费等。

⑤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关于厂房和土地的测绘、评估及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登记转让所需要的一切文件材料。

(2)第二期支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变更向产权登记机关提交资料完备,符合要求,并经产权登记机关正式受理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万元。

(3)第三期支付:乙方在领取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十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转让款万元。

  2、甲方收到乙方各期款项(共三期付款,分别为万元、万元、万元)起 日内应向乙方开具相应价款的票据。若甲方银行账户变化,甲方需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出现的政府原因(如规划、征收或区域过户冻结等)或政府部门工作失误造成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不能过户变更的,甲方需在双方确定无法办理过户变更后 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出让款和定金(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起算日期为。若产生双方已缴纳的税费,则双方各承担税费的百分之五十。

  四、其他规定

  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前,应解除厂区内所有与第三方的租赁关系,并腾空全部厂房。

  2、甲方保证对出让的房屋和土地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晰明确。

  3、甲方保证出让的房屋和土地不存在与第三方的权属和债务纠纷,也不存在对外租赁、抵押、质押或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瑕疵。

  4、在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售、出租、抵押、质押或在该房产上设置任何权利担保。

  5、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厂房、土地及附属设施应按签约时现状完好地转移交付乙方。

  6、登记在甲方名下的变压器、水、电、煤气及其他付费项目使用权,由甲方迁移变更,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五、免责条款

  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造成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不视作违约,合同另一方免除。

  2、“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等。

  六、违约责任

  1、若乙方逾期付款,乙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如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二个月,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支付的定金。

  2、乙方取得出让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后故意不履行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按合同支付剩余价款及伍拾万元违约金。

  3、若因甲方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过户变更手续,或未按期移交房产,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无条件全额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包括定金)及赔偿乙方已缴纳的税费等损失,并向乙方支付伍拾万元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本合同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补充合同监督执行。

  4、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各执一份,房产、土地登记部门各一份。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合同附件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以上所有条款均已熟读并完全理解,且同意严格遵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厂房买卖合同 篇9

  甲方(卖方):,法人代表:

  乙方(买方):,法人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合同,以便双方互相履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标准厂房出售给乙方,具体状况如下:甲方与温州市龙湾标准厂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期为十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用地块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标准厂房(蓝田片)综合四区,土地占地总面积为亩(折合平方米),其中分摊面积为亩(折合850平方米)。

  第二条出卖的总价款:

  甲方将该地块上系自己建造且合法拥有的附着物作价¥万元卖给乙方。

  第三条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万元

  第二次付款:本合同签订十天内,乙方支付¥万元。第三次付款:

  第四次付款:

  注:乙方第一次和第二次付钱金额作为定金。甲方保证通过验收。

  如无法通过验收或验收日子拖延的,支付违约金(违约的约定是怎么样的?还有如果甲方拖延过长,该怎么处理???)

  第四条特别约定:

  1、债务明晰

  2、乙方应配合甲方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办理有关手续。

  4、甲方配合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

  第五条该标准厂房交付后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条如遇国家建设需要被政府征用,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的情况,怎么约定违约责任?

  2、甲方收取定金,在规定期限内,标准厂房未能按期通过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怎么约定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不按本合同条文执行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违反方负担。并且,一方有权要求违反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法院受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永存为照。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