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61范文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综合范文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时间:2024-04-14 12:48:15 综合范文

  一、背景及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使人人明确职责,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二、重大事项范围及报告时点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公司或各单位发生以下重大事项,应当于中标通知书发布或合同签署前5个工作日内报告:

  a. 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境内建筑工程(包括总承包、设计、施工、安装,代建制,联合体承包)等合同,合同额达到人民币5亿元以上。

  b. 境内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转让或收购股权、合资、委托理财、BT、BOT等合同)、融资(包括委托贷款)等达到以下标准的:(a)合同额或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人民币5亿元以上。(b)合同履行或交易预计产生的利润或亏损达到人民币1亿元以上。

  c. 任何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因申请由银行向第三方出具的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提供的反担保等)。

  d. 发生的关联(连)交易事项,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在合同签署前5个工作日内报告:a. 与关联(连)自然人之间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b. 与关联(连)法人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亿元以上。

  2. 其他报告事项。

  三、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 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 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 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四、重大事项报告形式

  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为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发生重大事项各部门、分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内口头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直接向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行政部递交书面报告;分公司应同时向主管部门生产本部或销售本部报告;节假日期间重大事项向行政部经理报告。

  五、执行情况自查工作报告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包括:各部门、分公司在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车辆安全、存储安全、群体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影响经营和办公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工作所发生的各类事故、问题。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组织召开的、需要公司高管参加的各类会议。紧急和突发事件,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请愿罢工、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到我司参加的检查、指导、视察、调研等活动。获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新闻单位进行的重要新闻采访。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通过建立,可以更好地确保公司领导层对重大事项的及时了解和妥善处理,避免因信息不畅通而引发的工作失误,从而确保公司的稳定、和谐和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