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严格管理、规范各类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行为的通知》,我公司认真组织学习,及时召开了专项工作会议,学习通知精神,严格按通知精神要求进行落实。并且,我们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的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全面动员,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自查、自纠小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对外借款、对外担保、合同管理、对外租赁、对外投资等经营活动项目上,进行了自查。
在投资行为方面,我们进行了收购(含购买)、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承包,财产租赁等行为,并且我们的投资决策权限由总经理办公会对项目计划书、可行性分析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查和综合评估,决定实施或报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实施。目前,我们没有进行任何投资行为。
在担保行为方面,我们严格控制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提供担保的事项需按照决策权限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同时,我们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诚信原则,公司有权拒绝来自任何方面的强制命令而为他人提供担保。
在农民工工资发放方面,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每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从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同时,我们在施工现场设有意见簿、举报电话,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通过自查,我们认为公司治理较为完善,运作基本规范,不存在重大问题或失误。但公司治理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工作,也需要常抓不懈、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的一项工作,公司将高度重视自查、治理的专项活动,认真查找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不足,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切实提高公司治理的水平。
以上为公司的自查情况,希望监管部门对我们公司的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指正,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对待,不断改进,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