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根据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罗湾水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200年第号《江西三和罗湾水电厂职工代表大会审计报告制度》,为建立健全电力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强化企业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廉政建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制度。本报告主要对财务报表内控制度进行了审查,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评价。
二、审查财务报表编制的正确性
1. 资产负债表编制的正确性
经过审查,我们认为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罗湾水电厂的资产负债表编制正确,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况。
2. 利润表编制的正确性
经过审查,我们认为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罗湾水电厂的利润表编制正确,符合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收入、成本和利润状况。
三、审查财务报表编制程序的执行情况
1. 报表编制准备工作
经过抽查,我们认为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罗湾水电厂在报表编制准备工作方面表现良好,结账、对账、试算平衡和财产清查等工作均得到了有效执行。
2. 报表编制过程
经过抽查,我们认为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罗湾水电厂在报表编制过程中,对报表编制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和遵守情况较好,各环节运行合理,各项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四、对财务报表内控制度进行评价
经过审查,我们认为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罗湾水电厂的财务报表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能够有效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但同时,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如对账、试算平衡和财产清查等工作的规范性仍有待提高。
五、结论
综上所述,经过对江西三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罗湾水电厂财务报表内控制度的审查,我们认为该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正确,内控制度较为完善,但仍需对对账、试算平衡和财产清查等工作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议公司加强对这些工作的管理,提高内控制度的执行效果,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此报告。